粮食放在家里的库房,小偷触动报警器,心脏病发作死了,小偷家属要求赔偿,法律支持吗?你怎么看?

哈哈我大声笑


粮食放在家里的库房,小偷触动报警器,心脏病发作死了,小偷家属要求赔偿,法律支持吗?你怎么看?


法律是怎么界定的不清楚,但是农村有一句老话,小偷被当场抓住,打死都是不犯法的。

当然,这应该是以前的约定成俗。

法律上,应该没有这么规定过。

哪怕是封建社会,也要按照法律明正典刑。


但是,至少从这句话的侧面看到了,普通人对于小偷的深恶痛绝。

而且,在过去,如果真的有小偷被打死了,恐怕都没有人知道。

自然也就算不上犯法不犯法了。


如今这个社会,文明了许多。

但,如果真的逮住了小偷,警察没有来之前,痛揍一顿是免不了的。


至于像这种自己的心脏病发作而死的,我个人觉得应该存放粮食的家里还要索赔。

谁让你偷得?

弄得我这里死了人不说,说不定以后还闹鬼。

赔偿,确实要赔偿。

不过是小偷家属赔偿精神损失,经济损失,等等的损失。


至少有一点,那个仓库如果有人知道死过人的话,不管是卖还是出租,能够接受的人都会少。

而这,绝对是损失。


司畅Ailan


类似的题,实在无法再考验正常人的智商了,如果法律支持这样的贼偷,那法律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但如果提出问题者总是出类似的题,你真的好好想想了,你的智商到底有多高?

但是反过来想,很多人还真就把这种低智商的认知问题给不出正确答案,为什么呢?大概有可能是法盲,也可能是利己心理作怪,亦或是拿道德同情弱者来说事。对于偷窃者在生活很常见,但是为什么出了事,其家人动不动要求赔偿,并且还理直气壮?这种事和近些年碰瓷效应密不可分。

碰瓷效应,我忽然想出这个叫法,这其实不是什么纯粹心理学的普遍现象,而是把道德和情感联系在一起,混合发酵而酿出来的怪味饮料。谁喝下这样的怪饮,恐怕你的认知就会出现黑白颠倒,你的情感就会泛滥,对于所谓的弱者不加区别进行同情。不是吗?题主所讲这个窃贼,看似很无辜,但是有前提啊,因为他非法进入别人家的库房,房东并没有实施任何有恶意的主动伤害,房东何错之有?

法律是维护合法公民正当权益的最有效工具,但绝不会对非法者给予同情,因为只有这样才会让法律不会被情感所干扰和影响。


韩国成老师


从法律上来分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责任,首先须判断所属法律关系,然后来判断需具备的条件。本案中,家属的主张属侵权损害赔偿,如无特殊规定,侵权损害赔偿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侵权行为;2.损害结果;3.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本案中,损害结果为小偷的死,直接原因为心脏病发,间接原因为报警器的响声,屋主安装报警器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侵权行为,故无法满足侵权损害赔偿这一法律关系。

综上,从法律上讲,屋主无需赔偿。但由于中国的传统道德观”死者为大”,屋主是否需要对家属进行补偿,则看各地法院的审判尺度。另由于现在各地审判越来越尊重公序良俗,这种情形下,判令补偿的情况已越来越少。


李丽星律师


法院是否支持?当然支持啦!我举几个栗子:2017年6月,近60岁的吴某在广州市某山村景区河道旁的杨梅树上私自采摘杨梅,结果从树上摔下死了,家属将景区告上法院,索赔60余万。法院判决:“因景区没有设立相应的医疗、救助设施及人员,被告承担5%的责任,赔偿4万余元。好像还有一个老太太偷邻居水仙,以为是韭菜,给孩子包饺子吃,结果中毒,要求失主赔偿。


283007


当然要赔了,小偷来了你不泡茶倒水就错了,不把值钱的东西拿出来给小偷而要小偷自己找,这就更加的错了。现在你装了报警器,把小偷给“惊”死了,你跟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呢?礼送小偷,让小偷带着愉悦的心情离开才是被偷的人最基本的道德素养啊!教不会吗?


壹碗面1


小偷去偷别人家的粮食,触动了主人家的报警器,小偷惊吓心脏病发作。这种事情主人是不是要对小偷进行损害赔偿?

关键的,是主人对小偷的死亡是不是有责任!如果有责任,就有赔偿的义务,反之,就不须赔偿!

那么,本案中的主人,对小偷的死亡有责任吗?

本人认为,主人家完全没有责任!因此不需赔偿!

本案中,主人在自家所有的存放粮食的地方安装报警器,是属于法律允许的防盗装置,也就是不存在违法的行为!没有违法行为,就没有受法律追究的情形。

此外,从因果关系上说小偷的死,责任完全归其本人,系他从事盗窃犯罪行为,且被防盗的报警声惊吓致死!他的死,与其盗窃行为有因果关系,如他不去盗窃,就不会死在主人存粮的地方!主人安装报警器使小偷惊吓心脏病致死,当然也是有关系,但这人的行为合法,因此依法不应赔偿。

最后要说的是,小偷作为违法者在他人家依法安装的报警器惊吓致死若要主人赔偿的话,那么,那些经常在闹市大街上鸣警铃的警车救护车,要是使在这心脏病人惊吓致死,更需要对死者进行赔偿了

——这是不可思议的!

从上分折可知,主人安装防盗器的行为合法,主人安装防盗器的行为与死者的死亡,不存在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果关系,主人对小偷的死完全没有责任,因此,主人依法不需要对小偷进行赔钱!


来风102781141


你这个问题是真实案例还是自己想的?我们来推定一下,小偷偷的不是居民家,而是央行的金库,性质一样都是盗窃,央行的警报响了,小偷吓死了,是不是要判央行赔钱?这个道理想通了就对了。其实不是警报的问题,在那种环境之下,一点声音或者异动,都会让小偷惊了,哪怕是小小的声音也是一样的,换个角度,如果是其他人家的狗窜到这户人家,狗狗睡了,半夜小偷来犯,狗一叫把小偷吓死了,你说是找这户人家赔还是找狗的主人家赔呢,都说不通,所以,小偷被警报器吓死纯属自找,其他人不用负责的。再举一个例子,A持刀想伤害B,B见状便快速跑开,A见追赶不上便将手中的刀扔向B,结果刀扔到路边店面的玻璃上反弹回来将A心脏扎穿致死,难道要找路边店赔钱?


浪人琴歌1Plus


头条就是喜欢讨论小偷的事情。

小偷偷东西触发报警器,户主没有任何过错,依法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小偷偷东西被狗咬死,户主没有任何过错,依法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小偷偷东西因为地面滑摔死,户主没有任何过错,依法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小偷偷东西被追赶,因交通事故被撞死,户主没有任何过错,依法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小偷偷东西被户主发现,结果从楼上掉下摔死,户主没有任何过错,依法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小偷入户偷东西,喝了户主的酒被毒死,户主没有任何过错,依法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

。。。

小偷咎由自取。


淮北日月升


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盗窃公民财产发生意外咎由自取。警报装置安放在私人合法场所,对守法人没有任何危险。小偷盗窃触发警报被吓身亡,罪在自己。自有心脏病,应远离担惊受怕环境和职业,窃物时,心理高度紧张,惊吓而亡,乃果报也。与失窃人无关无责。


吉林省律师陈维国


粮食放在家里的库房,小偷触动了报警器,心脏病发作死了,小偷家属要求赔偿,法律能支持吗?

我认为法律应该判小偷家属向被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因为被偷者好好的房子中死了人,即使是仓库也会带来极大的精神损伤,甚至都不敢再次进入,更严重可能因此都不敢再住在这周围,自然这个房子将面临严重贬值,这就是必须由小偷家属赔偿的主要原因。


而对于小偷家属向被偷方索赔的无理要求,我个人认为有以下几点理由不予赔偿:

第一,小偷不请自来,进入他人私人场所,都属于个人行为,与他人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小偷有心脏病,无论自己知道不知道,病发身亡,而并非他人导致死亡,所以他人无需担责。


第三,说小偷碰到警报,警笛声导致心脏病突发死亡,碰警报的是小偷自己,再说警报不响安它干嘛,你小偷不来会碰到它吗?所以与他人没有任何关系。

第四,小偷的死属于正在对他人进行违法犯罪过程中死亡,本就不应享受任何人权保障,也就是说在违法过程中无论怎样死都不应该找他人担责,况且这还真的和他人没有任何实质接触,为何要担责。

至于说要小偷家人进行赔偿,是因为小偷偷东西,家人没有尽到教育及制止的义务,甚至还可能是偷盗财物的受益者,用小偷的个人财产对被盗者进行赔偿,理所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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