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人社局瞭解到,日前,我市印發通知,從2019年1月1日起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
據悉,此次待遇調整包括降低起付標準、提高報銷比例兩個方面。
起付標準:
由2萬元下調至1.6萬元。
報銷比例:
1.6萬元以上至5萬元(含5萬元)由60%提高至65%,
5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10萬元)由75%提高至80%,
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含20萬元)90%,
20萬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由90%提高至95%。
保障待遇提高所需增加的保險費用將從基金中直接劃轉,無需參保人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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