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陽市2019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精準扶貧主要政策

海阳市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精准扶贫主要政策

自精準扶貧工程實施以來,我市從因病致貧、病貧疊加的突出問題入手,大力實施醫療救助政策,落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民政醫療救助、扶貧特惠險四道醫療保障防線,全面實施“先診療,後付費”、“一站式”結算機制,為貧困人口築牢健康“安全網”。為了更好幫助的貧困人口瞭解各項醫療保障政策,特制定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精準扶貧主要政策宣傳紙供參閱。

一、享受人群。在海陽市扶貧辦登記建檔立卡享受扶貧待遇的貧困居民。

二、參保繳費。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按年繳費,建檔立卡貧困居民由市扶貧辦統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個人不需繳費,其個人繳費部分按二檔繳費標準(490元)由政府承擔。

三、待遇享受。

建檔立卡參保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保障期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範圍包括:住院醫療保障、門診慢性病醫療保障、普通門診醫療保障、生育醫療保障、未成年居民意外傷害門診醫療保障以及大病保險補償保障。

住院醫療保險待遇標準:按二檔繳費標準享受,一級醫院(鄉鎮醫院)起付標準300元,按88%支付(基本藥物按90%支付);二級醫院(海陽市人民醫院、中醫醫院)起付標準500元,按70%支付;三級醫院(毓璜頂醫院、煙臺山醫院)起付標準800元,按60%支付。

門診慢性病支付標準:起付標準300元以上的部分,甲類門診慢性病按60%比例支付,乙類門診慢性病按50%比例支付。慢性腎功能衰竭(腎衰竭期)血液透析費用、腹膜透析費用及器官移植後服用環胞素A的費用,其支付比例再提高10%。

居民大病保險補償保障:保費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支付,居民無需另行繳費。對居民一個醫療保險年度發生的住院、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後,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險按比例補償,起付標準為6000元,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6000元 (含6000元)~10萬元的部分給予55%補償;10萬元 (含10萬元)~20萬元的部分給予65%的補償;20萬元(含20萬元)~30萬元的部分給予75%的補償;30萬元(含30萬元)以上的部分給予80%補償。

居民大病保險特藥費用保障:實行單獨補償,不設起付標準,按40%的比例補償,最高給予20萬元的補償。

四、報銷流程。

建檔立卡貧困居民醫療保障按先後順序分別享受以下四項保障:人社部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障、民政部門的醫療救助保障和扶貧部門的醫療商業補充保險保障(扶貧特惠險)。

貧困居民首先享受包括住院報銷和慢性病門診報銷等在內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年累計負擔費用中的合規費用超過6000元以上的部分,進入大病保險保障,之後再享受民政部門提供的醫療救助保障,最後進入扶貧特惠險醫療保障。

住院費用和慢性病門診費用經過上述四項醫療保障報銷後,個人負擔的醫保目錄範圍內費用不超過10%。這四項醫療保障待遇實行一站式即時結算,貧困居民在辦理結算手續時,只需支付個人負擔部分即可。

五、最高報銷限額。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22萬元;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50萬元;居民大病保險特藥費用保障最高給予20萬元補償;扶貧特惠險報銷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年30萬元。也就是說,貧困人口一年累計可以報銷最高限額為122萬元。

居民醫療保險相關科室聯繫電話:

居民參保繳費窗口:3223199

住院報銷待遇窗口:3229028

門診報銷待遇窗口:3223743

異地就醫待遇窗口:3227310

人壽大病保險窗口:3256256

民政大病救助科室:3223143

海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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