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壓高,吃什麼降壓藥好?

手機用戶62439151756


高血壓是我們生活中十分常見的慢性疾病之一,患病人數眾多,需要我們引起足夠的重視。高血壓患者的藥物治療應在醫生指導下進行治療要個體化,根據病情進行調整,正規診療下可以長期穩定的控制病情,希望大家切勿偏聽偏信,以免貽誤病情。



高血壓是持續性動脈血壓超過正常水平(即收縮壓≥140mmHg和/或舒張壓≥90mmHg),並可伴有心、腦、腎等多器官功能損害的綜合徵。高血壓包括原發性和繼發性兩大類,其中繼發性高血壓病因明確,積極治療基礎病後血壓常可恢復正常,一般不需要長期使用降壓藥物,而原發性高血壓病因不明,需要綜合性干預,我們應在醫生指導下進行正規診療。

絕大多數原發性高血壓需要長期服用降壓藥物,但也有極少數可通過生活方式干預而使血壓控制在正常範圍,所以我們建議對於新診斷的原發性高血壓患者,如血壓水平不超過160/90mmHg,且未合併有其他疾病(如糖尿病、冠心病、腦卒中等),可以暫不使用降壓藥物,僅進行生活方式干預,最多進行三個月,如血壓可恢復正常,則不需要使用降壓藥物,但如果血壓不達標,則必須開始使並用降壓藥物。

高血壓患者日常生活中應注意低鹽飲食、適當運動、積極戒菸、限制飲酒、規律作息和保持良好的心態。在積極生活方式干預的同時,也應在醫生指導下進行藥物治療,藥物要個體化,優選長效製劑,以長期穩定的控制血壓達標,減少併發症的發生。
感謝閱讀,祝大家身體健康。本文由全科掃地僧原創寫作於今日頭條&悟空問答,版權©所有,轉載務必註明出處。


全科掃地僧


您好!並非所有血壓升高的病人都需要服藥。血壓高和高血壓是兩個概念。針對血壓升高,我們需要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一)首先,我們需要明確自己是否達到高血壓的診斷標準。

偶爾一次測得血壓升高不能診斷為高血壓,高血壓的診斷標準為未服用降壓藥的情況下,三次非同日測得收縮壓≥140mmHg,和(或)舒張壓≥90mmHg時方可診斷。測量血壓時需要注意:測血壓前半小時內禁菸、禁咖啡、排空膀胱,安靜環境下休息至少5分鐘,這樣測出的血壓才具有參考價值。同時滿足上述條件時才能診斷為高血壓,否則高血壓的診斷不成立。

(三)其次,我們需要明確自己是原發性高血壓,還是繼發性高血壓。

原發性高血壓為找不到明確病因的高血壓,繼發性高血壓為能找到明確病因的高血壓。在高血壓患者中,絕大部分為原發性高血壓患者。原發性高血壓患者必要時可服用降壓藥治療,繼發性高血壓則需要針對原發病進行治療。只有排除繼發性高血壓後,我們才建議必要的降壓治療。

(三)並不是所有的高血壓患者都需要藥物治療

當診斷為高血壓後,我們不一定需要立刻服用降壓藥,我們可以先通過改變我們的生活方式來干預我們的血壓。儘量戒菸限酒,每日多吃新鮮水果蔬菜。肥胖的病人,應該減輕體重,儘量將體重指數降到24以內;減少鈉鹽攝入,儘量將每日鈉鹽攝入控制在6g以內,減少脂肪攝入,尤其是肥肉及動物內臟;適當運動,最好保持每週運動5天以上,避免勞累,保持良好心態。通過改變生活方式後,大部分病人血壓可恢復正常。

凡是經過改善生活方式,血壓扔持續升高的患者,都應該進行降壓治療。如果反覆多次測得≥160/100mmHg時,可以直接口服降壓藥治療。如果患有糖尿病,或已有心、腦、腎等靶器官損害或併發症患者,高危險及很高危的患者,都應該口服降壓藥物治療。

(五)怎麼選擇降壓藥

常用的降壓藥有噻嗪類利尿劑(如氫氯噻嗪)、β受體阻滯劑(如倍他樂克)、鈣通道阻滯劑(即CCB,如氨氯地平、硝苯地平等)、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即ACEI,如卡託普利、依那普利等)、血管緊張素II拮抗劑(即ARB,如氯沙坦、纈沙坦等)五大類。臨床選擇降壓藥時,應該根據不同的情況選擇不同的降壓藥,即個體化選藥,一種降壓藥適合患者A,但可能因病情的不同,這種降壓藥並不適患者B,甚至患者B禁用這種降壓藥,如雙側腎動脈狹窄的患者禁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ACEI)類降壓藥。所以,降壓藥的選擇應該在專科醫師的指導下用藥。選藥時,應該從小劑量開始給藥,優先選擇長效製劑,必要時聯合用藥。目前認為,當血壓≥160/100mmHg時,應該兩種降壓藥聯合給藥,這樣不僅可較快使血壓達標,也可減少藥物不良反應。聯合治療時,應採用降壓機理不同的兩種藥物,比較好的聯合降壓方案有:ACEI/ARB+CCB,ACEI/ARB+噻嗪類利尿劑,CCB+噻嗪類利尿劑,CCB+β受體阻滯劑。

(六)血壓應控制在多少

高血壓患者應該根據病情在數週至數月將血壓降至目標水平,並非越快越好,尤其是老年患者,降壓速度應當適當緩慢,否則會因組織器官血流灌注不足而導致患者不耐受,一般主張老年收縮期高血壓患者將收縮壓降至150mmHg以下,普通人群可將血壓控制在140/90mmHg以內,如果合併糖尿病、腎臟疾病、冠心病、心衰等患者,應將血壓控制在130/80mmHg以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