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称被强奸又要求撤案 “错乱”妇女获刑

谎称自己被强奸,对前姘居男子实施敲诈。后来又去警方要求撤案,称与该男子发生性关系是自愿。这名妇女为自己愚弄警方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日前,她被蓟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先称被强奸又要求撤案 “错乱”妇女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妇女孙某与男子刘某曾系姘居关系。2017年9的一天,孙某在位于蓟州区某村租房处称,要向公安机关举报刘某对其实施“强奸”,并表明如若交钱则不进行举报。后孙某通知男子段某来到出租屋。段某在明知刘某并未强奸孙某的前提下,仍配合孙某刘某要钱,并强迫刘某写了一张人民币6600元的欠条。后孙某和刘某随刘某去其家取钱。

因刘某拒绝给钱,孙某于当日16时39分报警,并称昨晚在租房处被姓刘的男子强奸。同年10月3日,孙某到公安机关要求撤销控告刘某强奸案,陈述与刘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与刘某发生性关系系其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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