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稱被強姦又要求撤案 “錯亂”婦女獲刑

謊稱自己被強姦,對前姘居男子實施敲詐。後來又去警方要求撤案,稱與該男子發生性關係是自願。這名婦女為自己愚弄警方的行為付出了代價。日前,她被薊州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先稱被強姦又要求撤案 “錯亂”婦女獲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婦女孫某與男子劉某曾系姘居關係。2017年9的一天,孫某在位於薊州區某村租房處稱,要向公安機關舉報劉某對其實施“強姦”,並表明如若交錢則不進行舉報。後孫某通知男子段某來到出租屋。段某在明知劉某並未強姦孫某的前提下,仍配合孫某劉某要錢,並強迫劉某寫了一張人民幣6600元的欠條。後孫某和劉某隨劉某去其家取錢。

因劉某拒絕給錢,孫某於當日16時39分報警,並稱昨晚在租房處被姓劉的男子強姦。同年10月3日,孫某到公安機關要求撤銷控告劉某強姦案,陳述與劉某系男女朋友關係,與劉某發生性關係系其自願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