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迷魂水”強姦 獲刑有期徒刑四年

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汨羅市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結一案迷姦案,被告人鄒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2018年4月8日,被告人鄒某的家屬賠償了被害人小芳人民幣21000元,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鄒某違背婦女意志,採取下迷藥的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被告人鄒某強姦未成年人,對其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鄒某認罪態度較好,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對其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不要和陌生人說話”的同時也要警惕熟人作案,因為你不知道站在你身邊的是“羊”還是“披著羊皮的狼”。女性朋友出門在外一定要注意保護好自己。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學習自我保護技能永遠不過時。(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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