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治】組織賣淫、強姦!吳忠紅寺堡法院宣判明某某等11人涉惡案...

4月22日,吳忠市紅寺堡區人民法院在該院第二審判法庭對明某某等11人涉惡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新法治】组织卖淫、强奸!吴忠红寺堡法院宣判明某某等11人涉恶案...

經審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明某某、馬某甲、閆某某、孫某某為達到非法經濟目的,糾集在一起,為非作惡,夥同被告人馬某乙、馬某丙、李某某、謝某某、朱某某,通過組織、強迫等手段,在紅寺堡區、銀川、石嘴山市惠農區等地控制婦女從事賣淫活動,其中明某某、馬某甲還對所控制的婦女進行強姦,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2017年1月24日晚,被告人閆某某在紅寺堡區前進西街某KTV喝酒時,用其隨身攜帶的甩棍隨意毆打服務員宋某某,致使宋某某頭部受傷。經鑑定,宋某某的傷情為輕微傷。

紅寺堡區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及量刑情節,依法對被告人明某某以組織、強迫賣淫罪,強姦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萬元;對被告人馬某甲以組織、強迫賣淫罪,強姦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7年10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對被告人閆某某以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1萬元;對被告人孫某某等8人以強迫賣淫、協助組織賣淫、容留賣淫等罪名判處1年至5年不等刑期,並處5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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