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还能执行吗?

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还能执行吗?

在金钱债权的案件中,案件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没有主动履行,通常债权人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有的债务人其名下只有一套住房。遇到这种情况,有的朋友就会问,名下只有一套住房的话法院可以执行拍卖他唯一的房子还债么?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关于名下只有一套住房的执行问题。

债权的种类上区分为金钱债权和非金钱债权两种情形,有所区别。

对于金钱债权的执行,对被执行人保障力度大一些,列举了可以执行的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况,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老人名下虽然有一套房子,但其儿子房子多,足以保障生存,对其保障就没有必要。

第二种情况,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他名下的其他房产的,本来有房产,甚至有多套房产,但是执行依据生效之后,为了逃避债务,转让、转移自己的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这不属于保护的对象,因为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

第三种情况,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比如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临时的周转房。或者是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的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8年租金的。

基于上述几种情况即便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依然可以执行。

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还能执行吗?

另外就是针对非金钱债权的执行。这类案件中,执行依据本身就是交付居住的房屋,人民法院必须按照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内容执行,这没有商量。但是考虑到被执行人需要另外租房子,可能要有一个周转期,所以给予3个月的宽限期。如果3个月的宽限期过了,还是拒不搬出,人民法院只有强制其迁出。

我们从上面内容可以看出,即便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屋在基于金钱的债权下,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给被申请执行人相应的住房居住或是为其提供租金那么也是可以执行其唯一住房的,如果双方是非金钱的债权纠纷,其本来就用房屋设立的抵押,那么由于上述原因其唯一住房也是可以被执行的。

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还能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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