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平方米房屋只卖2万元?这一家五口都被告了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赵建荣 艾家静 记者 何洁)百平米左右的房屋只卖 2 万元,而且还是两套?原来,这是为了逃避偿还债务,债务人背着债权人,联合其他共有人将名下两套房产 " 卖 " 给了自己儿子。这样一来,债务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即便债权人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债权人在发现债务人低价转让房产后,诉请撤销买卖合同获得了法院支持。

2018 年 3 月,法院针对一起追偿权纠纷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大伟归还原告李某 49.3 万元。判决书生效后,因大伟拒不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因大伟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于 2019 年 1 月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后来,李某得知,大伟一家五口为逃避债务,在法院判决之前恶意串通,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把两套房子都转移到了大伟的儿子 23 岁小伟的名下。李某认为自身合法权益严重受损,将大伟一家五口都诉至法院。

法院经查,被告老伟、阿宝系夫妻关系,是大伟的父母亲;被告阿英与大伟于 1993 年结婚,被告 23 岁的小伟系两人之子。案涉两套房产的所有权人为五人共有。

2018 年 1 月,就在李某与大伟的诉讼进行期间,被告大伟、阿英、老伟、阿宝与被告小伟签订了两份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将两处分别为 120 平方米和 95 平方米的房屋,以各 2 万元卖给小伟,之后,上述两套房屋转移登记至小伟名下。

庭审中,五被告称,两套房屋的转让款 4 万元没有实际支付,两套房屋的转让其实属于长辈对小辈的赠与。阿英陈述,每套房屋定价 2 万元是因为中介告知超过 2 万元需要资金托管,写 2 万元可以省钱,办理过户手续方便。

法院认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本案中,李某对大伟享有债权,在此情况下,虽然五被告签订了两份存量房买卖合同,但约定每一处房屋 2 万元的交易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因而明显不合理,该转让行为无疑已经损害到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综上,五被告转让案涉房屋的行为已经在客观上损害了原告李某的合法权益,最终判决撤销五被告之间签订的两份被《存量房买卖合同》;两处案涉房屋恢复登记至五被告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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