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確權後,18年前把承包地轉給別人的農民,還能把地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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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確權後,18年前把承包地轉給別人的農民,還能把地要回來嗎?

這種情況是可以把地要回來的,無論是否簽訂了流轉合同或者長期的轉讓合同,甚至是沒有合同,都可以要回來的。


我們要確定的是在18年確權之前,村委會根據農村人口的情況分配的耕地,對於農民來說你只有使用權,是沒有買賣權或者轉讓權的,即便是簽訂了轉讓合同或者只是口頭的協議,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為耕地的所有權在國家,你手中的耕地是國家分配給你無償使用的,但是地主還是國家。


哪怕是年頭長了一些,也可以在村委會或者其他村裡人找到屬於你的耕地的線索的。每個人就那點地,村委會不可能沒有登記和記錄,而且這個登記和記錄是長期保留的,所以不存在找不到之前的依據什麼的說法。即便是丟失了,分地的時候也是需要全村人在場一家一家用卡尺或者鋼尺量出來的,是能找到很多的見證人的。



因此,對於轉讓給其他人的耕地,在確權的時候是可以確權到你的名下的,因為這是你的權利。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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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確權後,18年前把承包地轉給別人的農民,還能把地要回來嗎?

這個問題很普遍,各地在確權和糾紛調處的過程中,遇到最多的就是這種土地流轉糾紛。以前要交農業稅的時候,因為稅費較重,部分農民口頭約定把土地給親戚朋友種。或是因為對政策不太清楚,或者因為歷史資料不齊全,有的村早在二輪承包時期就把土地承包權認定給實際耕種人,有的村在確權時把土地承包權確給了實際耕種人。

對於這個問題,要回來的可能性還是挺大的。

首先,要收集自己家裡的歷史資料。比如一輪承包時期的承包合同,以前繳納稅費的證明等等。

其次,要明確以前跟親戚朋友、村裡有沒有書面合同。如果沒有跟村集體簽訂自願放棄承包地的協議,或者與接地的親朋籤承包權轉讓協議,一般認定為原承包戶依然有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三,如果跟親朋好友沒法達成調解,可以請鄉村組織出面調解,實在不行,還可以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一般在農業局)提起仲裁。

第四,應該向幫助你種地的親朋好友一定補償,畢竟人家幫你種地和繳納了多年農業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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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農村土地確權後,18年前,把承包地轉讓出去還能不能要回來?這要看當時你們簽訂的合同如果合同還沒有到期,你就要不回來。



就是要不回來也不用擔心,土地確權不是土地永久性的確權,到了該分地的時候,土地還要重新確權。

土地確權好處

(1)土地確權可以讓老百姓把土地抵押貸款。

(2)土地確權可以土地規範化,讓土地可以流轉起來

(3)土地確權解決了農民之間因為土地的界限鬧的矛盾。

(4)土地確權讓國家對農民的耕地有了詳細的瞭解。

如果把土地轉讓出去了,能不能要回來,要看合同期限。就是要不回來,也沒有關係,到了重新分地的時候,還要重新確權,只要你還是村裡的戶口 還可以分到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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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邀。先說說什麼是土地確權?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

那麼農村土地確權後,18年前把承包地轉給別人的農民,還能把地要回來嗎?這要看當時轉讓土地時簽訂的合同。無論是否要回來,土地確權期限結束後,只要你是農村戶口照樣可以重新擁有土地.
讓土地的合同如果到期限了,可以把地要回來。如果沒有到期限,可以協商要回來。



土地確權的目的:

一,讓土地流轉起來,不願意種地的可以把土地流轉出去讓別人種。想種地沒有地的可以承包別人的地來種。

二,可以抵押貸款。如果缺錢呢,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可以把土地抵押出去。

三,解決了村民之間的因為土地的界限鬧的矛盾。土地確權,讓每個家庭擁有的土地寫的明明白白,沒有爭議。

把土地轉讓出去的村民,能不能要回土地就看你們當時的轉讓土地合同。合同上到期了就可以要回來。要不回來也沒事,土地確權是有期限的,到了期限,你只要是農村戶口照樣可以擁有土地。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你認為土地確權對農民好還是不好呢?評論區隨意發表不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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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屬農村集體所有。實行土地承包到戶是以家庭為承包主體,以家庭成員人囗數予以人均分配集體土地。集體時,給社員分配的人均自留地未動,誰的歸誰,它和新分配給自家的承包地統在一起自主經營耕作。先期15年(俗稱一輪)。一輪土地承包很公平,人均分配,分類撘配,村集體每隔5年或5年以上時段時間截點,按照上級精神和土地屬性及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意願,生分死取,婚出入佔一頭,作動帳不動地的小調整,形成了不成文的鄉規民約。鄉村兩級在村、隊集體為村民(社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建立了土地分戶臺帳,為各家承包地印製了土地類別、地界、座落清晰的票據,並以此明確了各家人均的分配土地及土地承包權和相對應的承包地畝數,同時形成對此權屬任何人不得侵犯與剝奪,不得改變、損毀農田用途習慣。二輪是在一輪的基礎上再延長30年,不是打亂重分。小調整是個別農戶之間的調整,須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不能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單方面收回、剝奪農民在一輪確定下來的承包地和土地承包權。03年,國家頒佈巜農村土地承包法》,把早先媒體的政策宣傳,以法律的形式對農村一、二輪形成的土地承包權屬和土地流轉經營(民間俗稱的轉包、代種、租種)加以明確、細化與規範。出現土地流轉經營現象多發生在一輪15年以後的二輪承包前或後,部分農民為了供子女上學或成家立業,擺脫貧困,把自家的承包地或通過集體或自主,或囗頭立約或書面形式,或有償或免償,或免農業稅前或免農業稅後,年限或長或短,流轉出去。然而,無論是以那種(轉包、流轉、出租、代種)形式和情況流轉給他人或團體的,都能在這次三權分置中為自己依法確權並取得土地承包證書及對應的承包土地 ; 都應也能按照當時的囗頭或書面約定隨時依法無條件收回自家原就分有的承包土地。對此,政府應予以支持維護。拒不歸還者是違法行為,有長期佔有他人財產權利之嫌。


Fen雲120048045


答,如果農民甲把承包30年不變的土地轉給別人耕種的問題,說明:是一時性地轉交他人經營,並非無法地將土地贈給他人;至於已確權給了農民乙,應為不妥。依據有關規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將部份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者出租給第三方,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不變”的原則,證實農民甲是可從乙方手中要回來的承包地的法律保障。如有其他法律依據:合情合理為荷!


長沙縣高橋鎮高橋綿繡


只要是在承包權內國家集體不更承包權,個人只有轉租耕種,並沒有承包經營權,如今興承包確權應該是原承包人,承租地人是不能私佔承包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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