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赁厂房经营,遭遇强拆该如何维权?

谢龙


企业租赁厂房经营,遭遇强拆该如何维权?

企业是盈利性组织,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在遇到征地拆迁时,补偿一般有以下几种:

1、企业资产的补偿。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其中不动产有土地、厂房、办公用房、员工宿舍以及地上附着物等。动产包括可搬迁设备搬迁过程中的损耗以及不可搬迁设备的损失等。

2、设备搬迁费用。企业各种用于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拆迁时需要搬迁,因此对于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搬迁费用,企业应得到补偿。包括人工费、设备收纳费 、运输设备费等。

3、人员安置费。拆迁安置费 是指开发建设单位对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安置所需的费用。一般有在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解聘员工补偿费用等。

4、停产停业损失。一般计算方式有被拆迁房屋总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按房屋面积计算、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计算、是协商确定,或者评估计算。

如何维权?

要注重收集证据,其自身有利的证据,比如企业承租经营的合法手续等材料。一定要及时了解相关的拆迁程序是否合法, 寻找存在的违法点,这对于和政府在谈判协商补偿问题时十分有利。双方应通过谈判协商来解决。在谈判中,要把注意力集中到具体的补偿项目上,要一项一项的谈,每一项都要确定具体的金额或者实施方式。拒绝“口头承诺”,双方协商的结果都要落实在纸面上,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定效力。

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那我们只能诉诸法律。可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我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那么补偿标准也就不同,你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了解你们当地的补偿标准,看看自己的补偿是不是合理的。

总而言之,面对拆迁时安全是第一位的,当然我们也能够理解当遇到违法强拆,时您的处境有多么艰难,心情有多么愤懑。


楹庭征地拆迁律师团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房屋拆迁已经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活动,而其中承租企业拆迁(以下简称企业拆迁)往往是最复杂也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因此如何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有效维护好承租企业的合法权益,将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兴衰和存亡。

企业承租人正是属于非居住房屋承租人。在实际的拆迁过程中作为非居住房屋承租人的企业不能作为拆迁当事人参与到拆迁关系中,既不能参加到拆迁补偿协议的谈判过程中,发生纠纷后也不能以拆迁当事人的身份申请拆迁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虽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上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五条、十九条、二十四条;《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十四条都对承租人参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申请行政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规定,但是仅仅是针对居住房屋承租的,而对非居住房屋承租人的企业的相关权利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当租赁的企业遇到强拆怎么维权,实则可以看一则案例来具体看待:

浙江省乐清市为了带动一方经济,曾经以招商引资政策鼓励地方实业发展,所以一时间有多家工厂租赁集体土地,经营铸造业。他们在本地经营多年,并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多年以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该地区的铸造业取得较好发展,促进了当地大量居民就业,为推动经济发展做出很大贡献,一直是这一地区的支柱产业。

然而,一份《关于全镇开展“大拆大整”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打破了一片区的宁静。这份由镇委员会和镇政府联合作出的整改通知,意味着经营多年的铸造产业将面临关停、拆除。这些企业为了配合本地区环保达标(2016年-2018年),投入大量资金将冲天炉淘汰改为中频炉,目前还有两年的时间未到,如要求立即停产拆除,将对这些企业业主造成巨大损失。而拆迁方提出的补偿仅仅涉及机器设备的补偿,即每台设备只有15万元的补偿,其他损失均不予补偿。

双方周旋一月有余未得果,反而收到了由镇政府、市国土、市住建局联合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这一通知以上述企业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为由,认定这些建筑物为违法(违章)建造,要求他们配合全市“大拆大整”项目,责令其15日内自行腾空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明确逾期不执行的,将由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与多数被拆迁户不同,这些企业的老板面对地方强势拆迁的问题显得尤为理智,收到限拆通知后及时找到了京平拆迁律师,并将集体维权案件委托给了京平资深拆迁律师顾冬庆和邱萍萍。当这52家企业负责人找到京平律师时,面临的是政府要求短期内搬迁拆除;企业尚有未完成的订单还需生产供货;企业数亿元的外债将无法收回造成坏账;更有企业的所有生产设备短期内无法转移存放等棘手问题需要解决。而相关部门却不断骚扰,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试图诱导企业妥协搬迁。

所以,两位受委托的拆迁律师决定先争取时间,在保住企业的前提下着手处理此次纠纷问题。在分析了此次拆迁的相关问题后,京平律师得出意见:本案涉及52户铸造企业,属于社会群体性案件,政府作出涉及行政相对人较大利益的行为之前,本应举行召开听证会,认真听取这些被拆除企业的意见,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尚无任何听证程序,明显不符合法定拆迁程序;另外,针对企业拆迁问题,相关部门提供的补偿仅限于机器设备,且无任何专业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即提出每台设备15万元的补偿,已经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给当事人维权争取更多时间,为了守住这一片区近1000亩土地的厂房,京平律师分别向市政府、市国土、市住建局和镇政府递交了《律师函》。以过硬的专业分析了此次“大拆大整”涉及的法律问题,同时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申请相关部门放宽处理期限,合理解决此次纠纷。

当上述《律师函》分别递交后,省政府及时作出回应。为了借此机会为当事人搭建谈判平台,同时争取谈判筹码,京平律师同时针对上述限拆通知启动了行政复议程序。就在复议程序尚未结束时,相关部门主动妥协,表示愿意重新协商拆迁补偿问题。

2017年5月14日,京平律师收到当事人发来的捷报:补偿已经到位,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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