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讀:基因工程嬰兒到底是救人還是在害人?

深度解讀:基因工程嬰兒到底是救人還是在害人?

根據人民網 11月 26 日報道,中國深圳南方科技大學的賀建奎團隊,在第二屆國際人類基因組編輯峰會召開前一日宣佈,一對名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編輯嬰兒已經於11 月在中國誕生。這則新聞震驚全球醫學界。

賀建奎的團隊首先通過輔助生殖技術實現人類胚胎的體外受精,隨後採用CRISPR-Cas9基因編輯技術對受精卵的CCR5 基因進行基因編輯。CCR5基因與人體免疫系統相關,據說通過對CCR5基因進行編輯能夠有效阻斷霍亂、天花或艾滋病的感染。

利用基因編輯技術改變生物體的遺傳屬性,這也是我們熟知的轉基因技術。目前國際上已經有很多轉基因作物和動物,深圳的這對雙胞胎是第一對基因工程嬰兒。

深度解讀:基因工程嬰兒到底是救人還是在害人?

如果利用基因技術治療嚴重疾病,在獲得國家批准的情況下,還是可以接受的,比如治療先天性遺傳病,在胎兒時就能夠進行基因編輯,讓患有嚴重遺傳病的人也能生出健康的後代,醫學應該鼓勵。但即使這樣的技術也應該遵守法律和倫理,先進行嚴格的動物實驗,然後遵守國家的規定,進行臨床試驗,最後才應用到治療。

但是這次所謂的基因編輯嬰兒完全不是這樣的情況,他們編輯的是正常的胎兒。改變一對正常的嬰兒的基因,只是讓他們以後避免霍亂、天花或艾滋病的感染。這不是拿活人當小白鼠嗎?首先這對胎兒本身沒有感染艾滋病毒,以後他們可以採取各種措施防止感染艾滋病,對其進行基因編輯具有巨大的風險。退一步說,就算這對嬰兒能夠抵抗艾滋病毒,怎麼去證實?難道嬰兒出身後,故意讓她們感染艾滋病毒,以確認下試驗有沒有效?否則這樣的做法意義何在?

2003年科技部和衛生部聯合發佈了《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第六條明確規定:進行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必須遵守以下行為規範:

  • 利用體外受精、體細胞核移植、單性複製技術或遺傳修飾獲得的囊胚,其體外培養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開始不得超過14 天。
  • 不得將前款中獲得的已用於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它動物的生殖系統。
  • 不得將人的生殖細胞與其他物種的生殖細胞結合。

南方科技大學的賀建奎團隊這樣的行為明顯違法,相關方貼出一家醫院的倫理批准文件,稱這是超越諾貝爾獎的研究。

深度解讀:基因工程嬰兒到底是救人還是在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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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者仁心,這麼事關生死的試驗竟然滿腦子想的是諾貝爾獎。如果真有本事,為什麼不去治療一個有缺陷的胎兒,有那麼多先天性的遺傳病,如地中海貧血、血友病等,怎麼不去研究基因編輯的治療方法?

拿一對健康的胎兒做一個無法驗證的試驗,讓嬰兒面對無數不確定的風險,這是一種違法、無恥的行為,完全不可接受。為什麼這位學者還冒天下之大不韙? 查下這位賀建奎教授的背景大概略知一二,他本人直接持有的企業有6家,在7家企業中擔任股東,相關的公司都是生物基因技術相關領域的。從他申請的專利也可以看出,項目與其本人名下的企業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深度解讀:基因工程嬰兒到底是救人還是在害人?

這種技術不是治療疾病,也沒法具體驗證效果,無論結果怎樣,這位教授都可以宣傳已經成功,從此可以進行商業上的佈局。我們支持基因工程研究,但是首先應該是治病救人,並遵守法律和倫理循序漸進,而不是拿一個健康的胎兒做實驗,然後進行商業上的炒作,這是純粹把嬰兒當成小白鼠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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