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暴“宣战”一女士申请人身保护令

兰州晚报讯 暴力、缓和、暴力……在这样的循环中,张女士终于无法忍受,她选择向家暴“宣战”。 向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法院判令丈夫“离自己远一点”。

“根据你的申请,本院经过审理查明,现向你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官经审查认为张女士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11月23日签发了人身保护令。

2018年5月,张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因张女士与丈夫赵先生之间并没有大的矛盾,且婚生子年纪尚小,双方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赵先生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法官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驳回了张女士关于离婚的诉讼请求。之后,双方又因婚生子的教育问题及经济问题发生矛盾,赵先生在张女士办公室进行谩骂,殴打张女士并致其面部、手臂多处被抓伤。鉴于赵先生在婚后的多次争吵中都有暴力伤害行为,张女士向法院请求签发人身保护令。法官经审查认为,张女士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向张女士签发了人身保护令。

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在婚姻家庭纠纷中,部分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容易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为了维持家庭完整常常选择委曲求全、忍气吞声,一些受害者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负担或是受到对方的威胁和控制,在面临家庭暴力时,往往选择了沉默。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家暴受害者的“护身符”,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不仅是对个案当事人权利的维护,更是号召广大妇女儿童勇于转变观念,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学会大声对家庭暴力说“不”。(兰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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