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降職調崗再降薪,該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雨衣鏡子


首先看勞動合同是如何簽訂的

如果勞動合同簽訂的崗位是比較確定的,比如財務部經理,降職調崗時就可以拒絕。


如果早先不是這個崗位,升職到這個崗位的,後來勞動合同沒有更改,或者勞動合同寫的比較模糊,比如統一寫管理崗位,通常在薪酬不變的情況可以接受,這也是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權限。

其次如果不能接受降薪

要及時提出異議,可以繼續在原崗位上班,也可以繼續在新崗位上班,輕易不要曠工,不然可能得不到賠償。


可以收集一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比如你和公司溝通薪酬問題的談話錄音,或者公司單方面調崗降薪的書面文件等。然後直接以公司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為由,解除和公司的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

如果公司不足額繳納社保,也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和公司的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

三個參考的案例,有勝有負,供參考

本號2018年11月12日發文《月薪1萬3千,11年長途老司機被調到短途,如何維權?》。

本號2018年10月31日發文《從首席設計師到跟單員,從月薪28600到6000,還欠薪,如何維權?》,本號2018年10月27日發文《技師調崗任保安,維修電工不接受調崗能算曠工嗎?軟裁員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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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本


公司單方面無故降低員工的工資是不合法的。

1、依據《勞動合同法》五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

2、除非公司經過職工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否則不能單方降薪。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款 第三項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3、或者根據《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實施)第三十八條、四十六條、四十七條、八十五條、八十七條的規定要求公司給予相應的補償金和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創業NOGG


可以的。公司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可要求公司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即每一年工齡可要求公司賠償2個月本人工資。拒付的,可以委託律師通過勞動仲裁、訴訟途徑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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