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合作社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有什麼區別?對農民有哪些幫助?

原來我是老農


農業合作社,是建國初期,為恢復農民生產,增強農民抵禦自然災害而成立的一種農村生產互助組織。是人民公社的較低級形式,在當時人力、物力、財力有限的情況下產生。後來農業合作社的活動不斷擴大,才於1958年發展成公社。



新時期農業合作社,全稱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產品經營的提利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式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合作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丶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相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業流通領域撮合成交或直接組織農產品交易,他迎合了農業、農村、農民(三農)的發展要求,在廠商和農民,城市和農村之間築起金色經濟橋樑。它是農村經濟的必然產物,也是推動農民走向市場經濟的重要動力。(以上資料取材於百度百科)


從上面的介紹中可以看出農業合作社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同一個性質,只是叫法不同而己。他們的目的,都是為了更好的幫助農產品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技術服務,是實實在在,為農民朋友著想、提供服務、辦事的一種農業組織。

對農民的主要幫助體現在,可以成批量集體採購農資產品,有較大的議價能力。可以成批量的出貨、發貨,有較大的價格掌握權。能真正解決農民在實際生產中遇到的技術、信息困難,各種各樣的原因等等,提供幫助。


壞男人2576


感謝原來我是老農網友邀約:


你的邀約看到很久了,一直沒有答覆。原因是題中的“農業合作社”讓我很困擾。不知道對“農業合作社”應該作何理解。個人認為,“農業合作社”的提法不太確切。因為,農業的狹義理解是種植業,廣義理解是大農業,包括農、林、牧、付、魚。而現在已經是發展現代農業了。所以,現在再叫“農業合作社”是確實不確切。

再從百度百科上查詢知:農業合作社是建國初期為恢復生產,增強農民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而成立的農村生產互助組織。是人民公社的較低級形式,在當時人力物力有限的情況下產生。而且,在新時期“農業合作社”全稱為農民專業合作社。

至此,印證了我對“農業合作社”叫法的質疑。

既然,“農業合作社”的全稱就是“農民專業合作社”。那麼,“農業合作社”與“農民專業合作社”還能有什麼區別呢?沒有區別的!也就是說這個題目的前半部分本身就是有問題的。不足一回答!以上純屬個人看法,不一定正確!對其它不同的觀點,我是持包容、開放的態度的。不強迫、不反對!至於農民專業合作社對農民有哪些幫助?凡塵觀生活認為,幫助很大!

它把農民以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身份組織起來,作為主要的服務對象,並以成員為對象提供本專業合作社的產、供、銷、技術、信息等服務。組織農民抱團闖市場,提升農民的技術、服務水平等等。農民專業合作社也是加快新型職業農民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今後的發展方向,所以,有條件的農民還是應該積極的參加農民專業合作社!

我是凡塵觀生活!謝謝!再見!


凡塵觀生活


這個問題我想很多人都有點迷茫,感覺這個農村專業合作社和原來的農業合作社沒什麼區別 感覺又回到了大集體。其實則不然,兩者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前者也是我國政府根據當前農村和農業發展的形式和條件所做出積極的政策指導,並且大力補貼扶植。

當前的市場經濟形勢下靠個人單打獨鬥是很難抵抗市場所帶來的各種風險,只有互利互助抱團取暖,才能夠共同發展 共同致富。所以政府才會大力扶植,振興農村經濟.由於現在正處於初級階段很多地方上出現了很多“假合作社”“死合作社”“空殼合作社”,致使農民沒有體會到任何的實惠,所以大多數農民沒有積極性,感覺和原來的農村合作社沒什麼區別。隨著管理的不斷提升和農民的深入認識,這種模式一定會真正的給農民帶來不一樣的生活方式。

而農村合作社我想80 90後根本就不瞭解。在建國之初完成了土地改革,由於生產資料 勞動力 生產技術的匱乏,土地的產出比極低,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就成立農村合作社,土地集中管理,再有供銷合作社統購統銷,提供生產資料,回收農副產品,使得我國經濟短期內得到了快速增長。直到後來成立了人民公社,土地從個人變成了集體,合作社完全的由政府管理了,完全的進入了國家計劃經濟階段形成了所謂的“大集體”“大鍋飯”,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逐漸降低,社會經濟發展自然緩慢。直到八十年代出國家做了政策調整,分產到戶獨立經營,逐步進入了市場經濟,才使得我國經濟得以飛速發展。

現在的農業專業合作社,主要是每個農民都是股東,都應該有話語權,當然也是自願加入,更為重要的是“專業”,可以打做出很多的種植養殖專業基地,只有形成規模才會有市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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