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区“三定一保障”落实村干部离任补贴

安定区“三定一保障”落实村干部离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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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安定区把离任村干部待遇作为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手段,通过定政策、定对象、定标准,有效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

一是建立制度定政策。安定区着眼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从激发村级带头人工作积极性出发,经多方调研论证,研究建立了村干部离任补贴制度。村干部离任补贴制度的实施,切实让村干部离任后有了生活补贴,为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村级组织服务功能,加强农村经济社会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证。近年来,共有528名离任村干部享受补贴,累计发放补贴资金475万元。

安定区“三定一保障”落实村干部离任补贴

二是划分界限定对象。按照定期定额补贴和一次性补贴两种类型划分对象范围。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任职满10年,或因抢险救灾、保卫集体财产而致残,经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任职时间满10年的村干部,离任后可享受定期定额补贴;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任职满6年不满10年的,或连续任职10年以上,离任时男不满55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村干部,离任后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同时明确规定,享受定期定额补贴的起补时间,凡在6月30日以前批准离任的,当年给予50%的补贴;凡在7月1日以后批准离任的,从次年起给予补贴;享受定期定额补贴的离任村干部死亡的,次年停发补贴,切实加强对离任补贴对象的动态管理。

安定区“三定一保障”落实村干部离任补贴

三是结合实际定标准。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实际,2009年、2015年先后2次对离任补贴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在1991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补贴标准。定期定额补贴按照满10年、满15年、满20年进行补贴,(其中,村书记、村主任每人每年分别享受补贴1600元、1700元、1800元,副书记、副主任、村文书每人每年分别享受补贴900元、1300元、1400元),超过20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加补贴20元;一次性补贴村书记、村主任连续任职每满一年一次性补贴300元,副书记、副主任、村文书连续任职每满一年一次性补贴200元。同时,对村干部在任职期间病故,发放丧葬补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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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上下联动强保障。明确离任村干部补贴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负责,区财政局提供资金保障。实行区乡村三级申报机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由村“两委”通知个人提出申请,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查后,报区民政局会同组织部审批。区民政局每年根据批准补贴的实有人数作出计划,向区财政局申报审批,并负责下拨,由乡镇每年一次集中发放。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结合平时工作督查,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有效保障了村干部离任补贴落实落地。同时,实行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按照“现任村干部交纳300元、财政补贴700元”的方式,对现任每名现任村干部每年交纳养老保险1000元,并在离任时并入农村养老保险享受年度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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