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行政職能劃轉到機關的事業人員,過渡公務員還需要考試嗎

事業單位改革,和黨政機構改革,明確要求將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今後也不再設立行政類事業單位。

行政職能劃轉後,原事業單位只承擔公益服務職能,機構保留或者整合到其他事業單位。原事業人員,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承擔事業職能的,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承擔行政的,連人帶編一起調整到行政機關。除了改革過渡期,行政機關不允許存在事業編制和事業人員,出現混崗混編現象。因此,隨職能劃轉的事業編制要轉換成行政編制,事業人員要過渡為公務員。

隨行政職能劃轉到機關的事業人員,過渡公務員還需要考試嗎

問題是,各省市縣行政部門也在精簡機構,行政編制總數不得突破2012年底數,不允許在機構改革之際突破編制底線,隨意增加編制,也不允許超編用人,違反編制管理條例。隨行政職能劃轉的事業人員和編制數量龐大,不可能全部置換為行政編制、轉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又取消了參公屬性,承擔行政職能的,大部分已經被登記或者批准為參公人員,這些人原保留在事業單位,也不公平,更何況還有行政執法人員的身份問題,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中斷問題。

公務員凡進必考,少數確實需要隨職能劃轉的人員,可以調劑少量的行政編制置換。其身份問題,也會統一組織相應的公務員培訓、考試,以解決個人身份問題。

隨行政職能劃轉到機關的事業人員,過渡公務員還需要考試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