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門、事業單位改革,機構、編制、人員如何改

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目前部委改革已經基本結束,接近一半的部委“三定方案”陸續正式出臺,在8月份及9月初,部委方案會密集出臺。因為省級黨政機構改革已經展開,市縣也在摸底調查的基礎上,多地的“預方案”都已出臺,省級機構要求12月底、市縣要求明年3月底改革結束,機構、編制、人員都要同時調到到位,省市縣改革時間表已經確定,時間進度非常緊湊。而省市縣改革,必須在部委改革的基礎上才能展開,因此,部委“三定方案”的正式確定,已經非常迫切了。

一、事業單位改革進展消息:除統一的黨政機構改革之外,事業單位試點改革,也在多地、多形式開展。比較鮮明的改革消息有兩個:

一個是遼寧省事業單位改革於2018年7月底基本完成,包括省直、市直和縣級事業單位,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的精神,精簡機構和編制,減少和分流人員,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1、機構:省直、市直事業單位全面整合,往往十幾個職能相近或者職能類似的機構,整合為一個事業單位,機構精簡達到50%以上,而縣級200多個事業單位,精簡為20個左右的事業單位,機構精簡達到90%以上。

2、人員、編制:事業編制隨機構變動,全部回收後統籌使用,自收自支類編制和自定、自籌類事業編制全部取消;對應編制的人員中,正式在崗在編職工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隨職能連人帶編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而自收自支類人員和合同制管理人員,採取自主擇業的方式,全面脫離體制,推向社會,人員、編制減少達到30%以上。

行政部門、事業單位改革,機構、編制、人員如何改

另一個消息,是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

1、職能劃轉:根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原則,和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安排,行政類事業單位全面撤銷,行政審批職能全部劃轉到行政機關承擔。行政類事業單位,按其承擔的行政審批職能的多少,分為完全、主要、部分三類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通過改革,將所有的行政職能劃轉到行政機關承擔後,根據承擔職能的多少,撤銷原有的事業機構,將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劃轉、整合到其他事業單位。

2、機構:確需單獨存在的,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為行政機關,但要佔當地政府部門個數,且不得超過2個,這基本上變得不可能,即各地同級行政部門機構個數、名稱、職能、級別等基本相同,個別單位特殊對待的現象極少極少。而需要單獨保留的事業單位,是指主要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剝離後保留事業職能成為獨立的事業單位,這種現象在事業單位大整合中,也很難實現。

3、人員、編制: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其職能劃轉到行政機關之後,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職能劃轉到機關,人員編制也應該劃轉到機關。但實際上,行政編制屬於緊缺資源,而且行政部門和行政編制同樣存在“精簡機構”和“控編減編”要求,尤其是市、縣兩級行政編制更少,機關中又不能存在行政編制與事業編制混用的現象。因此,職能劃轉後,用行政編制置換事業編制的可能性非常小,原來的人員只能分流,並不可能“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將原來的事業人員轉換為公務員身份,甚至也不可能退一步過渡為參公人員。

行政部門、事業單位改革,機構、編制、人員如何改

二、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改革方向:截止目前,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基本確定,《機構編制法》出臺在即,又有部委改革、遼寧省事業單位改革試點、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等改革實踐,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員改革方向逐漸明朗。下一步改革,將規範行政、事業單位設置,規範編制、人員管理,強化政府職能發揮,簡政放權,節約政府運營成本,除管理和公共服務事項,其他一概推向社會,公平競爭。

1、行政部門和行政編制:行政部門實行上下基本對應一致,職權進一步下放,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減少,放寬准入門檻,突出政府服務職能和事中事後監管職能,變審批為服務,強調“最多跑一次”,簡化辦事程序,讓政府多跑腿,讓企業和群眾少跑路。政府部門使用行政編制,徹底取消工勤編制和工勤崗位,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其身份是幹部,是公務員,完全依照《公務員法》規定,依法辦事,不搞特殊化,不搞延伸。黨委、人大、政協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全部置換為行政編制,和黨委機關一樣對待。今後,使用行政編制的就是公務員,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必須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受《公務員法》管理協調。

2、事業單位和事業編制:事業單位以行政輔助和公益服務為核心,全面去“生產經營化”,不再承擔營利性質、中介性質、後勤服務性質的職能。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崗位,三者中,管理崗位基本穩定,趨於弱化;強化專業技術崗位,提高工資福利待遇,加大職稱評定比率;工勤崗位逐步推向市場,和行政部門的工勤人員一樣逐漸弱化、直至全面取消。事業單位人員分為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三種工資福利待遇,實行聘用制管理。事業單位不再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也不再出現參公事業人員。事業單位經費、人員工資由財政全額供給,不再使用差額事業編制和自收自支類事業編制。自收自支事業編制已經明確取消,最近在2020年底全面改革到位;差額事業編制則要遲一些,會在差額事業單位實現“管辦分離”改革完成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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