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司的關聯方,因此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後,東風小康將成為上市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同時,信息披露義務人將成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東,將繼續作為上市公司的關聯方,信息披露義務人與上市公司之間可能存在關聯交易。

為進一步規範本次交易完成後的關聯交易,維護上市公司及非關聯股東合法權益,信息披露義務人出具了關於減少及規範關聯交易的承諾函:

“(1)對於未來可能的關聯交易,本公司不會利用本公司的股東地位,故意促使小康股份的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做出損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議。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關聯方不以任何方式違法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及要求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提供擔保。

(3)如果小康股份與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業發生無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關聯交易,則本公司承諾將促使上述關聯交易遵循市場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依照正常商業條件,以公允價格進行公平操作,並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規範性文件以及小康股份公司章程及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等規定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保證不通過關聯交易損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

(4)本公司將嚴格遵守和執行小康股份公司章程及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或者督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權利,在股東大會以及董事會對有關涉及本公司事項的關聯交易進行表決時,履行迴避表決的義務。

(5)本公司如有違反以上承諾而給小康股份造成損失或使其他股東權益受到損害的,本公司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節 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重大交易

一、 與小康股份及其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情況

2017年度及2018年1-9月期間,信息披露義務人與上市公司之間存在合計金額大於3,000萬元的關聯交易,全部為經營性交易。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出售商品、提供勞務的交易情況

單位:人民幣元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採購商品、接受勞務情況

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發生合計金額高於3,000萬元或者高於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合併財務報表淨資產5%以上的交易。

二、與小康股份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的交易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前二十四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與小康股份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金額超過人民幣5萬元的交易。

三、對擬更換的小康股份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補償或類似安排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前二十四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對擬更換的小康股份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補償或者存在其他任何類似安排。

四、對小康股份有重大影響的其他正在簽署或者談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前二十四個月內,除本報告書所披露的內容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對上市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其他正在簽署或者談判的合同、默契、安排。

第九節 前六個月內買賣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況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前六個月內買賣上市公司掛牌交易股份的情況

經自查,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本報告書籤署日之前六個月內沒有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小康股份股票的行為。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前六個月買賣情況

經自查,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在本報告書籤署日之前六個月內,沒有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小康股份股票的行為。

第十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財務資料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信息披露義務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財務報表分別出具了瑞華審字[2016]01580239號、瑞華審字[2017]01580192號、瑞華審字[2018]01580149號審計報告。信息披露義務人最近三年合併財務報表如下:

一、合併資產負債表

二、合併利潤表

三、合併現金流量表

第十一節 其他重大事項

一、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與本次權益變動有關的其他重大事項和為避免對本報告書內容產生誤解而必須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國證監會或者證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如下情形:

(一)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於持續狀態;

(二)最近三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

(三)最近三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能夠按照《收購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提供相關文件。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喬陽

2018年11月16日

第十三節 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目錄

1、信息披露義務人的營業執照;

2、信息披露義務人董事及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各方簽署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

4、信息披露義務人關於參與本次重組的董事會決議;

5、信息披露義務人有關買賣上市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6、信息披露義務人所做出的其他相關承諾;

7、信息披露義務人關於不存在《收購辦法》第六條規定情形和符合《收購辦法》第五十條規定的說明;

8、信息披露義務人最近3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

二、備查地點

本報告書及備查文件備置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辦公地點。

信息披露義務人(蓋章):

附表

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填表說明:

1、存在對照表所列事項的按“是或否”填寫核對情況,選擇“否”的,必須在欄目中加備註予以說明;

2、不存在對照表所列事項的按“無”填寫核對情況;

3、需要加註說明的,可在欄目中註明並填寫;

4、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選其中一人作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義製作並報送權益變動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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