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8期」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净化社会环境

「第408期」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净化社会环境

毒品祸国殃民,是社会的公害。今年6.26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抵制毒品,参与禁毒”。为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也为了切实做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认识毒品、拒绝毒品、防范毒品的能力,在6.26国际禁毒日当天,福绵区法院对两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给贩卖毒品危害社会的行为予有力打击。

「第408期」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净化社会环境

“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现在开庭!”随着唐伟贞法官的法槌落下,严肃的庭审开始了。李某某是福绵新桥镇人,于3月20日当天两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共0.34克。李某某在交易现场被公安民警抓获,从其身上查获了毒品和毒资。庭审上李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周某某犯卖毒品一案也于6月26日当天庭审。周某某曾于2014年11月被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强制隔离戒毒,但出来以后又重操旧业,他于3月14日当天贩卖毒品海洛因0.14克被抓获。公安机关从其身上查获了毒品和毒资。庭审上周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法庭对被告人周某某和李某某当庭宣判:福绵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二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2018年上半年,福绵区法院共判决涉毒案件13件13人,多为贩卖毒品罪,且判处刑期均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未出现较为严重的毒品类犯罪。但是较去年同期的5件6人相比,今年福绵辖区的涉毒案件数量呈上升之势,打击毒品犯罪仍然任重道远。福绵区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毒品犯罪始终坚持高压打击的态势,坚决遏制毒品的滋生和蔓延,切实维护辖区内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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