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
(一),当以
重婚、出轨、家庭暴力等为条件时,保证书有效;因为重婚、出轨、家庭暴力本身就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4-28)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该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二),当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剥夺一方的人身权利等为条件时,保证书无效;
离婚后,孩子由谁直接抚养,应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
任何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他人无权剥夺。
(三),当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时,保证书无效。
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不能偏离太远(如致使一方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二,直接对孩子抚养权的确定、对一方人身权利的限制,保证书无效。
三,如果保证书是在被胁迫时出具,保证书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3-15)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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