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銀保監會“一二五”的目標一出,銀行股集體大跌

前幾天,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拋出了一個“一二五”的目標,隨之而來的就是,銀行股在週五的股市中,集體趴下,那為什麼銀保監會“一二五”的目標一出,銀行股集體趴下呢?而這個規定會不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部分國企的利潤,從而對銀行業造成反噬效果呢?

為什麼銀保監會“一二五”的目標一出,銀行股集體大跌

要說清楚這些,就先要說清楚什麼是“一二五”目標,以及這個目標提出的背景和原因,簡單來說所謂的“一二五”目標,就是給銀行在以後新增的企業類貸款中,設置了一個給民營企業貸款比例的硬性規定。按照銀保監會的說法,這個規定設定的比例為:大型銀行對民營企業貸款佔比不低於1/3,中小型銀行佔比不低於2/3,並且爭取三年以後銀行業整體對民營企業貸款佔新增企業類貸款的比例不低於50%。那為什麼要提出這個東西呢?我還是引用官方的說法,在郭樹清接受中國金融時報專訪時指出,據不完全統計,現在銀行業貸款餘額中,民營企業貸款佔25%。好這個是存量,即現在已經發出去的所有貸款中(其中也包括前幾年發出去的),佔比只有區區25%。那增量部分呢?即新增貸款中,對於民營企業的貸款佔比是多少呢?這個數字,郭樹清沒有說,不過估計這個增量數字應該不大好看。我記得2年前,我看到的一個報道中看到,當時對民企的新增貸款在所有新增貸款的比例不超過20%,如果2年前的增量是20%,如果當時報道中的這個數據沒有錯,那現在這個數據可能會更低(個人猜測,可能會有錯誤),當然對於這個,我想很多民企的經營者是最有感受的。

為什麼銀保監會“一二五”的目標一出,銀行股集體大跌

可是,與這個存量和增量,形成鮮明對比的則是,目前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份額超過60%,而民營企業的就業人數佔比更是高達7成以上(這個數字,我沒有找到很官方的數字,不過大部分數據,都顯示在在70%以上),所以如果一旦民企出問題,那就不單單是經濟數據的問題,更是會產生很多因失業率而導致的民生問題。所以這或許就是市場在呼籲了多年,解決民企融資難問題無果的情況下,在目前這個經濟形勢下,在目前的環境下,銀保監會推出這麼一個舉措的原因了(當然肯定也有其他原因)。

回到主題,那為什麼銀保監會“一二五”的目標一出,銀行股會集體大跌呢?我們看到在週五的市場中,傳統的工、農、中、建四大行全部下跌,其中工行、農行、建行的跌幅更是達到3%以上,而整個銀行板塊跌幅也達到2.53%。這其中固然有一部分是因為前階段銀行股大漲後,需要回調,但是我想,更多的應該是和銀保監會的這個新規有關。而這個新規對於銀行業的影響,在我看來,至少有這樣幾層。第一層:風險提升。我們都知道,過去銀行貸款的資金大部分都是流向國企,因為國企有政府背書這個所謂的剛性兌付,所以就絕對風險而言,顯然民企的貸款風險要高於國企,那大幅度增加民企的貸款佔比,勢必對於銀行業本身的壞債率會是一個隱憂,而壞債率一直以來,都是我們銀行被考量的一個重要指標性數據。

第二層:這個規定帶來的成本提升。一個企業的利潤來自於營業額減去成本。過去因為國企有政府背書的關係,所以很多時候,貸款所需要的人力成本、時間成本、精力成本都相對較低,這就是很多人之前說,銀行業過去是躺著賺錢的原因。而眼下,如果要大幅增加民企的貸款比例,那對於銀行來說,將會是另一個情形。因為對於大部分民企來說,一,沒有沒有政府背書,二,可以利用的信用加持工具,都已經利用的差不多了(過去民企貸款中,銀行最認可的信用加持工具就是房子),那這個情況下,對於銀行來說,每一筆貸款就需要增加更多的貸前調查和行業情況瞭解。首先銀行是否有足夠多的信貸人員來完成這些貸前調查,其次銀行是否有足夠多的人員,可以做到對於每個行業情況都能有所瞭解。這部分的增加,對於銀行本身來說,都是成本的提升。更別忘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壞債率也是一種成本,所以這樣的成本上升,會不會影響銀行業現有的盈利情況呢?要知道,根據各大銀行上半年的財報顯示,相較於其他行業,今年銀行業的業績都好的驚人啊。

為什麼銀保監會“一二五”的目標一出,銀行股集體大跌

第三層:部分國有企業可能出現的利潤下降,所帶來的反噬問題。我們知道過去,很多國企獲得貸款後,有一部分並不是用於生產經營,而是利用各種金融工具,將這部分資金,再貸給那些拿不到錢,又需要錢的民企,從而賺取利差。而這部分的利差所得,對於某些國企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收入。那如果這部分收入消失了,或是減少了,那對於這些國企的利潤肯定會有影響,當然也會影響這部分企業從銀行獲取貸款的意願,或是減少貸款。那這對於銀行來說,不就是利潤被減少了,不是嗎?第四層:人的問題。我們都知道,人最難改的是習慣,過去這麼多年養成的一個貸款習慣,會不會讓一些銀行在執行這個規定時,遇到更多的阻礙,從而影響其在銀保監會的分值排名呢?第五層:市場問題。人最難改的是習慣,那對於企業來說也是一樣。對於習慣了給國企貸款的銀行來說,讓他們一下子去找這麼多的民企,還是要可以發放貸款的民企,呵呵,,,,,,,至於會不會還有第六層?第七層?我不清楚,或許沒有,也或許有,,,,,,

不過話說回來,所有事情都有兩方面,這個規定,是不是也會成為銀行業的一個市場出清機制呢?因為民企的貸款風險要高於國企,所以銀行給民企的利率也會來的更高,那對於那些有著更多業務能力儲備的銀行來說,自然收益也會越多,從而讓銀行業中的優秀者利潤越來越好。不過這些都是我們的猜測,至於最後銀保監會的這個規定,是否能夠被有效執行,會如何執行,我們還是一起拭目以待吧

我的論述不一定完全正確,但是我希望可以讓你對於事情有多一個方面的瞭解,希望藉此可以幫助你更好的瞭解事情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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