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一二五”目標:是結構優化而非“大水漫灌”

對民營企業貸款的“一二五”目標引發市場熱議。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11月10日接受上證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首先,“一二五”目標是支持民營企業整體政策中的一環;其次,“一二五”不意味著當前信貸政策和去槓桿政策的轉向,不是“大水漫灌”,更多是一種結構優化;再次,“一二五”有一整套配套政策支持,對銀行形成的壓力是可承受的;最後,“一二五”目標帶來的結構優化對銀行經營長期有利。

針對市場關於“一二五”目標會否導致銀行業風險上升、不良貸款率抬頭的擔憂,曾剛認為,從長期和短期看,均不會對銀行形成太大影響。他表示,在實現“一二五”目標的過程中,要堅持市場化和法治化原則,充分尊重銀行的主動性和主觀選擇權利。

民企支持政策的一環 優化現有信貸結構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黨委書記、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提出的初步考慮對民營企業的貸款要實現“一二五”的目標,即在新增的公司類貸款中,大型銀行對民營企業的貸款不低於1/3,中小型銀行不低於2/3,爭取三年以後,銀行業對民營企業的貸款佔新增公司類貸款的比例不低於50%。

在曾剛看來,當前民營企業融資困難的重要原因是融資渠道的收窄。過去民營企業除了銀行信貸還有四大融資渠道:發債、股權質押融資、資本市場融資和資管市場(也就是過去所說的“影子銀行”),而如今,其中一些渠道出現了阻滯。

“去年到今年,儘管結構上存在一定問題,但銀行總體信貸增長平穩。不過由於市場情緒變化、股市波動、以及監管因素,發債、股權質押融資、以及‘影子銀行’等渠道的融資大幅下降。”

曾剛認為,近期一系列監管舉措,包括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穩妥處置股權質押融資風險、資管新規在過渡期彈性增大等,都是旨在恢復上述融資渠道的融資功能。而“一二五”目標是在這一背景下對銀行提出的優化信貸結構的要求。

“由於過去一段時間民營企業信用風險有一定上升;加之經濟下行週期內金融機構信用風險偏好下降,出現了結構上的錯位,新增貸款中對民營企業支持明顯不足。”

曾剛強調,“一二五”目標是對民營企業支持政策中的一環,不是要求銀行信貸在總量上增長,而是對現有信貸結構提出優化,因此不意味著全面放水或政策轉向。只是“把原來支持其他領域、其他主體的資金,儘量清退出來,或是把這些資金引導到民營企業”。

短期不會形成大的風險 長期有利銀行發展

曾剛認為,“一二五”目標有配套監管政策支持,能有效降低銀行相應風險。他具體解釋說,第一,監管對於達到“一二五”目標的銀行有支持政策;第二,人民銀行MLF擴大可接受質押品範圍、再貼現政策等都有利於銀行獲取支持民營企業的低成本資金,降低銀行對民營企業貸款的成本;第三,目前從中央到地方已建立起較完整的融資擔保體系,可分擔銀行可能出現的超額風險。鑑於上述因素,“一二五”目標的實施不會造成銀行大的風險上升,完全按照市場化原則的話,是商業可持續的。

曾剛認為,無論從長期或短期看,對銀行不良貸款率均不會產生太大影響。短期看,今年銀行整體業績水平好,很多上市銀行不良貸款率下降。即便不考慮上述配套政策因素,以銀行目前較好的利潤,也能承受一定的風險上升。

長期看,曾剛認為,如果現在把一些有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救活”,可避免未來潛在壞賬的形成。另外,如果支持民營經濟的結構性調整到位,整個宏觀經濟運行環境趨好,是對於銀行長期不良改善的最大利好。

與此同時,信貸結構的優化也對銀行的長期經營發展有利。曾剛表示,相對於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高佔比,其獲得的信貸支持佔比過低,信貸資源過度集中於國有企業和地方投融資平臺,而這種信貸結構在未來不可持續。當下,銀行可以通過發展與民營企業間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幫助民營企業成長,長遠而言有利於其業務的開拓。

“尤其在銀行業績好轉的當下,在可接受範圍內,通過承擔稍高的風險去培育長期的增長空間,也在戰略上符合銀行長期發展的利益。”

需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

不過,要實現與銀行長期發展的契合,有一定前提。曾剛表示,推進“一二五”目標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

在“一二五”目標的導向下,實際進展情況,要把決策交給市場,要看是否有好的企業,以及企業是否有這些資金需求。而不是一定要在某個時間節點完成特定“指標”,要避免“為完成任務”而出現的與防風險、去槓桿目標不一致的行為。“要堅持市場基本準則,充分尊重銀行的主觀選擇權利。”曾剛強調。

此外,他認為,在這一過程中也要強調法治的作用。對涉及銀行借貸中的一些不法、違規行為,如惡意逃廢債、惡意不還債、過度借貸等,讓法律去形成良好的市場約束,合理保護銀行債權和合法權利。

本文源自上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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