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掏錢用別人的名字買房,但是他過戶了,這構成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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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構成犯罪,你可以持有關證據要求對方賠償。

首先,對外他是產權人,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是可以與他正常買賣過戶的,他們之間的過戶也是有效的。因為你們之間的協議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的,第三人也沒有義務去了解你們之間的協議。

其次,你們之間的協議也是有效的。你出資買房,應該有相關的證明,不知道你們雙方有無協議,如果有協議就最好了,否則,你向對方主張損害賠償,法院在取證調查方面會增加難度。

所以,你只能整理有關證據,向法院起訴他,讓他賠償你的損失。


法律知識知多少


很高興為您解答

這種情況有兩種現象:

①購房時跟他有合約、有付款依據、做過律師鑑定、做過公證、且合約裡註明他不能私下交易本套房子🏠有可以證明這套房子是您的,且雙方自願合作;此時您找回來的機會大大地

②購房時沒有任何字據,和雙方有法律效應的約束合同合約、沒有公證過、沒有做過律師鑑定和付款依據的情況下,此時要爭取此套房子是很微妙的

個人建議:再買房在他人名下時應注意哪些細節……

①選擇人很重要:選擇一個值得信任有親戚關係的人比較好

②購房前:要做一些約束雙方的合同和備案做公證、做律師鑑定等

③加共有人:把自己的名字加入房產備案、這樣最安全,私下做一個有法律效應的合同,這個合同是證明此套房子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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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房產劉世高


您好,根據提問,信之源律師作出以下解答:這種情況也被稱為代持,實踐中多見於以享有資格、優惠等條件的人的名義購買房屋,導致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和登記產權人不一樣。

這種情況在實踐中極難處理,需要看雙方是否有過明確約定,自己能否證明自己是實際出資人

根據《物權法》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也就是說,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產權就屬於誰。房屋的產權登記,是確定權屬的合法依據,對外有公示公告的效力,起到維護交易安全和市場秩序的重要作用,同時也是房屋管理部門的一種行政手段。以往法院處理房屋代持的案件,基本上是這樣的:房屋屬於登記的產權人,若實際的出資人能證明自己對房屋的出資,則產權人將相應的購房款返還給實際的出資人。

因此若以產權登記來認定,房產登記誰的名字就是誰的,那麼他的過戶行為是自由的,只是需要將之前的出資進行返還。

若以實際出資來認定,則實際所有人認定為你,對方有義務協助你辦理轉移登記,並且私自處分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代持的問題在實踐中如何認定十分複雜,如果您還有其他方面的疑問或者想諮詢具體情況,建議您先預約信之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讓律師給您專業具體的建議和意見。


信之源律師事務所


從法律層面來說,你朋友是房子的產權人,他有權利買賣這套房子,至於你們私下的協議,是不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的。

如果這套房子是正常的市場價格賣給第三方的,第三方也不知情的,購房者作為善意的第三人,是可以取得房子的產權的,你只能要求你朋友賠償損失。

當然你也說了,對方是以極低的價格賣掉的,這種情況明顯不是善意的,那麼你是可以申請法院撤銷該合同的。

當然了,至於構成犯罪嗎?就要看你的證據和協議情況了,一般是不會判刑的,屬於民事糾紛。


唐家大少1987


夠不夠成犯罪要看你掌握多少的證據,構成非法佔有罪需要有這幾個條件:第一:你和他形成了紙面協議,用他的名義購房,你支付了他多少費用作為使用他名字購房的酬勞;第二:購房所交款,由你個人賬戶支出,點對點付到房產商賬戶上;第三:購房合同是你所籤,有購房合同及發票;這樣一來,你拿著這些證據,直接去公安局報警,由公訴機關替你解決。


塞舌爾的美


估計您們只有債務關係。產權證是唯一的產權證明,沒有您的名字,就不擁有該房產權。因此不構成犯罪。


程前F1


他處理的是屬於他的名下資產。會不會犯罪我不清楚。

你現在應該做的就是看手上的證據是否能夠支持說這個房子是屬於你的,保障自己的權益不被侵犯。一般來講如果你有證據說是你出的錢,即使訴訟,對方多半也只會承認說這是借你的錢買的房子,而不會說這個是屬於你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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