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只買一個車位,要求物業輸入兩輛車牌,你認為合理嗎?

洞察人間


哪裡不合理了?誰規定我買了房子有兩部車一定有兩個車位,再說我掏錢買房子,交物業費,還要受別人管?這算是什麼道理!再再說,我們買房子都有公攤面積的,也就是說小區內所有區域都是業主所有,憑什麼管我有幾臺車,我家裡有四臺車,兩臺地下室,兩臺停地面上,我們地面上兩臺車停小區外面是情分,也正好有空曠的地兒能停,不影響公共道路通行,我們停小區內也是本分,有什麼理由來管!我就是拿這話懟物業負責人的,半句多話都沒得回我!我有說錯嗎!掏錢買了房子,年年繳著物業費,到頭來我還要看別人臉受別人管,真是顛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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