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黑出租可以認罪、認罰,從寬判刑嗎?

用戶5473470944872


一般來說,只要你的罪不至於達到不可饒恕的情況,認罪認罰都是可以從寬處理的。


回到你的問題。

開黑車,一般來說是不構成犯罪的,一般是出於“運管”的行政處罰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最高可處十萬元的罰款。

也就是說,開黑車,一般只是罰款的問題。


而如果開黑車,涉及犯罪,一般是涉及非法經營罪。

涉及到非法經營罪,一般是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才構成非法經營罪。

開黑車,一般來說,是沒辦法查到你的經營數額和違法所得的。因此,一般來說開黑車不構成犯罪。


當然,如果你開黑車,被行政處罰過2次,第三次又開始開黑車,而且還被逮住了。那也構成非法經營罪,以非法經營罪追究你的刑事責任。

但這種情況是你要開黑車被抓3次以上,開黑車每次罰款一般在2w左右,罰的這麼重,你都還堅持跑,而且被抓3次。

只能說,自己作的,無藥可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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