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將家產全部都繼承給兒子,患癌症後女兒拒絕贍養母親,你怎麼看?

不忘初心匍匐前行


恐怕這就叫自食其果吧。正是因為這個母親的如此做法才會導致不想看到的結果,真是可悲啊。


試想一下,如果母親能對兒子和女兒公平一點,將財產公平分配,或者哪怕女兒佔一小部分也行,這樣到最後母親在得病之後,不管是女兒還是兒子都不可能拒絕的。雖然說尊老愛幼,贍養老人這是兒女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就算母親一分錢不給,都應該贍養。那麼前提是如果不給,兒女都不要給,為什麼要偏袒一方呢?或許這就是根源所在了。


小的時候住在農村,村裡邊就有一個這樣的案例。家戶是個大家庭,家裡有女兒很多個,但是兒子只有一個。而且又是在農村,因此家裡對兒子就完全當做一個寶貝來看到,小的時候真的是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而對女兒是十分的苛刻,但是女兒們也沒有什麼怨言,畢竟農村都是如此的。慢慢的隨著歲月的推移,這個兒子由於小時候被寵的太厲害了,長大了無所事事,一事無成,20多歲了,整天在家看電視,打麻將。反倒是女兒們都工作了。家裡的要求是女兒工作要把大部分錢交給家裡,然後家裡又把錢給了這個兒子,這兒子呢又把錢拿去打麻將了。長此以往,到了30多歲,該娶媳婦了,可是這個兒子還是沒有工作。沒辦法父母又開始逼這些女兒們,一個個的湊了不少錢,終於幫兒子娶了媳婦。可是這並沒有完。結婚之後本想著能有所改變,可惜還是如此,整天遊手好閒的。


隔了幾年,母親由於過度操勞得了重疾,本來這沒什麼,家裡女兒都在管。這時候母親做出的決定,讓家裡的女兒很心寒,最後誰也不想管這個母親了。母親在生病的第一時間把家裡的所有財產都給了兒子。女兒一分沒有。這樣的母親或許真的是極致了。


最後這個兒子因為在外滋事打架被人打進了醫院成了植物人,這個母親重病不治,離開了人世。


所以大家說,這樣的結局怪女兒嗎?我想可能還是怪這個母親吧。


老王偵查記


父母將財產給兒子,然後讓女兒贍養,女兒不願意,母親將女兒告上法庭,要求贍養。女兒沒有得到財產,到底該不該養活父母?應該!母親到法院去告女兒這件事是不合情不合理但合法。而且,女兒一定敗訴。

說來這事也讓人氣憤,這是糊塗父母,再嚴重點說,簡直是缺心眼二百五父母。現在很多腦殘父母都願意幹這樣的事,把財產都給兒子,然後讓沒分到財產的女兒贍養。

其實我們都認為,這事對於女兒來說不公平。也不合情不合理,但是,沒辦法,現實中很多人就是這樣選擇的,兒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無論給不給財產,都要贍養,所以這個官司女兒必輸,贍養費是一定要出的。

很多時候,有些父母就是搞不明白這些事,過早的把錢給子女,還溺愛和偏向,導致家庭不和睦,人為製造矛盾,而且很多時候,越是偏疼偏愛的兒女越是得不到好,最後老人都比較可憐。

我的觀點一直是,不要過多去考慮兒女,自己好好生活最好,該花就花,對兒女一視同仁,自己死後,子女平均分配遺產,不偏不倚,這樣最好。


韓東言


這個不屬於醫學問題,但也涉及到癌症治療所需要的經濟問題,不妨也來討論一下。

母親將家產全部都繼承給兒子,患癌症後要求女兒盡孝,女兒拒絕贍養母親,這種事說起來,大家肯定舊憤憤不平。唉,這是中國特色啊,重男輕女,兒子才是家產繼承人,所以有什麼好處都是兒子的,那怕兒子再不好,甚至經常有兒子打罵父母,豈止是不贍養,還虐待父母,可如果有什麼好處,比如分家產之類的,還是維持兒子,仍然是將家產給兒子,那怕女兒再好。這正是讓人氣憤之處,中國的很多老人,他的標準不是誰對兒好,我就對誰好,而是誰是男丁(兒子),我就把好處給誰,徹底無言。這種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會讓你氣得吐血。

從感情上,從公平的角度,我是支持女兒的,憑什麼有好處沒我啥事,需要用錢就找我要?這太不公平了,也說不過去。但這不符合法律,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不能講條件,不能因為父母沒給你家產,就不贍養父母,至少父母生了你,養育你長大成人。有會說歐美國家怎樣怎樣,不管歐美,我們是在中國,在中國只能按照中國的法律行事,沒辦法,儘管這種我也讓我氣憤得想吐血。

這也提醒各位老人,請一視同仁對待你的兒子和女兒吧,如果做不到,也請主動放棄對女兒的要求,不要鬧得家庭不和,甚至反目,這難道是你想要的?拋棄那些老得掉牙的“垃圾”觀念和思想吧!


腫瘤專科醫生


就事論事,這則新聞裡錯在母親,女兒實屬無奈、談不上有錯。

先說下事情經過。

兩年前,家在廣州市天河區的王奶奶有一子一女,王奶奶本人每月有3000元退休金,家裡還有房產(有租金收入),老伴去世後,王奶奶將包括房產在內的所有財產都給了兒子阿明。

女兒阿珍經濟條件並不好,每月收入僅2000元,還要養育兒子,王奶奶將房產給阿明後,阿珍失去了房租的分紅,對此非常憤怒,母女關係十分緊張。

到2017年初,王奶奶患上癌症,面對高昂治療費,王奶奶的退休金捉襟見肘,她想到了女兒阿珍。

王奶奶一氣之下將女兒起訴,要求法院判處阿珍每個月給自己1500元贍養費,並且承擔自己的醫藥費用。

對此,阿珍辯解稱,自己本來經濟條件就差,沒有能力贍養母親,而且母親將家產全部給兒子,理應由兒子承擔全部贍養義務。

最終,法院判決阿珍每個月支付200元作為2018年之前的生活費,2018之後的生活費每個月支付450元,不承擔醫療費用。

小編認為,王奶奶的做法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

先說不合法。兒子和女兒享有對父母財產同等的繼承權,特別是王奶奶的老伴去世後,王奶奶老伴的財產部分,王奶奶並沒有完全的處置權力,也就是說,王奶奶將全部財產交給兒子是不合法的,女兒阿珍至少應該享有父親遺產的一部分!

再說不合理。

事實上,女兒阿珍看在母親養育之恩份上,沒有計較自己應得財產被母親強行剝奪,只是表明放棄這部分財產繼承權就當作給母親贍養費了。

如此一來,王奶奶再向女兒要贍養費、醫藥費就完全說不過去了,王奶奶自己的財產給了兒子,王奶奶老伴那部分財產也給了兒子,女兒什麼都沒有,反而損失了應得財產,當然沒有理由再給王奶奶贍養費,更何況女兒經濟條件並不好。

最後,不合情,

王奶奶不明智在於,赤裸裸地重男輕女、偏愛兒子,徹底傷了女兒的心,更是隻讓女兒付出不讓女兒繼承財產,更是將女兒推成路人,年逾古稀,身患重病,女兒卻視如陌路,不知道王奶奶內心會不會有一點後悔呢?

歡迎大家發表看法!


徐文看社會


我想我也逃不出這樣的命運。

跟此女一樣,我一毛錢的財產都沒有繼承到。我爸去世不久,我媽把老房子賤買了給她兒子我哥還債,連問都沒問我的意見,只是叫我回去簽字,因為我也是房子的繼承人,只有我同意了房子才能賣。可是整個過程,沒有人問你同不同意,或說我將獲得其中的一塊錢。那時我工作很忙,請假,坐飛機,來回花了上千元,簽完字就沒我的事了。

只有老房子還留有爸爸生活過的痕跡,爸爸親自動手裝修的,絕大部分東西他們都沒有要,就賣了,一切交由人家處理了。想想就心寒。

後來,還是不夠我哥還債的,又叫我替他還了十多萬,這個錢那個時候那個地方可以買一套不錯的房子了。好,這個錢,即使在我離婚後帶著孩子住出租房的時候,我媽和我哥也隻字不提,我也不敢提,一提肯定就要斷絕關係了。

好,說說老房子後的新房子,一百多平,是我媽出錢的(也有我爸留下的一些錢),寫的是我哥的名字,一樣沒有我半毛錢的關係。連我的一張床都沒有,這個我也認了,畢竟我很少回去。

好,再說說我媽的退休工資,一個月七千多,我哥的孩子從零歲起,就由我媽撫養,我哥也不掏錢,所以我媽一輩子也沒多少存款。

(女人為家人生活而付出,卻往往被忽視)

好,再說我哥,他也是穩定高收入人士,月均上萬了,他之所以欠債是作,天天做發財夢,借錢做生意給騙了。現在的工資,也是自己享受的。這就是典型媽寶男,不扛事的。

去年我回家,我就感覺到了,以後我媽病了,不知道會不會叫我支付贍養費,但照顧老媽的一定是我。

去年回家十來天后,我買好了票,我媽突然生病住院了,我只好匆匆把票退掉留在老媽身邊照顧她。我哥下班來看她,然後,理所當然地對我說,你回去又沒事(我的事對他們來說就不是個事),等媽好了再走吧。所以,住院十幾天,他只是偶爾來看看,在一堆朋友們送來的慰問品裡找他愛吃的,一邊吃,一邊閒聊,吃完後說忙就走了。

我想這就是以後的模式,我必須拋下自己的生活去照顧老媽,而我哥以工作繁忙為由,置身事外。而且大家都覺得這是應該的,自然的,男人就是以事業為重。女兒嘛,還有比照顧自己母親更重要的嗎?

服侍病中老人是應該的,我爸爸最後的兩個月我也放棄了工作,守到最後,直到百日才離開。我只是想說,

肯定還有許多女性是這樣的:身處家庭的次要地位,默默為家庭付出,為老人孩子丈夫的生活操勞,但最後卻是受益最少的一方,無論在婚姻中,婆家還是孃家。一旦家裡出了什麼狀況,女人們往往要衝鋒陷陣,但我們還不得不承受這樣的命運,否則千夫所指。


惰樂派


說我自己先,一哥一弟,父親已離世,有兩套房子母親給兒子一人套(父親遺產),後來母親摔傷腿殘疾了,我因不在母親城市,母親不能自理生活但簡單的可以做,我每年回去培她一個月,家裡所有用品包括大件,平時寄吃喝衣的用的,大哥拿了幾年工資,哥倆每人兩月輪照顧生活費1千(我媽退休金35O0)去年因病去世時我陪母親一個月,但是哥讓我出住院費我拒絕,一我沒有得到過任何財產及金錢,二我這5年年回去,我已經花了快3萬,而你們沒有花過自己一分錢,3金也沒有給我一份,我能做的全做了(包括兩次住院我一人照顧24小時)大小各全家沒人來看過,所以這次我不出了,房子你們的工資你們拿著,最後我們子妹翻臉,我為母親做的我問心無愧了,你們說我什麼我不在呼


7069134562706


這種老人絕不是智者!對於子女要一碗水端平,才會得到尊重!有個發生在我身邊的栗子;一個老革命,解放戰爭、抗美援朝都去過,離休後每月1萬多工資,醫療費用每月可以報銷5000多!有兩套房子,一個兒子,兩個女兒!這個老人從小就慣著兒子,一直到兒子結婚!將近80歲了還給兒子往二樓抗大米,而這些大米都是女兒送給他吃的,兒子從來都不管他們老兩口的死活!兩套房子都給了兒子,退休工資,所有存款都給兒子,兩個女兒啥也沒有!最後病危時,兒子因為他夜間呻吟聲大,差一點沒掐死他,在出殯的時候兒子居然不給他摔盆子!死後喪葬費就給了十萬,但兒子連個目的都不給買!這就是寵著兒子的後果!相反但是兩個女兒對老兩口不錯,他們死後是大女兒出錢,小女兒出力,才將老兩口的骨灰送回老家埋葬!家裡孩子多了就和管理企業一樣,要有相關的管理機制,才能安享晚年!


哈爾大盒


我們家就是、我和姐姐結婚一毛錢的嫁妝都沒有、彩禮也全都給孃家、這在結婚的時候我們倆心裡也沒什麼爭議、畢竟父母把我們養大、誰知道婚後才是開始、電風扇壞了我給買、洗衣機壞了我給買、空調冰箱都是我買的、想換床了我姐給買個新的、我姐離的很遠基本都是我的事、然後、我弟弟媳看著什麼好、就往自己家搬、風扇空調冰箱全都搬走、我媽還說不用給她們買、搬走就搬走、省錢了、你省錢了我還得花啊、夏天不可能讓他什麼都沒有吧、我還得給她買新的、這就算了、做生意沒有錢、還讓我們把掙得錢都給她用、前兩年我和姐姐除了日常花銷之外一人又給她5萬、結果還是不夠啊、弟媳一要什麼她就得給、現在我們也不給了、平常衣服鞋子的我每季都會給她買、但是大錢不會再給了、傷心了。


仙德瑞拉啦啦啦


我家就是這樣,我父母先將兩套房子給了兩個兒子,後來我們兄弟姊妹四人中有三人都有兩套房子,只有大弟弟好吃懶做,吃喝嫖賭,手中原來父母給的房子也賭沒了,老媽看他可憐,就把她老人家自己的房子送給大弟弟,她吃住到了我家裡。作為女兒我沒有意見,因為任何老人都偏袒過的不好的孩子,儘管恨鐵不成鋼,但是她還是惦記那個不成器的。再後來老人得胃癌,像這種情況,我大弟弟是不是應該衝到前邊,這樣想你就錯了,除了他我們都有正式工作,我們都是八小時以外的時間去醫院照顧老媽。本來是安排我大弟弟去照顧老媽的,可是他經常耍脾氣,要挾大家,並且他伺候我媽是有償的,費用比保姆還高。這我們也勉強接受,最令人氣憤的是他拿我媽的伙食費嫖小姐,我媽那個時候剛剛化療,他喪盡天良的給我媽買豆腐腦和玉米麵打餅子,因為錢都被他揮霍了。現在想起他的種種惡行還生氣呢,後來我問躺在病床上的老媽:你房子都給兒子了,你後悔不?她說不後悔。我雖然從心裡沒想爭房子,也從心裡往外理解老人心疼兒女的想法,老人認為這回大家都有房子了,我閉眼也瞑目了。但是我特別憤恨的是我大弟弟沒有人性;還有就是對我媽心裡有怨:給房子應該和養老聯繫起來。事情辦的不明朗,大夥跟著遭殃,人家得到房子,有事了不靠前,這就是老人處理問題沒處理好。好在我們都懶得跟他計較,給我媽伺候走了,享年78歲。


粉筆頭20


大實話: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義務,但是女兒不應該被當做是養老的提款機。

相信很多人都見過或者經歷過類似的事情,在一些家裡有男孩兒和女孩兒的家庭,一些老人在上了年紀以後就會把家裡的財產都給兒子,而對於女兒來說,那就真的是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了。想分財產?沒門兒!不願意養老?休想!

最近就在網上看到這麼一件事情,說的是王老太有一兒一女,老伴兒兩年前去世了,然後王老太就把名下的股票和房產全部繼承給兒子,並且王老太也是跟著兒子在一起住。當時女兒就不太高興,並因此跟母親和弟弟爭吵過。但是,因為王老太也是個性比較強,認為女兒已經是嫁出去的人了,是別人家的人,那麼就不應該把家產給女兒。為此王老太和女兒關係鬧得很僵,基本不再往來。可是,天有不測風雲,前段時間,王老太被查出得了癌症,需要錢治病,王老太就聯繫女兒要女兒和兒子出錢給自己看病。而女兒則認為母親把家產都給了兒子,自己一分錢也沒拿到,所以就不願意出這個錢。為此,王老太就把女兒告上了法庭,要求女兒支付看病費用。

說實話,雖然贍養老人是做子女的法定義務,但是,對於這件事確實有點為當女兒的感到委屈的。

首先,從法律上來說,我們做子女的需要贍養父母並不是因為父母把家產給了我們,而是因為父母把我們從嗷嗷待哺的嬰兒養成了一個可以獨立生存的成年人。從公平交換的原則上來說,因為我們之前享受過父母的養育,所以當父母老了就需要我們來養,這是應該的。所以,在這件事中這位做女兒的因為母親沒有把家產分給她就徹底不管不問了,那肯定是說不過去的,也不符合法律規定。

不過,從人情的角度來說,這位母親的做法也確實有不合適的地方。因為不管是女兒也好,兒子也罷,在法律上是擁有同等的繼承權利的。誠然,這些房產和股票是老人的,老人也有處置權。但是,我們要知道,我們的家庭關係更多的是靠感情維繫的,而不是靠法律維繫的。說現實一點,要是一家人動不動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就上法庭,那這個家還有人情味嗎?要是這樣的話,那還不如直接核算一下老人把子女養大花了多少錢,耽誤了多少是時間,然後讓子女把錢還給父母,然後雙方兩清算了。

因此,對於這件事我個人認為應該是先用母親繼承給兒子的錢給自己養老看病,不夠的再讓兒子和女兒共同承擔,畢竟,子女也有自己的家庭要養,誰也不容易。所以,還是希望一些老人能夠改變一下自己的固有思維,閨女兒子都是自己的血肉,莫要把兒子當存款機養,而把閨女當取款機養。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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