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2002112“李宝顺持枪、杀人抢劫案

2002年11月2日,上海市徐汇公安分局接闸北公安分局通报称:当天凌晨5时,接农工商出租车公司牌号为沪B-U8274车驾驶员报案,其在2日凌晨2时从钦州路760号附近搭栽两名男性至新客站,两人随身携带一旅行箱,后下车离开。凌晨5时左右,驾驶员发现曾放旅行箱的出租车后备箱布垫上有血迹。闸北警方送检后,证实系人血。分局朱影局长、贾宗铸副局长闻悉此事后,当即指令刑侦支队抽调精干警力会同田林派出所,对此事进行调查。

侦查员根据出租车司机对嫌疑人员的描述刻画,在钦州路周围认真展开了深入细致的排摸,凭借扎实的基础工作,发现钦州路760号借住的李宝顺与出租车司机提供的嫌疑人体貌特征相似。

上海市徐汇区“2002112“李宝顺持枪、杀人抢劫案

经分析研究,决定对1004室进行密搜,结果在室内发现有大量血迹和一把沾有血迹的菜刀,刀上留有血指纹,据此确定1004室就是杀人现场。根据现场尚未清理,判断作案人肯定还要回来,果断采取守候伏击措施。11月3日凌晨4时30分许,当犯罪嫌疑人李宝顺进人大楼,刚跨人电梯,即被侦查员擒获。

李宝顺,男,1956年6月17日生,曾先后因抢劫、组织越狱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和死缓。

犯罪嫌疑人李宝顺自恃是“老官司”,有多次和公安司法机关“打交道”的经历,故在交代时避重就轻,对在钦州路杀害被害人“小黄毛”后用菜刀分尸,并抛尸宝山的明显犯罪事实作了供认;但对被害人和同伙的详细身份情况,却拒不交代。

针对此情况,特制订措施如下:

1.继续强化对嫌疑人李宝顺的审讯工作,使其供认此案的更多细节及同案犯的具体情况和抛尸的详细地点,尽快发现尸块,确定死者身份。

2.全力査寻嫌疑人李宝顺杀人案同伙的信息及其下落,一旦发现目标,随即围捕缉拿。

3.反复细致地勘验钦州路杀人第一现场,以期发现痕迹物证和死者的遗留物品,尽快查明案情。

11月3日上午,在将案情向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报告时获悉宝山警方于3日凌晨在爱晖路、长江西路西侧绿化树丛中发现一男性的尸块。经现场勘查,抛尸现场绿化带中有新挖土坑,坑旁有一把木柄圆头铁铲(成色新)、一根被血浸湿的带状物(只有中间位置无血迹)和带血的密码箱(内有一部分布料被剪去)、旅行袋、塑料袋等物。尸体被分成5块:头部、上肢及躯干部、左下肢、右下肢至脚腕部、右脚。尸块呈头南略侧东放置,头部被塑料袋包装,其余无包装,双腿被带有人造海面的布垫条及“好再来”牌三角裤捆扎。

尸检发现,死者左眼部、躯干部有尸斑,尸僵明显,两眼角膜轻度浑浊;手上有抵抗伤,头部有钝器打击形成的50余处裂创(最短0.4厘米、最长5厘米),左右眼结膜出血,颅骨上顶部有压痕,右颅顶脑损伤,大脑水肿,甲状软骨上方有索沟,宽度3厘米,局部表皮脱落,躯干部、心肺表面、胃黏膜、肠表面有出血点,胃中有米饭、青菜、肉类等糊状物约500毫升。从颈部的勒痕和颅脑上的伤痕来分析,被害人为他杀,死亡原因系受外力勒压颈部

室息及颅脑损伤两者合并造成。而尸块上的分割痕迹是菜刀类锐器砍分形成。从胃中残留来看,死者死亡时间为两三天前最后一餐后不久。经现场勘查和尸块检验,发现尸体被分割的情况,包裹尸块的箱袋及现场环境都与李宝顺交代的相符,可以证实这是一起杀人分尸案,杀人分尸的现场是徐汇区的钦州路,宝山是抛尸现场。将尸块十指纹在刑科所指纹识别系统中査对,发现与袁敏根(男,汉族,1963年2月14日生,江苏省南通市人,身高1.75米,曾多次被处劳动教养和有期徒刑,刑释后无业)的前科十指纹一致。经调查核对袁敏根三次被公安机关处理的材料确认死者就是袁敏根。

经过对钦州路760号进行详尽、细致地勘查发现,该室地板上留有和死者头部创口相同的钝器打击痕迹,沙发、地板上有血迹,沙发垫有缺损且缺损部分(布料及人造海绵)和抛尸现场尸块上的遗留物比对同一,沙发底部留有一小块布料和抛尸现场密码箱内被剪去的布料大小、位置、材质、花纹比对同一,浴衣上有血迹(缺腰带),室内遗有一把菜刀(上部已卷刃,有血痕)。从上述情况来看,钦州路即为杀人、分尸的第一现场。将案发现场和抛尸现场联系起来,两者整体痕迹一致,可以相互印证、连接。

一支队和徐汇局刑侦支队迅疾组成“11•2”专案组,制订具体工作措施,全力开展侦查:

1.继续强化对嫌疑人李宝顺的审讯工作,迫使其供认此案的更多细节及同案犯的具体情况,力争突破全案。

2.从现场痕迹、手机信息等方面全力侦查嫌疑人李宝顺同伙的信息及其下落,一旦发现目标,立即抓捕。

3.对案发现场遗留血迹和抛尸现场物证、嫌疑人李宝顺手表表带中留有的血迹进行取样鉴定,对案发现场的指纹、鞋印、菜刀上的指纹及李宝顺的皮鞋鞋印进行取样比对,从物证上“锁定”犯罪嫌疑人李宝顺,截断其退路;同时提供有效线索,为下阶段追捕李的同案犯奠定基础。

尸体身源确认后,专案组侦查员迅即赶赴被害人袁敏根在天憧路的住处,进行走访、询问。据袁妹(袁敏珠)提供,11月1日袁敏根筹集了11万元人民币声称外出做服装生意,之后离家,至今音信全无。为此袁的家属十分担心,已四处打听其下落。又据袁敏根姘头徐莉的讲述,袁敏根11月1日下午17~18时左右,在徐家中休息,后接到一个电话,袁称对方“小麻皮”,并在电话中和对方约好在田林路碰头,一同去做生意。由此看来“小麻皮”在此案中是关键性人物。侦查员继续对袁敏根的内外关系进行梳理、排查。不久,袁的家属又提供,袁在服刑期间和同监房的张忠良关系较为密切。经对张忠良的询问,侦查员了解到“小麻皮”曾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和李宝顺同被关押在本市提篮桥监狱,后两人又被押至某地服刑。

通过提篮桥监狱的档案查询,査获“小麻皮”的真实姓名叫秦礼亮(男,45岁);之后将秦礼亮在刑科所指纹识别系统中的指纹档案和第一现场(钦州路760号)菜刀上的一枚血指纹比对,认定同一。

2002年10月5日24时,行技总队经技术测位,确定犯罪嫌疑人秦礼亮(绰号:“小麻皮”)所处的位置在富民路武警会场西南面120度扇形范围内;从秦礼亮和他人往来电话的声音背景显示其所处环境应是居民住宅。专案组迅即组织力量奔赴该地开展侦查,重点排摸、查寻近期刑释返沪人员的具体落脚点。不久,行技总队又获信息,有一名青年女子和嫌疑人秦礼亮进行了通话,这名女子唤秦礼亮叫“三爷叔”,两人约好本月6日下午14时左右“碰头”,但具体地点没有定。“碰头”时,该女子会将衣服、手机充电器、电板等物给嫌疑人。根据事先排摸的基础,快速“跳出”此女子身份:秦雯,秦礼亮哥哥秦礼铭的养女,无本市户籍,曾住四川北路一带。

2002年11月6日晚19时30分,了解到有人约秦礼亮到金陵路、云南路上的新开元大酒店三楼赴宴。侦查员闻讯而动,赶至该地,对嫌疑人秦礼亮进行围捕。当时,新开元大酒店三楼大堂内有60余桌的客人在用餐,通过四川北路警署秦礼亮暂住地社区民警的辨认,侦查员们将秦牢牢“锁定”,候准时机,一举将其抓获。

在两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秦起先心存侥幸,负隅顽抗,拒不供认所犯事实;但其畏惧打击、求生欲较强并且对同案犯李宝顺猜忌较重的心态,为侦查员所掌握。专案组及时调整审讯方案,继续加大对嫌疑人秦礼亮的审讯力度,不断强化心理攻势,终于迫使秦在11月7日下午交代11月1日晚上其伙同李宝顺在钦州路760号持枪抢劫被害人袁敏根,后采用绳索勒被害人头颈、用菜刀刀背敲击被害人头部的方式将被害人袁敏根杀害并使用菜刀分尸的犯罪事实。

但是如不能迅速查明枪支下落并及时缴获,将留下巨大的治安隐患。因此,专案组再次提审李宝顺,最终迫使李交代了手枪及子弹存放的地点。11月8日下午15时许,专案组侦查员迅速赶至共和新路619弄李的朋友潘之江家中,在潘的家中缴获捷克产军用手枪1支及子弹7发。

2002年11月10日,在专案组强大的审讯攻势下,嫌疑人李宝顺又交代了其伙同“老卞”、张国清、张振民等5人经事先预谋,于2000年9月19日下午14时许,携带匕首、土枪等凶器,窜至长宁区宣化路233号,对过南洋等人实施抢劫,共劫得人民币20余万元及美金1万余元,并用刀将被害人过南洋(男,42岁)当场捅死的犯罪事实;

为此,专案组迅速布置秘密力量对“老卞”的身份进行排查。不久,消息传来老卞”名叫卞德富。此人曾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而后又加刑9年,1995年刑满释放。卞德富户口在本市裕德路陈家宅26号,现暂住在长桥地区。专案组侦查员在长桥派出所、徐家汇警署的协助下,迅疾在卞出没的地区展开伏击,等其出现即进行抓捕。2002年11月11日上午11时许,在徐家汇警署、交巡警四中队的大力协助下,侦查员一举将嫌疑人卞德富抓获。经过对嫌疑人卞德富的指纹和长宁区宣化路233号现场的一枚血指纹比对后,认定同一。经审讯,嫌疑人卞德富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专案组赶赴云南潞西市,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提审了张国清、张振民。在大量的铁证面前,犯罪嫌疑人张国清、张振民对伙同李宝顺、卞德富等人在2002年9月19日窜至本市长宁区宣化路持枪杀人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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