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紀律真正管住“大多數”

讓紀律真正管住“大多數”

□李偉明

今年8月18日,中央印發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並決定從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這已經是第四個版本的《條例》。早在1997年2月27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印發。2003年12月31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印發。2015年10月18日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則對原《條例》進行了重大修訂,細化明確了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六大紀律,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實現紀法分開,使黨的紀律成為管黨治黨的尺子和全體黨員的行為底線。不到三年,《條例》再次推出“升級版”,這次修訂與2015年的修訂一脈相承,堅持問題導向,及時總結黨的建設實踐經驗,進一步以紀律紮緊制度籬笆,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紀律建設是黨的建設重要組成部分,黨規黨紀是管黨治黨之重器。全面從嚴治黨,要靠嚴明的紀律作保證。讓紀律“長牙”“帶電”,真正管住“大多數”,需要科學制紀、廣泛知紀、嚴格執紀。

堅持實事求是,科學制紀。紀律的生命在於執行。一項規章制度在出臺之前,首先要考慮其需要解決哪些問題、如何解決問題,尤其是在執行過程中有哪些具體抓手,才不至於流於形式,止於紙上。

要講究可操作性。做不到的事先不說,說了就要堅決做到,制度才能真正立起來。紀律作為具有強制性的嚴肅之規,必須可以執行,方便操作。1997年印發的《條例》“試行”版,從1988年3月開始起草,經反覆徵求意見和研究修改,歷時9年,十五易其稿才推出,其科學嚴謹的態度由此可見一斑。其後的歷次修訂調整莫不如此。這也是紀律得以順利施行的前提保證。

要注重問題導向。紀律是用來解決現實問題的,制定紀律的依據要從實踐中來,在實踐中發現問題,才能提高紀律的針對性,讓它成為維護良好政治生態的利器。瞄準“靶子”,有的放矢,是每個版本的《條例》重要特徵之一。從歷史的角度來說,每一次進行修訂調整,都折射出了社會發展到某個特定階段時產生的主要矛盾,反映了當時存在的突出問題。正是因為如此,這些文本本身,便可給後人留下有益的啟示。

要堅持與時俱進。事物是不斷髮展的,社會情況也會經常發生變化。有些事情,以前是可以做的,現在不宜再提倡;有些事情,以前某個階段被認為不可行,後來事實證明是可行的。制定紀律不是刻舟求劍,必須順應時代的發展、形勢的變化對此及時作出調整,這樣才能真正發揮其積極作用,既約束不當行為,又保護幹事創業。以《條例》修訂情況為例,每次修訂,都是與時代特色緊密關聯:某些不適應形勢變化發展的問題逐漸顯現,監督執紀中發現的新型違紀行為需要以制度形式予以解決,《條例》因此隨著新形勢新任務不斷補充、豐富、完善,充分體現了其時代性、科學性、權威性。

做實宣傳教育,廣泛知紀。管黨治黨需要鐵的紀律,但又不能搞“不教而誅”。紀律不僅僅是用來懲處的,更應立足警示預防。讓廣大黨員幹部認真學習相關紀律,深入理解紀律內涵,從而自覺遵守紀律,紀律才迸發了最大效應。所以,紀律制定之後,首先需要做的就是紮實開展宣傳教育工作,讓廣大黨員幹部廣泛知紀,明底線,知敬畏。

每位黨員幹部要自覺學習。學習是終身之事,貴在堅持,貴在主動。黨員幹部要有學習的熱情和習慣,認識到學習紀律的重要性,長期學,結合實際學,有計劃有重點地學,通過點點滴滴的學習,讓紀律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執紀首先要知紀。作為紀檢幹部,對學習紀律的要求應更高,要系統學習,結合黨內其他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進行深入學習,才能從思想上真正深刻掌握,在行動上真正遵照執行。

各級組織要安排適當的集體學習。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自學不能代替集體學習。集體學習要形式多樣,講求實效,多以便於吸收的方式普紀。在形式上要創新務實,多推出一些受眾比較容易接受、宣傳效果良好的學習菜單。在內容上要密切聯繫實際,結合具體案例,結合工作崗位中存在的違紀風險,按不同的職業等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學習。尤其要注意釐清現實生活中一些似是而非的說法,通過權威解讀,讓大家準確理解紀律內涵。

要學以致用,讓紀律真正轉化為行為規範。學習不能僅滿足於“知道”,還要立足於“做到”,通過紀律教育,讓自己遠離處分,開心工作,幸福生活。要立足紀律規定,探索立體化的廉政教育模式,比如利用黨校(幹部培訓學校)課堂、黨風廉政教育基地等,對新入職公職人員進行系統的紀律教育,對新提拔職務的幹部進行階段性的紀律教育,努力讓每一名公職人員走好職業第一步、走正人生每一步。

強化監督管理,嚴格執紀。紀律從紙上落地,必須從嚴貫徹執行。新《黨章》在第七章第四十條增加了“執紀必嚴,違紀必究”的規定。從這次修訂的《條例》可以看出,對黨員的行為規範要求更高,尺度更嚴,字裡行間釋放著“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的強烈信號。

要挺紀在前,抓早抓小。黨的十八大以來,紀檢監察機關的執紀理念和執紀方式發生了深刻轉變,尤其注重“抓早抓小、抓細抓微”,從過去的“查違法”轉向“盯違紀”。把紀律挺在前面,是對幹部最大的關心愛護。從苗頭上發現問題,小疾才不至於發展成大病。紀檢監察機關要有“治未病”的政績觀,立足於早期監督,防患於未然,讓“四種形態”落到實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要鐵紀高懸,動輒則咎。違紀必查,查實必究。對於不收手不收斂的,不管其身居何位,堅持零容忍態度,堅決查處,毫不手軟。通過加大查處力度,讓心存僥倖者付出代價,讓以身觸紀者受到處罰,警鐘長鳴,形成震懾,使紀律成為不可碰觸的高壓線。執紀監督機構要注重自身能力建設,精準發現問題,敢於動真碰硬,讓紀律處分不打白條,堅決維護紀律的嚴肅性。

要紀法協同,關權入籠。紀律和法律都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紀法分開”並非紀律與法律“各管一段”,互不相關。二者目標是一致的,只是側重點不同,在工作實踐中,既要堅持紀嚴於法,又要堅持紀法銜接。作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現標本兼治,就要讓黨紀黨規和國家法律貫通,使公權力監督沒有例外,沒有盲區,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為全面從嚴治黨、依紀依法治權共同發力。

(作者系贛州市紀委宣傳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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