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以人民的名義起訴你!

公益訴訟:以人民的名義起訴你!

據悉,山西某檢察院對問題疫苗案提起公訴訟。什麼是公益訴訟?一句話概括就是:我要起訴你,而且是以人民的名義!

一般案件,誰是受害人,誰是原告。特殊案件,消費者協會或者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可以代表人民當原告。比如:法律規定,汙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案件可以提起公益訴訟。人民檢察院發現涉及環境保護、藥品安全等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好多人看完覺得這個特別好。

但是這個制度目前還不完善。以疫苗案為例,如果檢察院當原告,提起了公益訴訟,法院判決長春長生公司賠償1個億,那麼這1個億的錢最後給誰?如果給每個受害人,怎麼知道誰是具體的受害人?全國那麼多孩子,怎麼確定哪個是、哪個不是?而且這個錢顯然又不能給檢察院,這個錢屬於人民的!

法院也難辦:這是一筆什麼錢?是案款麼?卻不能發給原告!是公益基金麼?卻沒有基金會要這個錢!如果我打了假疫苗,能去申請一部分賠款麼?難!如果我是受害人,檢察院公益訴訟後,我還能再起訴要求長春長生賠錢麼?可以!

所以,問題疫苗公益訴訟是個好事,但關鍵的問題是,賠償款來了,怎麼花還不知道!所以我的建議是:檢察院抓緊研究一下怎麼給疫苗案的犯罪嫌疑人定什麼罪名,判什麼刑!疫苗案這個事情怎麼賠錢這個問題,還是交給每個受害人自己去起訴處理最好。

一句話:公益民事訴訟是個好事情,但是目前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當然,公益行政訴訟另當別論別論:以人民的名義監督你!

不過,如果食藥局、公安局、質監局、監察委都沒監督好藥品和疫苗,再加個公益行政訴訟去事後監督行政機關,這是疊床架屋,還是真能管用,我們拭目以待!希望會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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