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託司法鑑定,但結果未出就已判決,是否合法?

手機用戶53536517606


這種事情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如果屬實那不合法應當認定為徇私舞弊,知法犯法。需要追究其責任。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然後申請更換法官開庭審理。

理由1、作為法官必須尊重事實,採納有力的證據,不受任何干擾的情況下獨立審理審判,需要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

理由2、由於原被告對事實都存在爭議的情況下,法院才會告知原被告雙方是否做司法鑑定,經雙方同意做司法鑑定,法院才委託了司法鑑定中心進行鑑定。而這個司法鑑定直接關係到後面的審判,可想而知它的重要性。而鑑定的工作人員也要對鑑定結果負責。

理由3、如果是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審理,更加需要有力的證據所證明,然後將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還需要做法庭調查、舉證質證階段、法庭辯論對說爭議的焦點進行分析。而鑑定結果更會影響後期的刑事判決和民事賠償。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說,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第二種、就是原被告方在法庭稱述的就是被鑑定的事實。而且原被告雙方都無異議,然後被告人或寫下了諒解書私下達成某種協議,在這種情況下,法官可以予以判決。


Seniorputerengine...


首先要清楚,鑑定意見只是證據的一種。法院判案,需要綜合全案證據,而不能單純地依賴某一個證據。也就是說,如果根據其他證據足以認定案件事實,即便鑑定意見出來也不可能對案件處理結果有什麼根本性影響。那麼,法院不等鑑定意見出來就作出判決,顯然是可以的,並沒有什麼不妥之處。

當然,如果鑑定意見對案件的處理可能會產生實質性影響,則法院不等鑑定意見出來就作出判決,就有可能會導致判案不公。不過,筆者認為,法官一般不致於傻到這種程度,因為這種情況下救濟手段還是比較容易的。

如果真出現了上述情況,如果是一審判決,則直接上訴即可;如果是終審判決,則以新證據為由提出申訴。如果鑑定意見確實與判決結果相悖,進入再審可能性是很大的。



風雲26610126


這是一個無法完成的事,法官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你要的我全部都給你652


未經司法鑑定結論,就作為定案的根據,程序違法。


柳暗花明1102


肯定不合格,亂作紅結論法官該當可罪


讓天上火點燃爐中火吧


怎麼可能出現這種事?不會的。


安全感來自確定性預期


你的這種問題沒有任何事實部分的陳述,有很強的誤導性。


回望五年


司法鑑定只是一個考量,法院也要考量鑑定結論是否唯一依據!


靜水微瀾55


所有涉及,法院委託任何鑑定,這是判決的依據,也是證據,如果已經知道未按鑑定來定案,這是知法違法無可遲疑了。


景713776


一般而言,該判決是有瑕疵的,除非是判決出來之前當事人申請放棄鑑定,或法院對此進行明示,而原被告雙方對此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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