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務工時致8級傷殘,法官“軟硬兼施”追回16萬賠償金

楚天都市報11月14日訊(記者張理晶 通訊員餘倩 謝朝彪)民工陳某務工時受傷,勞務公司置之不理,遂將其告上武漢經開區法院尋求賠償。誰知被告方公司不懂法律,無視法院判決,法官“軟硬兼施”,對其釋法明理,終於在10月8日為陳某追回16餘萬元賠償金。

民工受傷 勞務公司置之不理

2015年,湖北紅安人陳某經過老鄉吳某介紹,受武漢某建築勞務公司(以下簡稱勞務公司)僱傭在武漢經開區一下水管道項目上從事電焊工作。據瞭解,整個項目屬於勞務公司,吳某則承包了項目中的建築施工,工程所用資質屬勞務公司所有。2015年8月14日,陳某在電焊作業時被彈出的鋼筋刺傷左眼。先後三次到武漢艾格眼科醫院住院治療共計35日。經法醫鑑定,陳某傷殘等級為8級。期間醫藥費由吳某墊付,勞務公司並未做出任何賠付。2017年,陳某將勞務公司訴至武漢經開區法院,要求勞務公司賠付其後期治療費、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經濟損失,共計19萬餘元。

用工資質屬勞務公司 其應負連帶責任

2017年10月,法院開庭。勞務公司認為,他們對整件事情並不知情,並且施工方是吳某,公司只是提供資質,不應該承擔責任。法院認為,吳某並無用工資質,勞務公司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另查明,受害人陳某有被撫養人三人,分別為年近七旬的父母雙親和不滿十歲的兒子,陳某為家裡的主要勞動力。法院經過一系列審查後判令勞務公司賠償陳某18餘萬元。

然而判決生效後,勞務公司並沒有履行義務。陳某於今年6月14日向經開區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該院執行法官餘倩多次與公司法人溝通無果,三次傳票均不到場,同時被執行公司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將公司法人列入失信人黑名單。

法官“軟硬兼施”為民工追回18萬賠償金

10月8日上午9時,被執行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到達法院,看見執行法官是一名女法官,堅稱公司只是出借資質,別的事情與其無關。當餘法官問其為什麼三次傳票均不到場時,王某卻說“我查看了跟我公司同批次的失信名單,別人都是執行了兩三年才納入,而我公司才兩三月就納入。”王某認為,法院判決後並不是立刻就要執行,況且法院在短時間內將其列入黑名單表示不服。餘法官告訴他:“未進行申報財產就可將你納入失信名單,我院執行完全合法。另外,法律明確規定出藉資質要承擔責任,你出借資質獲取利益自應承擔不利後果”。

到了下午兩點,王某仍不願執行,合議庭作出評議,“以其未及時申報財產,決定對其進行司法拘留15日”。同時,餘法官使用“柔情療法”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告訴王某,“申請人作為農民工,受傷眼睛接近失明,嚴重影響了勞動能力,一家老小失去了依靠,請設身處地考慮”。最終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後,申請人陳某同意16萬結案,王某隨後通知財務人員將16萬元轉至法院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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