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务工时致8级伤残,法官“软硬兼施”追回16万赔偿金

楚天都市报11月14日讯(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余倩 谢朝彪)民工陈某务工时受伤,劳务公司置之不理,遂将其告上武汉经开区法院寻求赔偿。谁知被告方公司不懂法律,无视法院判决,法官“软硬兼施”,对其释法明理,终于在10月8日为陈某追回16余万元赔偿金。

民工受伤 劳务公司置之不理

2015年,湖北红安人陈某经过老乡吴某介绍,受武汉某建筑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雇佣在武汉经开区一下水管道项目上从事电焊工作。据了解,整个项目属于劳务公司,吴某则承包了项目中的建筑施工,工程所用资质属劳务公司所有。2015年8月14日,陈某在电焊作业时被弹出的钢筋刺伤左眼。先后三次到武汉艾格眼科医院住院治疗共计35日。经法医鉴定,陈某伤残等级为8级。期间医药费由吴某垫付,劳务公司并未做出任何赔付。2017年,陈某将劳务公司诉至武汉经开区法院,要求劳务公司赔付其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9万余元。

用工资质属劳务公司 其应负连带责任

2017年10月,法院开庭。劳务公司认为,他们对整件事情并不知情,并且施工方是吴某,公司只是提供资质,不应该承担责任。法院认为,吴某并无用工资质,劳务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查明,受害人陈某有被抚养人三人,分别为年近七旬的父母双亲和不满十岁的儿子,陈某为家里的主要劳动力。法院经过一系列审查后判令劳务公司赔偿陈某18余万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劳务公司并没有履行义务。陈某于今年6月14日向经开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法官余倩多次与公司法人沟通无果,三次传票均不到场,同时被执行公司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公司法人列入失信人黑名单。

法官“软硬兼施”为民工追回18万赔偿金

10月8日上午9时,被执行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到达法院,看见执行法官是一名女法官,坚称公司只是出借资质,别的事情与其无关。当余法官问其为什么三次传票均不到场时,王某却说“我查看了跟我公司同批次的失信名单,别人都是执行了两三年才纳入,而我公司才两三月就纳入。”王某认为,法院判决后并不是立刻就要执行,况且法院在短时间内将其列入黑名单表示不服。余法官告诉他:“未进行申报财产就可将你纳入失信名单,我院执行完全合法。另外,法律明确规定出借资质要承担责任,你出借资质获取利益自应承担不利后果”。

到了下午两点,王某仍不愿执行,合议庭作出评议,“以其未及时申报财产,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15日”。同时,余法官使用“柔情疗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诉王某,“申请人作为农民工,受伤眼睛接近失明,严重影响了劳动能力,一家老小失去了依靠,请设身处地考虑”。最终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后,申请人陈某同意16万结案,王某随后通知财务人员将16万元转至法院账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