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必知:7个社保转税征收热点问题!

社保转由税务机构征收已不足50天,相信大家还有很多疑惑,我们搜集了往期内容及部分热点问题分享解答给大家,也欢迎大家提出疑问,与我们共同探讨。


HR必知:7个社保转税征收热点问题!


社保征收模式改革前后对比

社保局和税务局对于社保征收模式的对比:


HR必知:7个社保转税征收热点问题!


社保交由税务机构征收,人社局是否失去了作用?

人社局只是将征收的工作交出去,也就是说税务部门接管社保的征收工作,而社保基金的支配使用权利等,仍由人社部门行使。

对于企业历史欠费是否会进行追缴?

在9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总理做了明确回答:“各地一律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不变!”随后人社部与国税局发放的两则通知也表示: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不集中清缴≠不清缴,未来是否会对企业的历史欠费部分进行追缴并未完全封死,企业不能放松警惕,我们也会密切关注这方面的问题。

企业社保基数与公积金基数是否要保持一致?

社保与公积金基数不匹配的风险性未来会越来越高:

①金税三期全国联网后填写完员工社保公积金缴纳额,税务局是可以反推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的,如果不一致,极有可能被判定为恶意逃避个人所得税。

②新税法公布后,在税务局可以取得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当个税社保公积金基数不一致时,极有可能会引起税务或者相关部门稽查。

③另外,无论是发生员工纠纷还是被稽查到,在被调查提供相应材料时都可能引发社保不足额缴纳的问题,到时候不仅要补缴社保,可能还会产生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建议大家在2019年7月调整基数时将个税、社保匹配去缴纳,企业从用工关系源头进行设计,不管是从合规还是成本优化去讲,都是企业可选择的策略。

社保统一由税务征收后,人事和财务该如何配合?

社保统一税务征收之后,人事和财务的配合必须要比以往更加密切。

①全局化思维、关联性考虑,密切关注外界变化,两个部门及时互相传递信息,将国税+人社的信息汇总起来判断;

②内部先做整体的人力成本预算,合同+薪资+个税+社保四平衡自检,要特别重视个税和社保的勾稽关联逻辑;申报只是最后一步而已,但数报进系统就很难更改了;

③密切关注地方的经办实务变化,及时根据公共服务变化调整内部衔接配合机制,合作完成工作

➩如果社保申报和税务确认缴费是分属两个系统,则人事和财务做好上下游衔接和信息传递;

➩如果社保申报和税务确认缴费是合并于一个系统,则看看能否支持多Ukey数字证书分权限管理,做好人事和财务职能衔接;

➩如果合并于一个系统且不支持多Ukey数字证书分权限管理,则需要做好内部分工,在计算、申报、沟通、处理等做好职能衔接。

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如何为员工缴纳社保?个税和社保不在一个地区怎么办?

跨地区经营有两种情况:一是跨地区经营注册主体,二是跨地区经营未注册主体。

第一种情况社保缴纳可以在公司主体下缴纳,建议劳动合同签订,个税申报和社保缴纳在同一主体下,如果找第三方机构代理一定要通过小库代理服务模式,这样对于政策享受,待遇申报和企业用工风险都会更有保障。

第二种情况也是普遍存在的,如果是公司临时外派3年内的员工,建议社保保留在派出地,可以做异地安置处理,发生医疗费工伤都可以报销。如果是在当地招聘,员工要求属地化缴纳如何处理?建议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劳务派遣形式,人数超过比例可以做全业务外包形式。这样既不影响员工利益也合法合规。

社保转税征收后,缴费比例是否会下降?

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不增加企业负担。目前全国养老金结余较多,可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10月31日,人社部举行2018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人社部将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研究提出继续降低社保费率具体办法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具体方案。

11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了社保降费率的最新政策:原定实施至明年的现有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将在明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

从目前政策来看,政府在社保转税后对企业减负一直在研究具体办法、下发相关政策,社保基数的是否会下调,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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