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轉由稅務機構徵收已不足50天,相信大家還有很多疑惑,我們蒐集了往期內容及部分熱點問題分享解答給大家,也歡迎大家提出疑問,與我們共同探討。
![HR必知:7個社保轉稅徵收熱點問題!](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社保徵收模式改革前後對比
社保局和稅務局對於社保徵收模式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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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交由稅務機構徵收,人社局是否失去了作用?
人社局只是將徵收的工作交出去,也就是說稅務部門接管社保的徵收工作,而社保基金的支配使用權利等,仍由人社部門行使。
對於企業歷史欠費是否會進行追繳?
在9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總理做了明確回答:“各地一律保持現有社保政策不變!”隨後人社部與國稅局發放的兩則通知也表示:嚴禁自行組織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
不集中清繳≠不清繳,未來是否會對企業的歷史欠費部分進行追繳並未完全封死,企業不能放鬆警惕,我們也會密切關注這方面的問題。
企業社保基數與公積金基數是否要保持一致?
社保與公積金基數不匹配的風險性未來會越來越高:
①金稅三期全國聯網後填寫完員工社保公積金繳納額,稅務局是可以反推社保公積金繳納基數的,如果不一致,極有可能被判定為惡意逃避個人所得稅。
②新稅法公佈後,在稅務局可以取得相關部門的數據信息,當個稅社保公積金基數不一致時,極有可能會引起稅務或者相關部門稽查。
③另外,無論是發生員工糾紛還是被稽查到,在被調查提供相應材料時都可能引發社保不足額繳納的問題,到時候不僅要補繳社保,可能還會產生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建議大家在2019年7月調整基數時將個稅、社保匹配去繳納,企業從用工關係源頭進行設計,不管是從合規還是成本優化去講,都是企業可選擇的策略。
社保統一由稅務徵收後,人事和財務該如何配合?
社保統一稅務徵收之後,人事和財務的配合必須要比以往更加密切。
①全局化思維、關聯性考慮,密切關注外界變化,兩個部門及時互相傳遞信息,將國稅+人社的信息彙總起來判斷;
②內部先做整體的人力成本預算,合同+薪資+個稅+社保四平衡自檢,要特別重視個稅和社保的勾稽關聯邏輯;申報只是最後一步而已,但數報進系統就很難更改了;
③密切關注地方的經辦實務變化,及時根據公共服務變化調整內部銜接配合機制,合作完成工作
➩如果社保申報和稅務確認繳費是分屬兩個系統,則人事和財務做好上下游銜接和信息傳遞;
➩如果社保申報和稅務確認繳費是合併於一個系統,則看看能否支持多Ukey數字證書分權限管理,做好人事和財務職能銜接;
➩如果合併於一個系統且不支持多Ukey數字證書分權限管理,則需要做好內部分工,在計算、申報、溝通、處理等做好職能銜接。
跨地區經營的企業如何為員工繳納社保?個稅和社保不在一個地區怎麼辦?
跨地區經營有兩種情況:一是跨地區經營註冊主體,二是跨地區經營未註冊主體。
第一種情況社保繳納可以在公司主體下繳納,建議勞動合同簽訂,個稅申報和社保繳納在同一主體下,如果找第三方機構代理一定要通過小庫代理服務模式,這樣對於政策享受,待遇申報和企業用工風險都會更有保障。
第二種情況也是普遍存在的,如果是公司臨時外派3年內的員工,建議社保保留在派出地,可以做異地安置處理,發生醫療費工傷都可以報銷。如果是在當地招聘,員工要求屬地化繳納如何處理?建議可以通過第三方機構勞務派遣形式,人數超過比例可以做全業務外包形式。這樣既不影響員工利益也合法合規。
社保轉稅徵收後,繳費比例是否會下降?
9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抓緊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保總體不增加企業負擔。目前全國養老金結餘較多,可確保按時足額髮放。
10月31日,人社部舉行2018年第三季度新聞發佈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人社部將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關於研究提出繼續降低社保費率具體辦法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降低養老保險費率具體方案。
11月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公佈了社保降費率的最新政策:原定實施至明年的現有政策——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從3%階段性降至1%,將在明年4月底到期後繼續延續實施。
從目前政策來看,政府在社保轉稅後對企業減負一直在研究具體辦法、下發相關政策,社保基數的是否會下調,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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