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征收,远不是想象的那样简单!

8月26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顾问刘世锦,在崇礼发展论坛上表示“房产税还是要征收的,但政府在出让土地获取的超额收益中,实际上房产税已经征收过了,但政府的收入要转入规范、法治的轨道。需要创造制度条件:开放土地要素市场,纠正土地价格扭曲,除去土地超额收益,避免重复征税”。

“房产税”征收,远不是想象的那样简单!

大家仔细阅读发言内容就会发现,刘世锦的观点与前几日任志强发表的长文不谋而合,其实任志强对“房产税”解读更为详细,我们要认真读懂其中的信号,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房产税”征收,远不是想象的那样简单!

1.房产税被定义为财产税,那么房与地都应该属于个人财产,这样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收取个人财产税,房地产立法内容应包含此项内容。

2.房产税被定义为调节税,那么不仅在城市征收,也应该在农村征收。只有统一征收,才能解决社会中的贫富差距问题,城乡贫富差距才会缩小,而不是扩大。

3.房产税如果明确财产权归个人所有,那么就应该取消土地出让金制度。即使不能取消,那么在做房产价值评估时,就应该把土地出让金这部分扣除。其实这就是刘世锦讲的重复征税问题。

4.居民取得住房的成本差异大,不能证明收入之间的差距。比如房子因配套的变迁,价值也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不能真正做到调节不公。

5.房产税不能解决地方对土地财政依赖。假如不征收土地出让金,地方的房子价格会降下来,但财政收入是少的可怜,如果征收土地出让金,又征收房产税同时减免土地出让金,那么税收就更少了。

6.如果前面说的都不能实现,只对多套房、大面积房征收房产税,那么其实就是只对富人征收的专项税,如果把税源扩展到中产,那么就会对他们的生活带来巨大压力,他们想办法规避税,那么各种不合理的避税乱象也会出现。

7.房产税应该明确其用途。其他国家征收的房产税,主要用于保护财产和使财产增值,就是你买的房子被征税了,那么这些税会用于加强你小区治安、环保以及配套,使你的房子更加增值。

8.如果不改变现行土地制度,那么征收房产税,必然使房租更加高,必然会打破中国城市化进程,危害经济的发展。

“房产税”征收,远不是想象的那样简单!

上面两位专家都提到的两项共同问题,那就是土地出让制度问题和重复征税问题。在笔者看来,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一边是要财政收入,一边是要抑制房子价格,甚至住房租金。在此过程中,我们在住房分配领域和住房商品化领域都存在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如果解决不好,房产税出来后,也会面临新的问题。同时,对两位专家的表态来看,房产税的出台时间还不会那么顺利,就因为这些需要解决的根本性问题需要时间来理顺!

“房产税”征收,远不是想象的那样简单!

至于房产税是否能降房子价格问题?笔者认为,在世界上征收房产税的国家当中,房子价格当上行还是上行,比如美国、韩国,特别是在房产税出台当年,长期看来,也不会因为房产税出来而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整体运行规律,这是规律使然,也是现实选择。我们只要记住一条,房产税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经济金融调节手段,总体上会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方向保持一致!

“房产税”征收,远不是想象的那样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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