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時,村委會的權利到底有多大?

因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的管理制度不同,在徵收時的補償安置方式也不一樣。隨著城鄉一體化發展步伐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集體土地以各種形式被徵收。那麼村委會在農村集體土地的各種處置中,又扮演著什麼樣的角色呢?請看:

徵地拆遷時,村委會的權利到底有多大?

首先,徵地拆遷過程中,村委沒有權力不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就直接代表村民自行作出各項決定。

提示:

重點1:村委會不能私自做決定將其所有的集體土地出租或者轉賣給他人。

重點2:未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租賃合同不生效。

重點3:最高法院判例,租地等事宜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重大問題,應當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未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租賃合同無效。

徵地拆遷時,村委會的權利到底有多大?

涉及到徵地拆遷領域的相關內容時,村委會的一些做法也需注意。律師今天就和大家講解一些關於村委在徵地拆遷中的重點問題:

首先,我們要弄清一個概念,“村委會=政府”是對是錯?

很多人都將村委會與政府混淆。但其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我國最低一級政府是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不屬於一級政府,簡單的說,村委會就是代表所有村民發聲,為本村村民服務的自治組織。

其次,村委會是否可以作為徵收主體,發佈土地徵收公告和安置補償方案?

當然沒有權利,注意,我國徵收的主體有且只有一個,那就是政府,做為村委會雖然是村民意見的收集箱和集體意見的出口,但它並不能自行代表所有村民的個人意見。

徵地拆遷時,村委會的權利到底有多大?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第三,村委會能否私自代替村民簽訂補償協議?

徵地補償和每一位被徵地拆遷的個人利益都息息相關,村委會無權越過村民本人直接代為簽訂拆遷協議。

徵地拆遷時,村委會的權利到底有多大?

根據《村委會組織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集體土地的補償也得收歸集體,然後分配”這種說法對麼?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補助費是對失地農民的保障,必須專款專用,不需統一安置的,需要直接支付給被徵地農戶。

徵地拆遷時,村委會的權利到底有多大?

且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接受監督。按照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戶的原則,土地補償費應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合理分配。具體分配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徵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應全部用於被徵地農民生產生活安置。

徵地拆遷時,村委會的權利到底有多大?

總之,村委會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只能受權輔助政府行政機關完成具體的徵地拆遷工作,而不能直接作為徵收主體組織實施土地徵收活動。它並不能直接代表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權力,也不能不問村民意見就自行全權代理。如果您的村委會做了以上幾個內容,要告訴大家請不要遲疑,一定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全面瞭解徵地拆遷項目的合法性,主張自己的權利。如果您在維權過程中遇到困難或阻礙的,可以聯繫律師,全面做好反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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