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1.3萬“手續費”能辦公租房?女子被坑後4年才追回這筆錢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段偉朵通訊員張峰

大河報訊 交點“手續費”能辦公租房?不少人為了能申請到公租房不惜走“捷徑”,但事實證明,很多時候,“捷徑”不是捷徑,而是“誤入歧途”。13日,記者從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瞭解到,近日該院就執行了一起因公租房引發的糾紛。

2014年7月,王女士從朋友那兒聽說黃某能夠幫忙申請公租房,但要收取13000元手續費。為了申請到公租房,王女士試著聯繫了黃某。黃某在同王女士交談中胸有成竹地表示,如果房子申請不下來,錢一分不少地退還。聽到這話,王女士放心將13000元交給了黃某。

可事與願違,在經過一段漫長的等待後,王女士沒有得到有關公租房的半點消息。其間她多次詢問黃某,黃某均以“再過一段時間就行了”為由搪塞。時間一天天過去,王女士越發坐不住了。幾經波折,王女士聯繫到了和她一樣向黃某交過手續費的公租房申請人,這才發現,其餘五個人也沒有得到公租房的任何消息。2016年4月21日,王女士等6人一同找到黃某討要說法。眼看再也拖不下去了,黃某隻好向王女士他們各出具了一份還款協議,並承諾還款日期。但黃某並沒有按期還款。

隨後,王女士等6人分6起案件將黃某起訴至中原區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後判決黃某償還王女士13000元,其他5人也先後拿到勝訴判決。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承辦法官劉巖依法向黃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隨後經過網絡查控也未查到足額財產。為了督促黃某儘快履行義務,劉巖法官又將被執行人黃某與6名申請執行人約到執行局,在法官的耐心勸導下,黃某承諾自2017年8月起每月還款3000元(平分於6位申請執行人)直至全部還清,雙方達成和解。

近日,王女士再次來到法院,投訴黃某不按時還款。劉巖立即為申請執行人辦理恢復執行手續,並帶領法警蹲點守候,將玩“躲貓貓”的被執行人黃某帶回執行局,並以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為由將其拘留15天。拘留後的第二天,得知消息的黃某家人立即帶著錢來到法院,履行了還款義務。

【新聞鏈接】“公租房騙局”

從2012年8月至2016年5月,四川陳以朋以辦理公租房為名,通過發展孫政等27名中間人,介紹被害人交錢“辦理”公租房的方式,先後詐騙1077人,詐騙金額達2224萬元。

2016年10月28日,陳以朋等28人被四川省達州市渠縣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向渠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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