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初中生被老師強行理光頭,10天后跳樓身亡,你怎麼看?

Wiil_wei


如果這真是老師做的話,我想這老師就惹上麻煩了,作為老師,真的不應該這樣做。要是有這種習慣的老師,真的勸你趕快改掉這種習慣,否則會惹禍上身。

記得很多年前我還當班主任的時候,學校就流行處理穿窄腳褲學生的做法,有些主任甚至絕到直接把窄腳褲從膝蓋處剪掉,留下一點點連著。先說說什麼呢窄腳褲吧,學生很喜歡買了校服褲後把兩個褲腳最下端用針縫得很窄。學校這些年來都歇斯底里地去處理這種事,但一直不見成效,可是他們還是不死心,還是繼續去處理。除了前褲,他們還對沒有及時剪髮的學生進行處理。大約十年前,有個年級主任就把我班學生拉到級組去給他剪髮,才剪了一半,學生髮難了,說了一句:“讀讀讀,讀你的命呀……”當時我都覺得於心不忍,因為主任把他的頭剪得真的不成樣子,我們都有點愕然,但主任級長們還是不知悔改,還是做著這樣的事情。

又過了若干的, 我的第一屆學生都出來工作了,而且當了級長,而她繼續動手親自剪學生的窄腳褲。有一回她怪責我說:“qian哥,你為什麼不把你班…女生的窄腳褲剪掉。 ”我當時有點生氣地對她說:“你真當我是傻瓜呀,讓我去剪學生的褲,還要我剪女生的,這是侵犯人權呀。”她停頓了一下,然後就沒話說了。

到了去年,我在一個年輕主任的級組當科任,他一向也是很嚴格的,有一回他又動手剪了一個學生的窄腳褲。這一回就受到了教訓。

我在辦公的時候,突然衝進了一名家長,興沖沖的說:“誰是主任,為什麼把我兒子的褲剪成這樣,你有沒搞錯,怎麼可以這樣做,說不聽可以找家長談話……你對我說不好意思也沒用,我打你一頓對你說不好意思行不行……”嘮嘮叨叨的說了很久,還是不肯罷休。

所以說,當老師,真的,你可以適當處罰,但不要涉及到過分的人格侮辱,象這樣出了事,就是親手毀了自己。


君子19920306




我們的教育體制到底怎麼了?我們的老師到底怎麼了?又見15歲初中生被老師強行理光頭造成一朵祖國的花朵凋零,造成家長痛失孩子!回到問題本身,是誰釀造這一慘案?

題主問題關鍵詞:“15歲初中生”、“強行”、“理光頭”、“10天后”、“跳樓身亡”,我們再看看附加信息:學生成績前9名並在自學英語,老師強制要求理髮,不理髮就勸退學!我們可直接看出造成案件的原因最主要的一個詞就是“理光頭”!

從圖中班裡學生的髮型我們可以看到,並不是所有學生都是光頭,那麼為什麼老師非強行這位同學理光頭呢?所有事件的結果都是由事件的起因造成的!

我們看看孩子被老師強行理光頭帶來的後果:(1)不上學了(2)全面武裝自己,恐怕別人看出自己是光頭!

你試想下如果我們在初中上學時,理個光頭在校園行走,會得到多少人在背後的指指點點,這將會給我們的自尊心帶來多大傷害,更何況現在的孩子呢?把面子看的最大,把自尊心看的更重要,如果才會全面武裝自己,不讓別人看出來是自己!

真相的背後我們不得不根據案件附帶信息想想兩個問題:

(1)學校應是以教育為主,遇到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跟孩子家長溝通,共同去解決,而不是強行+武力去解決,這樣會造成嚴重後果的!

(2)老師的權利問題,我不知道是誰給老師的權利,不理光頭就勸學生退學,這不是在教育學生,也不是在培養人才,也不是一名老師的職責,而是完全不負責的一種表現,如果孩子都那麼努力學習,都那麼聽家長的話,還要老師幹什麼?並且此事的處理,老師的方法明顯是錯誤的行為!

(3)學校的規定每個學校都有,什麼服裝統一,不留怪發等等,但我還沒聽說讓學生必須理光頭的!

有關學生的事件越來越多了,作為老師,我們是沒有權利要求孩子退學的,遇見事後,我們更應以溝通為主,及時與家長溝通,引導學生,瞭解學生的內心世界,而不是一味的強制!

以上是流子佳的觀點,歡迎大家留言交流!


流子佳


自尊心強的孩子遇上固執女老師悲劇就這麼發生了

現在的學校一般對著裝和整體外貌都有相應的要求,要求穿校服,理一樣的髮型,杜絕了著裝上的攀比之風,這讓青春期愛美的孩子心生厭惡,這名15歲的少年,因為被老師強行剃光頭,拒絕上學後跳樓自殺。

其實從老師和家長的聊天記錄裡,語氣還是比較平和,老師想鼓勵學生精力投入到學習中來,家長也沒太注意,一直勸孩子去上學,學校的班主任也承認,這一次帶孩子去理髮,因為理髮師是一個新手,所以才將孩子的頭髮剪得過短,但他認為這並不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他們萬萬沒有想到這次剃光頭的事情會給兒子帶來這麼大的打擊。

從截圖看,家長很願意聽老師的話,而不願意聽孩子的想法,在出事之前,家長一直是和老師站在一條戰線的,出事了家長才來找學校。誰又知道家長是如何勸說孩子去上學的呢,自己和外人發生矛盾時,家人不理解自己,還是很難受的。

孩子的空間留言還是說明了問題,髮型比命還重要,於是悲劇就這麼發生了,對於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一定要多加關注,而不是隻注重書本上的知識。其實學校老師現在根本沒有精力去關注孩子的心理健康,一個班主任帶著50或更多的孩子,忽視了孩子的心理健康,一味地施加壓力和自顧自的做法讓孩子做出了過激行為。


劉輝律師


大實話:這是孩子本身的問題大一點,這隻能歸結於意外。

這確實是一件所有人都沒有預想到的悲劇,事情大概是這樣的,10月22日,陝西西安某中學的初三學生畢某因為頭髮太長被班主任林某帶去理了頭髮。可能因為理髮師是個新手,沒有剪好所以就剪得短了一點,有點接近於光頭。但是,沒想到畢某卻因此不願意去上學了,家長無論怎麼溝通和規勸都不行,而就在畢某的父母為孩子辦理長期退學手續期間,畢某卻選擇了跳樓自殺。

從這件事本身來說,只能說是一場意外。畢竟,無論是從父母的角度來說,還是從家長的角度來理解,甚至是從普通學生的角度來看,被剃個光頭也真的是不會和跳樓自殺劃等號。畢竟,我記得自己當年上學時確實就是因為學校說我們幾個人頭髮太長,讓理髮。然後我們幾個人就故意剃了光頭,當然,現在我得承認,當時那樣做確實只是為了彰顯個性,是故意要跟學校規定對著幹的。

首先,就學生留長髮這件事本身來說,我到現在也沒想通男生留長髮和影響學習之間有什麼必然關係。為什麼學校會覺得男生留長髮就影響學習了,那女生也是長頭髮,為什麼就不影響呢?如果真的是因為長頭髮影響的,那不是應該誰留長髮都影響嗎?並且要是真的從現實角度來說,只有讓學生感覺自己處於一個相對舒服的狀態了,才更加有利於學習的。當然,這是學校這樣規定了,那學生也只能是照辦。

然後,我們從老師的角度來說,老師無非也就是在執行學校的規定而已,這並沒有什麼不對。因為學校規定的就是班級裡學生頭髮不能太長,如果有哪個班級的學生頭髮太長不符合規定,那學校肯定是要問責這個班級的班主任的。並且就在這件事中,班主任給孩子剪完頭髮以後,也提前跟家長進行了溝通,說明了情況,個人認為已經是很盡責了。

而從學生家長的角度來說,確實,自己的孩子因為被剪頭髮這事跳樓了,擱誰心裡肯定都不舒服。所以,家長去學校要說法的行為也確實能理解。放到我們任何人身上,估計都會這樣做,因此,家長的做法也應該被理解。

作為旁觀者,我希望我們作為一個能夠看明白,這件事的根源就在於這位學生的自尊心太強了,這可能就反映了我們平時對孩子的“挫折教育”還不夠,比如這件事中,孩子因為剃光頭不願意上學,然後家長就妥協給孩子辦長期休假。說現實一點,如果連剃光頭這個委屈都受不了,那以後遇到比這更委屈的事該怎麼辦?所以,也是希望我們各位家長通過這件事能夠意識到挫折教育對孩子的重要性。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如果連愛惜生命都不會,那學也就別上了,其實大家應該都有上學的時候被要求剪短髮的經歷吧,我們高中以前都是要求平頭,小編就一直剪毛寸然後壓平,與題目類似,小編初中的時候有個同學留的頭髮就很長,老師讓催了3天就是不剪,後來老師把他叫到辦公司拿剪刀把劉海剪了一下,下午就理了,雖然老師的做法不合理,但是請問應該怎麼管?讓老師怎麼辦?


因為頭髮剪的醜就不去學校甚至跳樓歸根結底是父母平時教育的失敗,自尊心強也要明白命比面子重要,這個老師肯定教不了書了,這個是肯定的,畢竟老師當了導火索,陪不賠錢都不好說,現在的社會只有這個老師跟著跳樓孩子父母才會善罷甘休!

不讓打啊不讓罵,家裡養尊處優的供著,走向社會又是什麼樣?活在這個社會誰沒受過委屈,堅強真的很重要,至於學校堅持讓剪短髮,初衷就是為了不要天天梳頭洗頭,乾乾淨淨其實挺好,這個老師只能自認倒黴吧!



現在有些學校校長都已經怕了,新老師滿腔熱血去,校長都會說人家睡你就讓人家睡別打擾別人就行了,不學了算了,人家父母都不著急你著急啥,背景一個比一個大,惹不起~

教育出了問題該怎麼辦?不要忘了點贊關注哦⊙∀⊙!


用心生活的小Q


詳細閱讀了相關報道,這件事有兩個爭論焦點:

1、班主任是否強制學生剃光頭

2、學校和老師應當承擔怎樣的賠償責任。

先說第一點。

班主任解釋:理的是平頭,不是剃光頭;理髮後及時與家長進行了溝通,家長並無異議;學生跳樓自殺,是因與家長多次發生爭執。

而家長認為:被老師強行剃光頭,直接導致孩子拒絕上學,平日不敢出門見人;10天后老師家訪時要求,不去學校上課必須辦理退學,再一次刺激到孩子,孩子才會走極端。

我的看法:

首先,老師要求小李(化名)剪掉長髮是合理的。教育部《中小學生行為規範》中有明確規定。


但老師在具體執行規定時,所採取的方式方法不當。應在徵得學生同意的前提下,由家長帶去剪髮,而不該越俎代庖。更不該違背學生意願,帶有懲罰甚至侮辱的主觀惡意,將孩子的頭髮剪得極短(但從圖片可看出不是剃了光頭,若是真剃光頭,15歲的孩子定會當場反抗)。

剪完頭髮後,老師自覺不妥,給家長髮了信息,家長當時未置可否。但這並不表示老師的做法已獲得了事後授權,只不過是家長雖心有不滿卻不便表達而已。




其次,學生10天未來學校上課,老師家訪,本意是希望學生返校。但以“不去上學就辦理退學”相要挾,做法過激。沒有充分了解學生的性格心理特點,不懂得剛柔相濟,因材施教。結果性格偏狹的學生受不了,才導致悲劇發生。

再次,家長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孩子的情緒狀態如何,家長未深入觀察瞭解;10天不去學校,家長未積極尋求解決方法,反而多次與孩子發生爭執;未密切關注孩子動向,致孩子有機會跳樓……作為監護人,且孩子在家中出事,雖然與老師教育不當有直接關係,但家長還是負有主要責任。

再說第二點。

事發當天,家長及親屬找到學校,要求獲得100萬元賠償款,學校只同意給10萬元撫慰金,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接連幾天,家屬以圍堵校門、校內擺放花圈等方式,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其間反覆提出50萬、120萬不等的賠償金額,要求討個說法。但學校始終堅持只同意給付10萬元,併發布《情況說明》稱,如果家長有訴求,希望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發生這樣的悲劇確實令人痛心,家長的心情我們也能理解。同樣,我也非常支持家長“討個說法”。但是,討說法不是圍堵校門,不是聚眾鬧事,鼓動輿論給學校施壓,更不是給孩子的生命尋求一個“合理的估價”。

事發當天立即提出100萬的賠償款,姑且不說要求是否合理,人的生命是無價的,孩子屍骨未寒,便以金錢為第一目的,假若孩子泉下有知,會不會感到心寒?

家長有沒有反省自己的過錯並深深懺悔?有沒有以“讓犯錯的老師接受懲罰”為目的與學校交涉?有沒有尋求一個公平公正處理結果的初衷與意願?

我很贊同學校的態度,不屈服於校鬧與輿論的壓力,始終堅持要求走法律的途徑解決問題。不逃避責任,但也決不為了息事寧人而接受家長不合理的訴求。

我們有些管理幹部,遇事總習慣於捂著蓋著,生怕事情鬧大了,影響到個人的政治前途,只想著花錢消災,把事情擺平,教師受點委屈、學校受點損失,從來不放在心上。殊不知,學生在校內校外發生意外事故,概率上講是無法避免的,如果一再縱容校鬧,只會引來更多人仿效。擺平了這次,未必能擺平下次。

法治社會的當下,應當在法律框架內尋求解決問題的途徑。調解當然也可以,但必須在公平公正、理性協商的前提下進行。學校該賠多少錢,教師該受怎樣的處分,一切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今年初,湖南省出臺文件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採用以下5種方式表達意見和要求都將視為違法:

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教職工、學生或者非法限制教職工、學生人身自由;在學校等公共場所停屍;圍堵學校或者進入學校擾亂教育教學活動;侵佔、毀損學校房屋、設施設備;蓄意進行不實宣傳報道或者製造、散佈謠言。

逝者已矣!家長悲痛的心需要撫慰,更需要自省;學校和老師需要接受懲罰,更需要汲取教訓。家庭、學校和社會,在青少年生命教育方面,還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資源。我們唯願,這樣的悲劇,永遠不要再發生!


毫米


這是一件非理性的事件,所以也不要妄圖去用理性的思維去分析,因為這是一種突破常規的非正常事件,所以我認為家長和老師並沒有值得大批特批的地方,這個學生想不開了誰都沒辦法,家長做的再好,老師做的再對,他該走極端還是要走極端。

極端的事情用正常的思維去分析和判斷,本身就是一種錯誤。要怪也就只能怪父母給他營造出了產生扭曲思想的家庭環境吧,如果我們非要用所謂的理性思維去分析和預防,那麼天下的父母和老師非累死不可,想死之人,你今天可以預防他因理光頭跳樓,明天說不定你罰他站也會跳樓,想死的辦法有萬萬種,你怎麼敢確保家長和老師都能一一預防呢?

自殺,不管是青少年,中青年還是老年,任何群體任何性別的身上都會發生,我們需要分析的是,這種自殺的行為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它到底是人的因素還是環境因素?到底是家庭因素還是教育因素?

是的,此事發生之後,老師和校園管理肯定會被問責,家長也會被質疑教育方式,但我們在問責和質疑之後呢?難道真的就能夠解決實際問題嗎?

很多人認為學校過於死板,應該尊重學生的意願,我只想說,這純粹就是站著說話不腰疼的提法,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當下社會的教育意識當中,我們對孩子的自由尊重可以說是上下五千年當中自由度最高的,為什麼這種被提倡的愈來愈賞識的教育模式,越來越尊重個性發展的今天,問題少年卻越來越多呢?難道是我們要求太嚴了嗎?我看未必。

我們總是希望孩子成龍成鳳,卻又不忍心讓孩子吃苦受累。

我們無奈把孩子按在題海戰術和漫無邊際的課堂上,卻又在假惺惺的呼籲尊重孩子的個性和自由。


元芳有看法


真是士可殺不可辱,估計這孩子是個自尊心極強的人,才會做出這麼極端的事來抗議自己的悲憤遭遇。

據報道,2018年10月29日,陝西的一名初中生小明(化名)被班主任強制帶去理髮理成光頭,也不知是不是出於故意,小明的頭髮被剪得極其之短。此後,小明性格大變不願再去上學,聲稱要想他去上學,除非班主任提頭來見。
當然,班主任並沒有提頭來見,


家長苦勸無果後就去學校給他辦理退學手續。誰知,小明竟然趁著家裡無人就跳樓自殺了。

另外,根據諸多案件細節,恐怕此事還另有隱情。據小明父母回憶,當時小明的頭髮並不長,為何班主任非要帶他去強制理髮呢?強制理髮也就算了,還非給他理了個勞改寸頭。那段時間,小明變得神經兮兮的,出門都要“全副武裝”戴上口罩和帽子,就好像之前遭受了什麼非人折磨一樣。
據我推測,如果光是強制剪頭,不大可能讓小明性格大變,十有八九還另有隱情。比如,

班主任為何非要讓頭髮本就不長的小明理成光頭?就算要讓小明理髮,給他說一聲就行了,為何又要把他押到理髮店強制他剪?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到底是什麼,我想涉事班主任應該給人一個合理交代。

當然,班主任僅僅強制小明剪髮,也構成了對小明身體權的侵害和人格尊嚴的侮辱。頭髮作為身體的一部分,每個人都權讓它自由生長。如果別人強行剪掉自己頭髮,就破壞了自己身體的完滿性,侵害了自己的身體權。

另外,根據一般的社會觀念,給人強行剪掉頭髮,多少有些侵犯人格尊嚴的味道。尤其是在大庭廣眾之下這樣做,更是會讓被侵害人無地自容。顯然,班主任這樣做侮辱了小明的人格尊嚴,並給他造成了嚴重的精神痛苦。

如果我的揣測確有其事,那麼班主任對小明的死難辭其咎!


冰焰


當大家都在說這個孩子內心過於脆弱的時候,不要忘記這樣一件事兒:從理髮後到其選擇自殺,足足有十天的時間。

很顯然,一定是過程中出現了情緒的激化,否則孩子一開始就會用非常激烈的手段來表達情緒。


我們先還原事情經過

下面我們用時間線來描述事情經過,其中包括家長和學校分別通過媒體公開的內容:

10月22日,老師帶孩子理髮。校方稱:老師是在獲得家長與該生同意後帶其去理髮。對此,家長的聲明中並沒有提及,也未駁斥。但注意,所理的是平頭,並非光頭。

10月23日,孩子未去上學,家長請假。家長聲明中提及該日10:30分,家長曾將電話教給孩子,讓孩子與老師溝通。但是,之後老師並未向家長反饋相應內容。

10月24日,繼續請假。但孩子於7:10左右離家出走,直至23點家長才將孩子接回。

10與25日—28日,仍為繼續請假,雙方都未在聲明中提及相關內容。

10月29日,繼續請假,老師家訪。家長聲明中提及,老師要求與學生單獨溝通,溝通完畢後,打電話告知其母親回家,同時老師說“你回來上學歡迎你,如果補上來就辦理退學手續”,同時說了如何辦理退學等信息。但是,學校生命卻稱該日老師家訪過程中,與學生的交流十分愉快,並且學生表示,其曾與家長有多次爭執。這塊內容兩者有明顯出入。

10月30日—11月1日,繼續請假,溝通無果。

11月2日,孩子自殺。

從家長和學校的兩份聲明來看,家長一方目前態度是必須要明白10月22日孩子被理光頭的事實真相。

而學校一方的聲明來看,其主要提到的是孩子自殺的核心原因,是與家長的溝通問題。

對此,此事已成羅生門,各位看官也都分析的能力,筆者便不再對事件經過贅述。

但是,該事件還是惹出一些爭議,對此我們不妨來探討一下:

學校是否應該統一要求短髮?

對於這件事,如今批判的聲音很大,有很多人認為,學校要求統一發型,統一著裝,實在過於簡單粗暴。

對此,筆者認為這種批評聲音實在過於簡單粗暴。

首先,學校對於統一著裝的要求,全世界都是如此,目的只有一個:避免孩子盲目進行攀比。其實也不是孩子攀比,主要是家長攀比,結果比來比去,讓孩子養成了攀比都習慣。

而大家都知道,我們中小學義務教育可是劃片的,學生家庭自然有窮有富,難道一定要讓孩子在那麼小的時候認識到貧富差異所帶來的不同嗎?如此過早的認識如此深程度的社會現實,對孩子的成長肯定不是什麼好事兒。

其次,關於頭髮,說實話很多學校管頭髮比管校服還嚴格。有人說這種規矩限制學生自由,對此想問問一些朋友說話之前考慮背景沒有,義務教育都是未成年人,確定要給一個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完全自由權?

不管這個制度如何,在這片土地上也已經執行有一百年了,如果覺得制度有錯,請去與制度抗爭,不是惡意破壞制度造成的結果。

事實上,在該事件之中,關於頭髮的問題,主要在於老師有沒有權利帶學生去理髮,並決定學生頭髮的長度和髮型?對此,學校方面已經明確了老師已經徵求了家長和該生的同意,家長方面在生命中也沒有反駁。所以,老師有權利帶學生去。

那麼關於第二個問題,老師是否應當對學生的頭髮過短負責?無論是光頭還是平頭,頭髮肯定是非常的短,否則也不會引入如此爭議。

對此希望大家來思考這個問題,即老師是否應當對頭髮過短導致學生情緒而負有責任。至於學校該不該要求留短髮,沒必要討論了,都這麼規定的,執行就是了。

另外還有個問題,孩子在這十天內到底經歷了什麼?

我們都知道,如果一個人存在著情緒的壓抑,那麼最好讓其短時間內釋放,否則壓抑不住的時候在爆發,後果是難以預料的。

作為老師,肯定遇到過非常多的青春期個例,所以警覺性應該更高才對。

對此,老師是否在溝通上盡到了責任?通過學校和家長雙方的聲明來看,老師與學生有過一次電話長談,並且也有過一次家訪。

至於老師做到這種程度到底是夠還是不夠,請各位自行判斷。

另外,家長在十天之內都做了什麼?筆者很難推測家長與孩子到底進行了哪些溝通。但是,學校表示該生曾說過與家長出現爭執。另外,家長的生命中,表示派出所的調查信息現實,孩子與11月1日凌晨與同學溝通中,說過“我爸逼得”。

說實話,我們根本就不知道孩子在這十天之內經歷了什麼,從很多報道來看,理光頭是因,自殺是果。可是,如果理光頭僅僅是一個導火索呢?


從目前的狀況來看,也只能等到調查的結果,確立孩子真正的死因。在各執一詞的背景下,請大家保持關注,因為這對我們的教育有益。但是,也請大家不要盲目的進行攻擊,因為這對我們的社會公平無益。


小言詹詹


這老師非常過分了,該男生的死亡跟老師的行為很大關係。老師必須承擔這種簡單粗暴教育以及侮辱他人導致學生死亡的法律責任。

  1. 這個老師的行為涉嫌侮辱他人且情節嚴重。真的很難想象,現在還有這種老師。強制學生剃頭,不知道這老師是哪來的權利?在古代,只有犯罪的人才會受到被強制剃去頭髮鬍鬚的侮辱刑。即使現代,剃光頭往往讓人和高牆之內聯繫起來。這老師就是侮辱了學生,最後又導致學生死亡,責任極大。
  2. 對學生而言,讓人扼腕嘆息。
    這個學生可不是問題少年,成績優異,還在自學第二外語。15歲的花季年齡,正是自尊心很強,希望在異性面前耍帥扮酷的年齡。老師的這種行為讓少年飽受嘲笑,自然不肯去上學。一躍而下,生命戛然而止,讓人無限惋惜。

  3. 對於家長而言,應該更加關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平時家長和老師配合沒錯,但絕對不是一味壓制孩子。家長也要多反思反思,對孩子的心理狀況瞭解多少,與孩子交流多少。像遇到這樣的事情,正常的家長應該為孩子撐腰而不是無腦認為老師做的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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