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日晚,深圳一女子搭乘網約車失聯,5月3日,警方破案,24歲的犯罪嫌疑人潘某在5月2日拉載受害人鍾某持刀搶劫後將其殺害。
2015年7月21日,廣州一女子深夜打車回家,在滴滴上約了車,結果中途司機馮某某用暴力手段對廣州此女子實施強姦,後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2015年10月3日,90後滴滴司機在加價打車時發生糾紛,手持鋼管毆打乘客,後犯罪嫌疑人陳某某被公訴。
2017年8月28日16時許,四川簡陽市一滴滴司機王某接到女子付某訂單,在送乘途中得知其家中只有一人,送付某回家後。17時許以去上廁所為由進入付某家裡,趁付某不備襲胸,欲強行發生關係。付某猛烈反抗,王某駕車逃離。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滴滴順風車自開始以來,外界就一直褒貶不一,今天這篇文章也不是說幫滴滴公司洗白,只是覺得這麼好的一個便民服務被公眾批判而感到不值。
知青有時候也想不明白,究竟是公司問題還是我們社會出了問題。
我知道有很多人會說,又不是知青碰到了這個事情,當然在這裡站著說話不腰疼。那麼知青想問問這些人,這幾日很火的重慶公交車失事,你是否會因此不做公交車,呼籲關閉公交車?知青想問問這些人,走到路上,被汽車撞倒了。是否會要求大眾,寶馬,奧迪,停售汽車?說到底,其實只是個體的差異。有的人他想要犯罪,即使沒有滴滴順風車,難道他就不會去做這個事情了嗎?
現在互聯網技術越來越發達,大家可以很自由的去談論,探討甚至是批判一些自己覺得不好的東西。你,真的是自由的嗎?還是被別人影響,跟風?我還記得 ,早些年間,出租車打車也有犯罪的案例。大家只會去針對這個司機說一些自己的想法。那麼偏偏遇上了滴滴順風車,這個產業巨頭,我們不能容許他犯一點點錯,甚至說是他不可把控的錯誤。
這裡我很做個對比,當然,對我們國家沒有冒犯的意思。中國是法制社會,而且我認為我國的法律是相對來說比較完善的。那麼在如此完善的條件下,還是有犯罪的情況存在,但,我們不能否認的是,這不是法律的錯誤,而是個人的錯誤,我們需要承認個體差異的存在。
知青在想,如果,滴滴公司的順風車是公益性質的行為。只是為了方便大家出行,與順路帶人,公司完全不盈利。那麼是否滴滴順風車就不會被放在這樣的風口浪尖。我覺得滴滴公司甚至可以站在自己的角度發表一篇文章,內容如下:
本公司經過社會考察,測試後,發現社會風氣與本公司預計偏差太大,社會上的犯罪人口太多,本公司覺得中國市場,不適合本公司進行滴滴順風車推廣,暫時需要關閉本項業務。時間不定,合適,社會風氣改良,犯罪人口減少,本公司再次開啟本業務。
我們應該考慮的是我們社會本身,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的犯罪。而不是抓著滴滴公司不放,抓著順風車不放!好了,這些就是知青想說的。當然,可能會對遇害者家屬,造成一定的傷害,那麼知青也先在此道歉。
昔日人已去,
何不飲酒盡歡。
回首,
各自憑欄,
江山湖海,
盡有一番韻味。
--不寫文
閱讀更多 不寫文知青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