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支持,二審改判,再審駁回,還有改判的可能嗎?

愛安吉拉的妞妞


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因此,再審駁回後,您可以考慮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此外,依據《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第七十六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第七十八條 下列證據,應當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規定的“新的證據”:


  (一)原審庭審結束前已客觀存在但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

  (二)原審庭審結束前已經發現,但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或者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提供的證據;

  (三)原審庭審結束後原作出鑑定意見、勘驗筆錄者重新鑑定、勘驗,推翻原意見的證據;

  (四)當事人在原審中提供的,原審未予質證、認證,但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主要證據。

第七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規定的“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一)認定的基本事實沒有證據支持,或者認定的基本事實所依據的證據虛假、缺乏證明力的;

  (二)認定的基本事實所依據的證據不合法的;

  (三)對基本事實的認定違反邏輯推理或者日常生活法則的;

  (四)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六項規定的“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一)適用的法律與案件性質明顯不符的;

  (二)認定法律關係主體、性質或者法律行為效力錯誤的;

  (三)確定民事責任明顯違背當事人有效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

  (四)適用的法律已經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

  (五)違反法律溯及力規定的;

  (六)違反法律適用規則的;

  (七)適用法律明顯違背立法本意的;

  (八)適用訴訟時效規定錯誤的;

  (九)適用法律錯誤的其他情形。

故,能否改判,得看案件是否滿足上述條件


卿森泉律師


只要你能拿出足以推翻原判決的證據!就能抗訴和改判!但必須持之以恆!這就是真理只有一個。即然是一審支持!二審改判!再審駁回!就可研究這案孑裡面是有問題的?請在證據方面著手?確著的證據是靈魂!要想打贏官司!必須有經得起推捎的證據!證據是打嬴官司的試金石!還必須有打鐵必須自身硬的本領!其它就需要自已找原因了!!!


珍珠212085781



63350106375


廣西就有!1997年申請因工死亡案。勞動部門工傷不予認定。一審二審維持,自治區檢察院抗訴,最高法維持二審,最高檢抗訴,法院逐級維持,檢察院層層抗訴,相同證據。2015年認定因工死亡。歷時十五年三個多月。


炫麗彩虹954


二審只有部分改判,不可能完全推翻一審


林華151115880


再審已經駁回,想推翻原生效判決很難很難了,要不檢察院抗訴再審,要不信訪途徑解決。除此沒有其他辦法了。如果有法律疑問可以關注公眾號syfltd,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十堰法律團隊


問題岀在哪個環節,能不能給公眾一個說法?


為民獻言


看你是否有足以推翻原判的新證據。


同鸞閣平章事


就怨案也難改,體制問題。


老虎142616135


只要有證能據證判決確有錯誤,就應當糾正,這叫有錯必糾,當然,理論不等於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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