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纖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財通基金-上海銀行-王峰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別提示:

1、本次權益變動性質為股份減少,不觸及要約收購。本次權益變動後,持股5%以上的財通基金-上海銀行-王峰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5%以下。

2、本次權益變動不涉及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會導致公司控制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吉林化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於2018年9月12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開披露的《吉林化纖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股份預披露公告》(公告編號:2018-057)。財通基金-上海銀行-王峰計劃在自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減持數量不超過59,121,197股,不超過吉林化纖總股本的3%。其中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不超過19,707,065股,不超過吉林化纖總股本的1%;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不超過39,414,132股,不超過吉林化纖總股本的2%。

公司於2018年11月12日收到公司股東財通基金-上海銀行-王峰出具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財通基金-上海銀行-王峰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減持吉林化纖股份2,968,450股,減持總金額5,669,787.00元,佔公司總股本的0.15%。本次權益變動後,財通基金-上海銀行-王峰持有吉林化纖98,535,310股,佔吉林化纖總股本的4.999999%。

一、本次權益變動的具體情況

1、股東減持股份情況

2、股東本次減持前後持股情況

二、其他相關說明

1、本次減持未違反《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2、本次減持情況與公司此前預披露的減持計劃一致,實際減持股份數量未超過計劃減持股份數量,本次減持計劃尚未實施完畢。

3、財通基金-上海銀行-王峰不是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及持續性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本次權益變動後,財通基金-上海銀行-王峰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

4、財通基金-上海銀行-王峰已履行權益變動報告義務,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三、備查文件

1、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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