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纖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 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

證券代碼:000420 證券簡稱:吉林化纖 公告編號:2018-74

吉林化纖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

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財通基金-上海銀行-王峰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別提示:

1、本次權益變動性質為股份減少,不觸及要約收購。本次權益變動後,持股5%以上的財通基金-上海銀行-王峰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5%以下。

2、本次權益變動不涉及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會導致公司控制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吉林化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於2018年9月12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開披露的《吉林化纖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股份預披露公告》(公告編號:2018-057)。財通基金-上海銀行-王峰計劃在自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減持數量不超過59,121,197股,不超過吉林化纖總股本的3%。其中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不超過19,707,065股,不超過吉林化纖總股本的1%;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不超過39,414,132股,不超過吉林化纖總股本的2%。

公司於2018年11月12日收到公司股東財通基金-上海銀行-王峰出具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財通基金-上海銀行-王峰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減持吉林化纖股份2,968,450股,減持總金額5,669,787.00元,佔公司總股本的0.15%。本次權益變動後,財通基金-上海銀行-王峰持有吉林化纖98,535,310股,佔吉林化纖總股本的4.999999%。

一、本次權益變動的具體情況

1、股東減持股份情況

2、股東本次減持前後持股情況

二、其他相關說明

1、本次減持未違反《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2、本次減持情況與公司此前預披露的減持計劃一致,實際減持股份數量未超過計劃減持股份數量,本次減持計劃尚未實施完畢。

3、財通基金-上海銀行-王峰不是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及持續性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本次權益變動後,財通基金-上海銀行-王峰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

4、財通基金-上海銀行-王峰已履行權益變動報告義務,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三、備查文件

1、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吉林化纖股份有限公司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名稱:吉林化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吉林化纖

股票代碼:000420

信息披露義務人: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上海市虹口區吳淞路619號505室

通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41樓

股份變動性質:減少

簽署日期: 2018年11月12日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編寫本報告書。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准,其履行亦不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人章程或內部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吉林化纖股份有限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旗下財通基金-玉泉108號資產管理計劃(即“財通基金-上海銀行-王峰”下稱“玉泉108號”)沒有增加或減少其在吉林化纖股份有限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四、本次權益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委託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五、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 釋義

在本報告書中,除非另有說明,下列簡稱具有如下特定含義:

注:本報告書中部分合計數若出現與各加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有差異,均為四捨五入所致。

第二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1、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吳淞路619號505室

法定代表人:劉未

註冊資本:20,000萬元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營業期限:2011年6月21日至不約定期限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資產管理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2、信息披露義務人股東結構

截至本報告書出具日,財通基金的股東情況如下:

3、信息披露義務人董事及主要負責人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出具日,財通基金的董事及主要負責人情況如下: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控制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的股份的簡要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公告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旗下投資組合持有證通電子(股票代碼:002197)、美菱電器(股票代碼:000521)5%以上股份,具體情況可參閱信息披露義務人發佈的相關公告。

第三節 權益變動目的及持股情況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權益變動目的

本公司旗下玉泉108號通過減持參與的吉林化纖非公開發行股票,以實現投資收益。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未來12個月內的持股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旗下玉泉108號持有吉林化纖股份比例為5.00%,未來12個月內將根據發佈的減持計劃繼續減持吉林化纖。

第四節 權益變動方式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況

本次權益變動前,信息披露義務人旗下玉泉108號通過參與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持有吉林化纖101,503,760股,佔吉林化纖總股本的5.15%。

二、本次權益變動方式

2018 年11月12日,財通基金旗下玉泉108號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減持吉林化纖股份2,968,450股,減持總金額5,669,787.00元,佔公司總股本的0.15%。

本次權益變動後,信息披露義務人旗下玉泉108號持有吉林化纖98,535,310股,佔吉林化纖總股本的5.00%。

本次發行完成前後,信息披露義務人旗下玉泉108號持有吉林化纖權益變動情況如下: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所持股份權利被限制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旗下玉泉108號持有吉林化纖股份數量為98,535,310股,不存在質押、凍結等權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節 前6個月內買賣上市交易股份的情況

本報告書籤署日前6個月內,除公告披露事項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旗下玉泉108號沒有其他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買賣吉林化纖股票的行為。

第六節 其他重大事項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財通基金已按有關規定對本次權益變動的相關信息進行了如實披露,不存在根據法律及相關規定應當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節 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

1、信息披露義務人的營業執照;

2、信息披露義務人董事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名單及其身份證明文件;

3、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要求報送的其他備查文件。

二、備置地點

本報告書及上述備查文件備置於吉林化纖住所,供投資者查閱。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附表:

填表說明:

1、存在對照表所列事項的按“是或否”填寫核對情況,選擇“否”的,必須在欄目中加備註予以說明;

2、不存在對照表所列事項的按“無”填寫核對情況;

3、需要加註說明的,可在欄目中註明並填寫;

4、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選其中一人作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義製作並報送權益變動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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