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有什麼“顛覆三觀”的案件?

看電影的廚子


說到“毀三觀”的案件,自然很多。但多是一些野史筆記、歷史八卦、社會怪案、街巷口水,覺得沒多大意思。印象最深、思考最多的,還是著名的“洞穴奇案”。

一般都認為,這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法律案例之一。我想,很多念法學系的童鞋大概第一堂課,就會聽老師們口沫橫飛地講起這個真假參半的名案例吧。

著名的 “洞穴奇案” 講述了一個驚悚的吃人案件。但認真說起來,它又是一個近乎虛構的“思想實驗”。

上個世紀,美國出了法理學家名叫富勒,這人著名到我一個法學外行都要讀完他的全部著作。1949年,他在奧馬巴曾當編輯的《哈佛法學評論》雜誌上發表了一則逆天的假想公案。該案大概是這樣的:

在設想的公元4299年5月,有個叫紐卡斯國的,有5名探險隊員,一起結伴到聯邦中央高原地帶上的一個石灰岩洞內搞探險工作。但是,還沒工作多久,山體突然崩塌,可山洞內唯一出口被堵住了。他們幸虧還能與外界聯繫,於是外界施救工作展開。

但是,在施救過程中,參與營救的人員又不幸遭遇兩次大山崩,致使10多名救生人員喪命。此時,探險隊員已經被困好幾天了,工作一籌莫展。他們短時間內面臨的最大也是最直接問題在於:食物短缺,每個人飢餓難耐,最有可能還沒被救出來,就已經先餓死了。

被困人員力求自救。此時,其中的成員威特莫爾,被其餘被困4名隊員推出作代表,通過無線電與外界醫生作溝通,並鄭重諮詢:在如此食物短缺而都將面臨餓死的情況下,倘若5人中吃掉1人,是否能確保其餘的人活下來。醫生聽後,給予了肯定的答覆。

原來,被困5名探險隊員,在即將都餓死的情況下,集體商議決定用投骰子的方式決定吃掉一人。最後,營救人員順利救出倖存者,但是發現威特莫爾已經被抽中吃掉了。

這就是著名的“洞穴奇案”。富勒在講完這個“毀三觀”的案件之後,提出了一個著名的爭議:吃人的4個人是否有罪?這則充滿人性與法理辯證關係的半虛構案件,此後近70年,一直讓法學界人士爭論不休。

之所以說是“半虛構”,因為這是有兩個令人痛心的真實事件作基礎的:即1841年的“霍爾姆斯案” 和1884年的“杜德利案”。這兩個案件,都與上述“洞穴”案件情況相似,只不過都是海難發生後,在海上漂流期間發生的吃人事件。富勒為了更好地論述,濃縮化處理了。

比如現實中的“杜德利案”:1884年,英國某輪船前往悉尼。船行駛大海中,突遇事故沉沒,剩下船長杜德利、助手斯蒂芬、船員布魯克斯、見習船員帕克4個倖存者,困處救生艇中。而全部的食物就只有一個罐頭。靠著這罐頭4人忍耐了兩天,接著靠著雨水捱了兩天日。後來,他們開始喝尿,其中最年輕的帕克甚至不顧性命開始喝海水,陷入病危之中。

茫茫大海中,他們無法與外界取得聯繫,已基本沒有獲救的可能了。到了第19天,船長杜德利不得已提議,與其全部死掉不如只死1個,問是否可採取抽籤的方式,抽選出其中一位作為其他人的食物。但多數認為,帕克病危,已經快死,且他也沒有家人,應該吃他。最終,此提議以2:1的多數同意通過。於是,帕克被殺,其餘3人以帕克的屍體維命。4天后,他們僥倖遇上一艘輪船經果,得以獲救。同時以謀殺罪被逮捕起訴。

該案件在英國引起了轟動,社會各界熱議。處理的結果是:一方面,三人以“緊爭避難”為由為罪行辯護,但陪審團認定了他們吃人的事實,法官判決三名被告謀殺罪成立,並判處絞刑;另一方面,緊隨其後,英國女王維多利亞順應民意,赦免了這三名罪犯。他們被釋放回家。

後來法學家彼得.薩伯將這個虛構案例精彩絕倫的判詞,編成《洞穴奇案》一書,行銷世界。非常薄薄的一小冊子,被譽為“任何對法學研究感興趣人士一生必讀的著作”。國內早有譯本,想我當年初讀,也是興奮好幾天。

“興奮”當然不是應該看到“人吃人”,而是這則“毀三觀”的案例裡,充滿了太多法理學、社會學、人性乃至哲學上的思辨。比如,假設人在“非自然狀態”下,對於封閉空間的災難共同體,文明社會的法律是否還適用;比如, “一命換多命”是否是一項划算的“交易”;比如,法律判決主要依據是功利主義還是道德絕對主義;比如,選擇殺人是否好過等待自然死亡;比如,通過抽籤平等地承擔死亡是否公平是否合理;比如,“緊急避難”原則是否可以是殺人的正當理由;比如,自願的犧牲是否侵犯了法律所確認的生命平等和神聖尊嚴等等,至今都是人類社會無法明確給出答案的難題。老實說,這麼多年過去了,我腦子中也沒有一個清晰的答案:那幾個倖存的吃人者,到底是否有罪、是否該被判決、如果判決又該如何判處能兼顧到法律與人情的合理?

另外,閒插一句,金庸當年在寫作《連城訣》時,這位上海東吳大學法學院1948屆畢業生,應該也是看過“洞穴奇案”的吧,所以才會創造出“血刀老祖”的故事來——您不覺得金庸作品中最顛覆三觀的”雪谷大戰”那段,情節和這“洞穴奇案”挺神似的麼?

2018,10,18,晚間閒談

感謝大佬們賜閱。會勉力每天都寫三兩篇隨感。歡迎關注、點贊、留言批評——雖然我是不會改的

劉愚愚


我曾參加列席旁聽一個法院庭審,那還是1983年下半年,我那會兒在一軍工單位工作,作為單位代表參加列席了這麼一個庭審。

有一個小夥子年25歲,在鎮供銷社工作,那個年代這個工作的工資也很微薄,可這小子又好抽菸喝灑,有時還參與賭博,當然只是打打牌,輸個五毛一塊的,手頭自然常常很緊,到月尾總愛找人借錢吃飯,漸漸的就起了心想辦法怎樣來錢快。

他們鎮距縣城有七公里,公路路況不是很好,那會兒還沒有水泥路,路面全是泥土路面埔上沙子,很長一段路一邊是山一邊是河溝或稻田,少有路人和車輛,小夥背一書包,包內裝著半截紅磚,來到距鎮上約二三公里的一處上坡路段等待獵物的出現,不一會兒,前面來了一騎車人,是一個40多歲男子,戴著一付眼鏡,騎著一輛除了鈴不響哪都響的破車來到坡下,由於磴不上來,中年男子下車推著他的破自行車走了過來,待推車男子來到跟前,小夥從包裡摸出半截磚竄上前一把抓住推車中年人的胳膊,一手持磚抵住推車人的腦門凶神惡煞般的吼道,"有錢沒有,快交出來,不然我砸爛你的頭”!中年人嚇壞了,哆哆嗦嗦的在身上摸索了半天,掏出來一塊三毛錢說“全在這裡了,我本想到鎮上買幾個肉包子吃的,你都拿去吧"!小夥搶過錢又心有不甘,害怕後面有人來,於是奪過中年人的破車騎上就跑。

這車還真是爛,騎起來顛一顛晃三晃的,鈴鐺也不響,沒騎多遠鏈條就脫了,下來弄一弄繼續走,就這樣折騰了兩個小時回到了鎮上,車也騎不了了,車胎氣也沒了,可又捨不得將車丟掉,想著弄回去整一整好歹還能賣幾塊錢,於是小夥扛著車在鎮上沿街道朝自家住處走,這時一名駐鎮派出所民警看見了他,走了過來好心詢問他有什麼問題,需不需要幫忙?小夥做賊心虛看見警察立刻慌了神,扔下破單車掉頭就跑,當然羅,這個情況是不打自招,自然就被警察和路人當場逮住了,很快也就和盤招供了。

在庭審中小夥表示認罪不提起上訴,時至嚴打剛開始,小夥雖是初犯且認罪態度也較好,雖然只搶到了一塊三毛錢和一輛破爛自行車,但因屬攔路搶劫,性質惡劣,因而法庭當庭宣判,判其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的刑罰。宣判結束小夥當堂痛哭,也許是悔不當初吧,就因為一塊三毛錢要進去呆5年,這後半輩子也完了!那會兒坐過牢的經歷可是要毀半生的!


wang_H


大家可以去看看《中國西部刑偵大案紀實》,我看完之後好幾天才緩過神來,這部片子說是紀錄片,其實跟現場直播差不多,案件完全顛覆你的三觀,有個案件講媳婦殺了婆婆把婆婆煮來吃,就因為很久沒吃肉了,還有個案件變態老公給老婆那個地方按了一把鎖,怕她出軌,很多兇案畫面都是原生態的,連馬賽克也不怎麼打!請看目錄!




昏君929


二戰時期的太平洋戰場上,美軍曾經遭遇過一些島上的土著人,這些土著人都患有一種由細菌引起的疾病,而且婦女更為嚴重。這讓美軍極為恐慌,便派遣了大量軍醫前往這些小島調查。得出的結果讓美軍驚訝不已,這些都是日軍日軍留下來的。

眾所周知二戰期間,日軍在中國東北設立有731部隊,專門從事細菌戰和生化武器的研究。而這些研究成果最後運用到了中國戰場和太平洋戰場,美軍也正是因為發現這些特殊細菌,這才開始重視日軍這支詭異的部隊,並且美軍還發現,這些細菌都是通過女人感染男人的。



也就是說日軍認為美軍會和島上的女人鬼混,所以向這些婦女注射了大量的這種細菌,這種細菌致死率非常之高。使得美軍在沒有抗生素的情況下,都不敢輕易踏上任何一個日軍佔領過的島嶼。並且消毒防疫隊往往是第一個展開行動的,但就是這麼小心的情況下,美軍感染細菌的士兵也高達3058人。


美軍對於日軍的這些細菌研究成果,非常的眼饞,在破譯日軍電報密碼之後,美軍瞭解到了731部隊的具體情況。並且從中瞭解到其超級細菌的研究進展,還得知了日軍這些成果都是人體實驗得來。對此美國一些科學家要求麥克阿瑟務必獲取這些信息,這也是二戰之後,731頭子松井石根沒有受到審判的原因。


小司馬遷論史


前兩年央視法制頻道播出的《消失的夫妻》,簡直是慘絕人寰。四個暴徒年級最大的23,最小的17。只因為在盜竊的時候,看見被害人的結婚照上很漂亮,於是對一對新婚半年的夫妻進行了長達八個小時的折磨和輪姦。在一次次的謊言和侮辱後,兩夫妻絕望赴死。四個禽獸把人性最陰暗邪惡的一面展現的淋漓盡致,從沒想到人會惡到這個程度,或者它們根本不配稱作人。另外,電視節目裡說的並不全面,知乎上還有一個參與辦案的警察答主,通過罪犯的口述方式寫的一篇答文更讓人震撼。


你一轉身亂了芳華


比利時給我們的感覺,一直都是人畜無害,甚至要比西歐北歐的一些君主制國家美好,但實際上在比利時的歷史上。,他作為一個歐洲小國,對殖民地的殘忍甚至要超過一些世界殖民帝國!

在1865年,利奧波德而是成為比利時國王之後,就對非洲剛果展開了他那令人髮指的殘酷統治手段,而他最著名的就是砍手。

利奧波德

奴工每天要進行極其繁重的勞作,只能勉強吃一點東西,即便如此,殖民者還要加重他們看不到盡頭的勞動負擔和殘酷的懲罰。

如果奴工當天沒有完成任務,他的妻子就得砍掉一隻手,下次再完不成,就繼續砍,砍完妻子砍孩子,連嬰兒都不放過。

康有為,戊戌變法失敗後,譚嗣同等六人被砍頭,而變法領袖康有為卻腳底抹油,跑到了外國去避難。

康有為

在國外期間,康有為說自己懷有光緒皇帝的衣帶詔,向各地海外華僑募集資金,要解救皇帝,推翻慈禧。

很多人為了國家慷慨解囊,於是康老師找到了一條發家致富的康莊大道。

辛亥革命後,大清亡了,衣帶詔不好用了,康老師也不被通緝了,便回到了國內。

從公車上書到戊戌變法只持續了不過百日,康有為和皇帝見面次數也屈指可數,但是就這短短百日,卻讓康聖人吃了一輩子。

魯迅

魯迅,魯迅的原配是朱安,比魯迅大3歲,不過他們的婚事是父母一手包辦的,雖然魯迅不同意,但還是結婚了,婚後魯迅就去了日本,沒有碰過朱安一根指頭。之後魯迅學成歸來成了北大教授,和自己的學生產生了感情,之後兩人同居,生下了兒子周海嬰。

但是難以利己的是魯迅一直沒有和朱安離婚,讓她守了一輩子活寡。


天路往事


說一個日本的吧,日本上世紀80年代曾發生的由一群未成年人犯下的“女高中生水泥封屍殺人案件”,後來被稱為是“絕對不能忘記的兇殘犯罪”。

受害者與加害者

首先介紹下受害者:古田順子,埼玉縣人,埼玉八潮南高中三年級學生,時年17歲,當時已規劃好畢業後即就業的準備,並通過公司面試。案發時正從打工的商店下班,騎單車回家途中。

然後是犯罪加害者,當時法庭以《少年法》保護未成年人為由將其分別以A,B,C,D,E,F代號稱呼,後來被《週刊文春》(日本發行量最大的週刊)曝光所有犯罪者的全名及家庭背景關係,面對質疑時任編集長花田紀凱回應:「野獣に人権はない」(野獸沒有人權),源自《勝谷誠彥の回想》。

A-宮野裕史(現改名為橫山裕史)B-小倉讓(現改名為神作讓)C-湊伸治 D-渡邊恭史

事件經過

1988年11月25日晚8點,A與C於街上尋找搶劫目標時,發現正騎腳踏車的吉田順子。A命B將順子踹到,自己則趁機上前關心,並借“保護”名義將其強行帶至賓館強暴。

之後A,B,C,D先後對順子進行強姦、施虐及監禁,時間長達40天。具體手段實在過於殘忍所以就不在這裡多寫了。到1989年1月4日,少年A因“打麻將輸了而心情極差的原因”,將怒氣發洩在順子身上,對其用鐵棒毆打長達2小時,次日順子死亡。之後這些少年將順子屍體丟入大型鐵桶中,並灌入水泥,再載至東京都江東區的若洲(現在的若洲海濱公園內)丟棄。

同年3月29日,A因其他暴力事件被警察審問時將此事抖出,次日,警察找到順子屍體。

結果

這件案件被曝光後震驚了整個日本社會,檢方的公訴書中有“...本案是我國曆史上從未發生過的重大且極其兇惡的犯罪,被告人的作案和殺人動機毫無斟酌的餘地。對被害人來說,她遭遇了常識無法考量的凌辱...”等內容。

這件案件先後歷經三審,一審時東京地方法庭對犯罪人做出最長17年,最少3-4年的不定期徒刑,檢方以“量刑過輕”為由提出上訴;二審東京高級法院改判最長至20年有期徒刑(少年A),最短5-7年不定期徒刑(少年D),並給出理由

“本案因為作案人均為未成年人,所以依法進行從輕判決。儘管與成人犯罪的刑罰相比,這一判決似乎過於寬宏大量,但本著拯救和教育青少年為目的,本庭認為這一判決是合適的。”

之後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此案終結。

犯罪者現狀:

少年A,2007年獲得假釋,出獄後改名。

少年B,1999年從少年犯管教所刑滿釋放。出獄後改名,後因他案又被判處4年徒刑(關於此次判決多數日本人表示無法理解,在網上罵成一片,法官菊池則表示:「原本期待被告能夠改過自新,被沒想到被告又犯案,這帶給社會很大的衝擊。但也不能否認,有前科這一點的確間接影響到他改過自新」。),已出獄。

少年C,1997年刑滿釋放。2018年8月19日在埼玉縣川口市的路上以棍子毆打,並以小刀刺傷一名32歲男子遭到日本警方以殺人未遂罪逮捕。

少年D,於少年犯管教所中飽受欺凌而患人群恐懼症,1995年刑滿釋放。成為幽閉青年,足不出戶。


說實話看到這起案件實在很是震驚,無法理解這樣都沒被判死刑。


流浪天涯的喵


日本“北九州監禁殺人案”,幾乎所有聽完此案的人都會問:怎麼可能?我不相信!!!

心理承受能力差的人,就不要看了,我是認真的。

好,咱們開始講這個案件,其中一些細節過於驚悚,我會盡量用大家能接受的文字表述。

案件的主犯名叫松永太,1961年出生於日本福岡縣北九州。松永太小時候並沒有什麼特殊的地方,算不上學霸,也絕對不是熊孩子。高中畢業之後,松永太沒有考上大學,他也不願意隨便找個工作過完這一輩子。

於是,他想到了自己的高中同學——緒方純子。

松永太和緒方純子並不熟悉,但是緒方純子家境特別好,而且家裡沒有兒子。對於松永太來說,也許和緒方純子接觸,以後能財色雙收。

不過當時,松永太已經有女朋友了。他隨後繼承了父親的公司,並且和女朋友結婚,生了一個兒子。

在此期間,松永太依然在接觸緒方純子,並且找機會和她發生了關係。

到了1984年的時候,松永太承諾要和緒方純子結婚,但是緒方純子內心是搖擺不定的。而且,緒方純子的父母知道了之後,堅決反對。

松永太從肉體上控制著緒方純子,他所採用的手段,不僅是到情人旅館約會,還用大罵的方式虐待她。

1985年,緒方純子自殺未遂,在松永太的精神肉體雙重摺磨下,她已經完全變了個人。在這之後,松永太騙取了緒方純子父母的信任,開始和緒方純子同居。

其實,松永太不僅折磨著緒方純子,還折磨著自己的手下的員工,他甚至採取電擊的方式虐待他們。

當然,最痛苦的還是緒方純子,她從小生活的無憂無慮,完全想象不到會遇到這樣的虐待。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她就像行屍走肉一樣,麻木的接受折磨,聽從松永太的指令。


後來,松永太因為屢次在生意當中欺詐,被警方通緝。從這時候開始,“夫妻倆”開始了逃亡之旅。

(松永太)

逃亡的日子並不好過,不僅要躲避警察,還要考慮吃住問題。松永太繼續四處行騙,勉強過日子。

很快,他騙到了一個60多歲的男子,住進了他的家裡。

松永太把這個男子和他的女兒監禁在浴室裡面,恐嚇毆打,嚴格規定兩人的飲食和睡眠,甚至連大小便都要限制。而且,松永太經常對兩人進行電擊。

1996年2月,這名男子支撐不住,心臟衰竭去世了。

恐怖的是,松永太命令緒方純子和這名男子的女兒,把屍體肢解了,碎屍扔進了大海。這名男子的女兒,此時也因為備受折磨,不敢反抗,乖乖的聽從松永太的命令。

到了1997年4月,松永太感覺實在弄不到錢,於是想到了緒方純子的家人。

緒方純子的家庭條件很不錯,應該可以弄到很多錢。松永太先是把緒方純子參與“殺人”和“肢解屍體”的事情告訴了她的父母,勒索錢財。

出於對女兒的擔心,緒方純子的父母先後被勒索了6300萬日元。

但是,這些錢不夠松永太花費的。於是,他找機會監禁了緒方純子一家人:緒方純子、緒方純子的父母、妹妹和妹夫、妹妹的一兒一女。

一家7口人,開始被松永太的恐怖統治,恐嚇、毆打、辱罵、電擊。

最恐怖的是,松永太開始殺害這一家人。他自己沒有動手,而是指定人選,殺害自己的親人。

首先,松永太命令緒方純子虐待自己的父親。已經61歲高齡的父親,被拖到一個房間內,緒方純子不斷的用高壓電電擊父親的胸部。父親跪在地上苦苦哀求,最終還是被折磨致死。

緒方純子的母親崩潰的大聲哭喊,松永太恐嚇說:“再這麼下去,外面會聽到聲音的!”

已經完全失去理智的緒方純子,以及驚恐的緒方純子妹妹,把她們的母親拖到了浴室當中。

按照松永太的要求,兩個女兒按住自己母親,女婿用電線勒住岳母的脖子,狠狠的勒死了她。

緒方純子的妹妹,因為長期遭到虐待,已經完全精神失常。在松永太的命令下,妹妹被妹夫拖進了浴室,被自己10歲的女兒按住腳,殘忍的勒死了。

緒方純子的妹夫,殺人之後情緒崩潰,每天嘔吐腹瀉,痛苦至極。松永太更加變態,甚至命令緒方純子的妹夫把自己的排洩物吃下去……沒過多久,緒方純子的妹夫就死於心力衰竭了。

現在,還剩下緒方純子妹妹的一對兒女。

松永太沒有放過他們,他先是讓10歲的女孩殺死了5歲的親弟弟。最後命令緒方純子,以及當初第一個受害者(60多歲男性)的女兒,活活電死了這個小女孩。


半年時間,這一家6口,全部遭到殺害,而且是自相殘殺。

屍體全部被肢解,攪碎,扔進了大海。

最後,第一個受害者的女兒,實在無法忍受殘暴的松永太,逃了出來,報了警。

於是,這個殺人惡魔落網了。

被捕之後,緒方純子一直沉默,直到半年之後,她才精神穩定,說出了這些駭人聽聞的細節。

而松永太呢,他說:“緒方家的成員相互之間都有仇恨,所以他們才能相互殺害。與我沒有任何關係,我也沒有發出過殺害的指示。”

最終的審理結果,主犯松永太死刑,從犯緒方純子終身監禁。

所有人都在問:這一家人怎麼了?為什麼不反抗?為什麼能殘忍的殺害自己的親人?就算不敢反抗,逃跑總可以吧?

我們已經不知道死去的一家人怎麼想的了,但是緒方純子說,因為每天被電擊折磨,

“我那時感覺自己好像不存在了,無法判斷善惡是非,只能按照松永太個人的好惡去辦事,去執行他的命令。”

……


有人說,不要寫這樣的案件了,太負面了。

這是真實的案件,看了才知道世界上有這麼險惡的事情,它是真實發生了。

我們能做的,也許不光是躲在“雞湯文”裡過日子。有時候,必須想一想,真遇到危險,怎麼去保護自己的家人。


七追風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說過斯德哥爾摩綜合症(斯德哥爾摩效應、人質情節),這是心理學上一項非常經典的研究。而這種現象則源於一宗搶劫案件。

1973年,瑞典的斯德哥爾摩有兩名罪犯意圖搶劫一家銀行。搶劫失敗後,兩人挾持了四位銀行職員,與警方僵持了130個小時。最後,歹徒放棄抵抗,放下武器自首,事件最終也沒造成人員傷亡。按理說,結果肯定是歹徒被繩之於法,人質接受警方安撫就是了。然而,這起案件的結果並不簡單。


案件過後幾個月,那四名遭受挾持的銀行職員,居然對這兩名罪犯產生了憐憫之情。原來,在被綁期間,四名受害者雖然性命受到威脅,但兩位罪犯卻時而表現出仁慈的一面。在出人意料的心理錯綜轉變下,他們漸漸對罪犯的態度產生了變化。

於是,事後他們拒絕在法院指控罪犯,甚至還為兩人籌措法律辯護的資金,而且還對警方的工作採取敵對態度。

更顛覆三觀的是,居然還有其中一名被綁架劫持的女職員愛上其中一名劫匪,最後還與他在服刑期間訂婚(MMP,這都能找到媳婦)。

這樣一個顛覆三觀的結果,引起了心理學家們的注意,於是經過他們的研究,便產生了這個被稱之為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的東西。原理就是基於人都有屈服於暴虐的弱點,比如:當人暴虐的殺手,隨時要取他的命,那麼此時人質就不得不把自己的生命權逐漸付託給殺手。

時間拖久了,人質對於殺手“恩賜”的一口飯、一口水,甚至每次呼吸,都會讓人質從心裡感激殺手的慈悲和照顧。然後逐漸從一開始的恐懼,漸漸轉化為感激,再往後甚至會轉變為一種崇拜......因此,戰俘、受虐婦女、被綁架者、亂倫受害者等都有可能出現這類症狀。而且,斯德哥爾摩綜合症還不僅體現在單一個體,它還可以是一種社會性現象......

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如果大家有興趣可以上網多瞭解下,其內容還真是非常引人入勝的!


這些歷史要讀


歡迎在點擊右上角關注:「太平洋電腦網」,不定時放送福利哦。

幫外國男友運毒,被抓後為了保護外國男友,不透露任何他任何消息,然後被判死刑。

寫下這個答案是希望提醒各位朋友,一定要保持清醒,不要被所謂的外國情侶衝昏頭腦,幫他們往自己的祖國運毒。因為這不僅禍害了很多家庭和人,而且還會害了自己。

陶靜

這個被稱為“最美死刑犯”,這是1991年的照片。從照片可以看出,即使陶靜來到了今天,她的顏值依然不低。但是這麼青春的小小姑娘的生命只能停留在20歲,因為她當時已經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陶靜是雲南人,生於1971年,很小時候父母就離婚了,高中畢業後沒考上大學,後來到髮廊工作。後來認識了境外毒販子楊某,陶靜一開始不知道這是毒販被花言巧語騙取了芳心,兩人逐漸發展成為情人關係。雖然楊某給陶靜租好房子住,但是陶靜不知道楊某的真實住處,楊某隔三差五的去找陶靜,帶陶靜去遊玩享樂。在陶靜被捕之後,經過警察分析,認為楊某可能同時在中國有好幾個情人,在不同情人之間遊走,教唆她們幫忙販毒。因為這些情人被抓了之後,也不會連累到自己。

後來陶靜知道楊某是毒販,在所謂的愛情驅使之下,她甚至還幫助楊某帶毒品過境。但是,她第一次販毒就被警察抓捕了。警察知道她是第一次犯案,希望她能夠供出主犯楊某。但是無論警察怎麼勸說,她都不願意供出楊某這個主犯。

即使是被判死刑之後,她都不願意說。在當時,在執行死刑之前供出主犯是有機會減刑的。但是最後,她依然沒有供出主犯,生命定格在20歲。

不要以為這是很久之前的事情,在前幾年,這樣的事情依然時有發生。前幾年,一名26歲的花季少女,在大學期間通過了英語八級,畢業後在一家外企工作,很受賞識,升任主管。在網上結識了一名非洲男性,在甜言蜜語裡被騙去販毒。被抓住以後,極力掩護黑人男友,自己承擔了一切,為了自以為的愛情獻出了年輕的生命。可是,在他們的男朋友看來,她們只不過是棋子~

最後,希望藉著這篇回答,驚醒各位,不要被所謂的愛情衝昏頭腦。一定要認清現實,遵紀守法,不要做這麼愚鈍的事情。販毒是一件很嚴重的違法犯罪的事情,不僅害人,還連累自己。最終收益的是幕後的幾個大毒販!不值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