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學生罰站,老師被家長打進醫院,報警合適嗎?對此你怎麼看?

蒸汽雞


由於時代發展的不同,家長對孩子的管教方式也不同,有的家長溺愛孩子,不容忍孩子受到任何傷害,也包括老師對孩子的批評教育。老師對學生的管教是為了孩子的成長,管理班級紀律,放任學生違反紀律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家長在孩子的教育問題上,應該與老師站在同一立場。


學生犯錯誤,老師讓學生罰站是一種合理的懲罰方式,教育學生遵守課堂紀律,避免因隨意追逐打鬧發生安全事件。體育課在室外活動,學生運動範圍廣,老師應嚴格管理班級學生,對於追逐打鬧的學生採取一定的懲罰,比如:罰站、跑步等,都是合理的管理方式。學生應尊重老師,聽從老師的命令,遵守課堂紀律,認真反思自己的行為,爭取下次不再凡此類的錯誤。


家長在事後的過激行為,使得老師人身安全受到傷害,學校應該採取正當措施,維護教師的權益,協調雙方關係。家長過分的偏愛孩子,讓孩子更加無視紀律,對孩子的成長與進步無益。老師對於學生的管教合乎情理,但家長毆打老師則侵犯了老師的權益。老師應道採取正當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學校應該站在正確的立場上,積極幫助老師治療恢復,從中協調並維持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校風校紀。


孩子犯錯誤,老師進行相應的懲罰,是為了指正孩子的錯誤,不再違反班級紀律。家長因此毆打老師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老師的合法權益不容侵犯,報警是合乎情理的。校方不能忽視此問題,要積極處理並維護老師的權益,維護校園秩序。


決勝網


第一,國家有法律規定,禁止體罰學生,體育老師體罰學生不妥。某些人一說不能體罰學生,就腦殘的說什麼不能管學生了,難道管理學生就只會體罰嗎?管理學生就等於體罰嗎?所以,討論的是怎麼管理的問題,不是該不該管理的問題,腦殘的就不要出來說什麼你家孩子就不要送到學校這類愚蠢的話了。第二,家長打老師,題主通常都是喜歡挑事的,帶節奏的,問題本身就帶有引導性質,是溝通過程中發生肢體衝突,還是家長見到老師就動手呢?不清楚,但無論什麼情況,都可以報警,是家長打人,對老師造成傷害,警方可以依法處理。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 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牆外行人617


這個老師忘記了,現在有三個惹不起,一是家長,二是學生,三是領導 ,鬧他的,反正一節四十分鐘,時間到下課了事,報警又能夠怎樣呢?我曾經呆了四年的學校,學生放學,在校外打架,我們一個男老師去勸說,被其中一個學生刺傷肝臟,學生家長沒有一句道歉,還說家裡窮,沒有錢,還是不了了之了。


令狐青雲89088282


我是一名過時的老師,當一切都上綱上線,把法律規定極限解釋,你當你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這樣的辯論有意義嗎?中國的教育就是被你這樣的人毀了,中國教出你這樣的學生,是中國教育的悲哀!教師法有規定,體罰造成學生嚴重身體損害,或造成死亡,是老師為此入刑的前堤條件,反過來去討論罰站是不是體罰,這是不懂法,別有用心的作法?法律沒有對什麼叫體罰作出明確的解釋和規定,你們卻在這裡條條是道,也該上秤去秤秤自己的斤量,學好法律,再來提出問題,可能會有份量。


覃光一


俗話說上樑不正下樑歪,家裡的大人都是這樣,孩子能好嗎?認識的一個人也是這樣,老師一管孩子,家長就去鬧,結果沒人管了,放學後出去群毆,被人當場打死,毀了兩個家庭,對待這樣的家長就是不用管,讓他們付出那種代價就行了。那些磚家叫獸和所謂的媒體你們毀不只是中國的教育,也是多少家庭的幸福!


伽藍俗世人


我們來逐一分析題主描述中的內容,見下圖:

1.3年級學生體育課上追逐打鬧,被老師罰站。

一個班的體育課不可能連堂上,體育老師也不可能讓一個學生在這節體育課結束後繼續罰站,所以,扣除自由活動前整隊、訓話等時間,體育老師至多讓這調皮孩子站了30分鐘。

2.體育課追逐打鬧,說明是在室外上課。

其實大家都在站著上課,所謂的罰站應該是暫時限制了這個調皮孩子自由活動,讓他單獨站在一邊,眼巴巴地看著同學愉快的玩耍。與其說使孩子身體和心靈上受到了傷害,不如說讓一個好動的孩子心癢難耐了。

3.家長找到辦公室見到體育老師就打,而且擊打的是頭部,打成了輕微腦震盪。

如果確實是一言不發,見人就打,而且出手兇狠,致人傷害,已經構成了違法行為,應該受到治安處罰法的制裁!

但這裡存疑,是不是家長找來後與教師理論了呢?教師是否態度強硬,引起爭吵,氣憤之下,家長失手打在教師頭部了呢?如果是這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家長求得教師的諒解也未嘗不可。

因為沒有權威消息通報,只能作出上述兩種揣測。

4.假如不是教師,而是其他身份,不管因為什麼被人打傷,報警都是第一選擇。為什麼這事一到教師身上,就要顧慮重重,瞻前顧後呢?

一是因為教師罰站學生在前,總覺得不能理直氣壯。事實上,確實有人已經在指責教師搞體罰了,認為罰站的老師就該被打;

二是這事如果鬧大了,對教師也並沒有更多的好處。說不定還有許多麻煩會接踵而至。一個直闖校園打老師的人可不是那麼好惹的,小小教師還是忍氣吞聲得好;

三是除了教師群體會為捱打教師喊兩句冤,其他方面不會提供多少有力支持,包括校領導和當地教育主管部門。他們樂於見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誰也不想成為輿論的焦點。

所以,才會有“報警會不會對學校、教育及學生產生影響”的顧慮。或許被打老師已經受到了一些明令暗示了吧。

拋開這件事不談,現在的老師該怎麼管理越來越自我的孩子呢?

懲戒施於身叫體罰,比如打手心;懲戒未施於身叫變相體罰,比如罰抄作業。除了身體傷害還有心靈傷害,比如公佈成績和排名,比如語氣重一點,都有家長揚言孩子會抑鬱厭學。

老師若不管,好聽點叫明哲保身,難聽的乾脆叫混吃等死;老師若管,輕則被罵搞體罰、不人道,重則被打被訛被關押。可是專家們整天宣揚“沒有教不好的學生,只有不會教的老師”,老師們進退兩難、動輒得咎,怎麼辦呢?

我很疑惑。


劍客談教育


三年級學生上體育課,打鬧不聽話,讓我說就應該讓他站著!為什麼?《小學生守則》上那一條規定上體育課學生可以胡打亂鬧?上體育課,是學生鍛鍊身體的好時間,老師要教給學生一些動作,要講動作要領,你不聽還影響同學們聽,影響全班同學鍛鍊身體,讓他站一會還不應該嗎?這個孩子只所以不懂體育課的規矩,就是因為他的家長從小沒有對他進行教育,教育他懂規矩,知好歹!家有家法,校有校規,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我們這裡小學都沒有大操場,最好的有一個200米彎道的操場,就這樣一個小操場上,往往是幾個班的學生在上體育課,如果每個班都有幾個學生在打鬧,我看這幾個班的體育課都不用上了,放‘’羊‘’了!那個時候家長又好提意見了:某某老師上體育課不負責任,學生都‘’放羊‘’了!孩子體育考試都不及格!

請問家長同志,老師教的是一個班,不是你家一個孩子,老師到底怎樣做你就滿意了?學生上課打鬧,老師讓他站著不對,學校有領導啊!你可以向領導反應,他讓你孩子站著不對,你把他打的腦振盪就對了!是嗎?我古計你的孩子學習也不會太好!我還是勸勸你,不要逼著老師放棄你的孩子,老師放棄了,不管了!你的孩子的人生很可能是悲劇!


沐清風明月


報警是必須的,這是老師維護自己權益的最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但這個問題的焦點恰恰是對"體罰"含義的理解與執行。這是一個"度"的把握問題,也是學生家長到學校進行學鬧的主要原因。

一,作為學生家長,實際上你一定會是個老師,你的學生就是你的子女,無論你是什麼出身,無論你是什麼學歷,無論你事業上如何成功或失敗,你就會是一個師長,作為老師你是怎樣教育子女的?你也會講理,你也會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但你會發現,你所有的方法用盡仍然不見效的時候,你就會理解罰在這裡邊的深刻含義了,因為老師有老師的教學方法和對學生培養的教學經驗,關於這點有些家長是無法理解的!

二,老師在教學過程中,對犯錯的學生進行批評,責備,怒責,懲戒,懲罰,懲處等等措施,這是不同程度的問題,凡事都有一個度。1,不同的年齡段,不同的錯誤性質,不同的危言程度,就應不同的懲罰。

2,體罰也是一種手段,但不應是傷害孩子的人格和危及他們的身體,這就是度。老師應當從專業的角度去把握這個度。作為家長也應該從這個角度去理解老師。

3,未成年的保護,是必須的,但不是對於他們的錯誤不指出,不批評,不責備,不怒責,不懲戒,不懲罰,不懲罰,那麼這些孩子就會有恃天恐,上房揭瓦!守法的公民是如何培養的嗎?是小時學會守紀,養成守紀的習慣,才有可以長大守法,公民守法的底線是嚴厲的法律懲罰!

所以家長們,現在你們不讓老師教孩子,等孩子長大了,犯法了,監獄會替你強制管孩子!

老師在適度的體罰你的孩子,你應當心存感激,他在幫你教育你的孩子!

大家認為我這樣講對不對?請點擊右上角紅字"關注",謝謝!





依旺情深1


這位老師不長記性,不轉變觀念,被打自己認栽吧!現在的孩子多麼金貴,你還敢罰站,就是你講話聲音大了,嚇著家長的“心肝”,嚇壞祖國的“未來”恐怕你也會被拘留。自費出院後,上課時你呼吸時也要特別小心,千萬不要向著學生,否則,後果還得自負!到時你也別想有誰來保護你的人身安全!


晨曦8173425846511


教師是天底下最光輝的職業

自古以來尊師重教是中華民族的美德,教師的職業崇高而神聖,因為他工作的對象,是祖國的花朵,是國家的未來。每位教師有責任和義務把祖國的花朵培育成棟樑之才。因此,教師理應受到社會的尊重。

教師的工作有其特殊性,他們每天面對的是一群孩子,既天真爛漫,又對事對物缺乏正確的認知,缺乏自律。亟待我們這些成年人給予正確的引導,在他們成長的道路上給予幫助。教育,有兩個方面的含義:“教”,教學,教給學生知識;“育”,育人,把學生培養成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人才。也就是說教師的工作,既教書又育人。但是,在教書育人的過程當中,教師的工作著實有一定的艱辛。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學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 常言說:“養不教,父之過”。每位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將來長大成才,這是人之常情。望子成龍,望女成鳳,這是天下父母的共同心願。但是,很多父母,都只注重結果,並不注重孩子成長的過程。在孩子成龍、成鳳的過程當中,是很疏忽的。所謂十年樹木,百年樹人。這是很有科學道理的。

大多數家長還是通情達理的,希望老師對孩子嚴格要求。但是,也有些家長,過分溺愛自己的孩子,在他看來,他的孩子高於一切,就是要成龍,要成鳳。又要小驢兒跑的好,還要小驢兒不吃草。他的孩子要成績好,老師說不得,摸不得。過於嬌寵,嬌生慣養,養成了很多頑皮的壞習慣,對老師的批評教育,當成耳旁風,不屑一顧。這個時候,家校合作,顯得極為重要。

首先,家長應充分體諒老師工作特殊性,他們面對的是一個群體,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家有家規,國有國法,學校有學校的規章制度,具體到班級,有班級的紀律。嚴格的組織紀律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障。對於學生來說,沒有紀律,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教育從何談起,簡直就是無稽之談!邱少雲的故事,六零後,七零後可能還記憶猶新!邱少云為了完成潛伏任務,為了整個連隊,烈火在他身上燒了一個多小時,他卻一動不動,直到壯烈犧牲!連隊最終拿下391高地,取得勝利。組織紀律何等重要!

站在法律的角度,教師法明確規定:教師有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剝奪教師的這一權利。 如果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當中,方式方法的不當,自有學校領導,以及教育主管部門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甚至懲處。如果老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有違法行為,自有法律部門來解決。

這位家長,無視國法,無視校規,私自闖進校園,對教師進行野蠻的毆打,擾亂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已經嚴重觸犯國家法律,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因此,必須報警,拿起法律的武器,讓這種人受到法律的制裁,並承擔全部醫療費用,公開向老師,向學校道歉,還校園一片安靜的樂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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