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黑」公安局長被訴串通投標罪,是十八大以來第一人!

【編輯/張喜斌 統籌/劉姝蓉】據高檢網11月9日消息:日前,湖北省黃岡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汪治懷(副廳級)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賄罪、串通投標罪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大白新聞(微信ID:dabaixinwen)注意到,檢方指控稱依法應當以徇私枉法罪、受賄罪、串通投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據悉,落馬官員被指犯串通投標罪,十分罕見,他是十八大以來第一人。

“護黑”公安局長被訴串通投標罪,是十八大以來第一人!

湖北公安局長犯串通投標罪今日被訴

11月9日,高檢網發佈了《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汪治懷涉嫌徇私枉法、受賄、串通投標案提起公訴》的消息。

消息稱,日前,湖北省黃岡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汪治懷(副廳級)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賄罪、串通投標罪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汪治懷享有的訴訟權利,對其依法進行了訊問。

襄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汪治懷在擔任黃石市公安局副局長、黃岡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刑事追訴,情節嚴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作為招標單位負責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損害他人合法利益,擾亂國家市場秩序,依法應當以徇私枉法罪、受賄罪、串通投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悉,落馬官員被指犯串通投標罪,十分罕見,他是十八大以來第一人。

其被批充當違法犯罪分子的“保護傘”

9月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黃岡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汪治懷被"雙開"。

據湖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紀委監委對黃岡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原副書記,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汪治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汪治懷違反國家法律,身為黃石市公安局副局長、黃岡市公安局局長,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開設賭場、賭博等違法犯罪的嫌疑人提供非法保護,涉嫌徇私枉法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在黃岡市公安局指揮技術大樓裝飾工程招標中,與實際投標人互相串通,損害他人利益,擾亂市場秩序,涉嫌串通投標罪。

違反政治紀律,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親屬收受他人財物;縱容親屬違規取得農村宅基地和私房謀取私利。違反生活紀律,與一名女性發生並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接受他人提供的性服務。

汪治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地方公安機關負責人,理想信念喪失,長期與私營企業主稱兄道弟,甘於被“圍獵”,執法犯法、貪贓枉法,充當涉毒涉賭等違法犯罪分子的“保護傘”,道德敗壞、腐化墮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社會影響極壞,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公安機關的形象,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汪治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對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汪治懷從打黑先鋒,變成了保護傘

今年4月9日,黃岡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汪治懷接受監察調查。9月5日,黃岡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汪治懷因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據媒體報道,其涉嫌徇私枉法、受賄和串通投標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其中,汪治懷為涉毒涉賭涉黃等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這是省紀委監委直接查辦的黑惡勢力“保護傘”第一案。

公開資料顯示:汪治懷,男,漢族,1960年6月出生,湖北鄂州人,1979年8月參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4年8月至1997年12月曆任黃石市公安局政治處組幹科科長、政治處副主任,1997年12月至2012年3月曆任黃石市公安局下陸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黃石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黨委副書記,2012年3月至今歷任黃岡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第五屆黃岡市委委員、黃岡市第五屆人大代表。

據悉,汪治懷從警35年,曾是公安戰線的“打黑先鋒”,榮立二等功3次、三等功1次。他擔任“一把手”的黃岡市公安局也屢獲省、市表彰。但是,這樣一個曾深受組織信賴、群眾肯定的公安局長,卻一步步滑向墮落深淵;一個幹了一輩子警察的執法者,卻蛻變為一個違法者。

【資料來源:高檢網、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湖北省紀委監委、湖北日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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