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長,「護黑局長」?

公安局長,“護黑局長”?

黃岡市公安局指揮技術大樓

公安局長,“護黑局長”?

辦案人員向汪治懷(右)宣佈處分決定

“保護黑惡勢力主要頭目王忍成糾集社會閒散人員,採取暴力、威脅、讓狗咬、關鐵籠等手段對他人實施非法拘禁和傷害,嚴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保護魏振旺等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容留婦女賣淫,並指使團夥成員故意傷害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近日,湖北省紀檢監察機關的一則通報將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黃岡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汪治懷的劣行曝光。

通報顯示,汪治懷生於1960年6月,湖北鄂州人,從警35年,早年當過武漢軍分區倉庫保管員、大冶鋼廠運輸部工人,1983年6月成為黃石市公安局石料山派出所科員,後成長為黃岡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今年4月,被留置審查。落馬5個月後,汪治懷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線索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一次任前廉潔審核挖出的涉黑線索

汪治懷案件線索來自一次常規的幹部任前廉潔審核。

2017年初,湖北省紀委接到相關部門任前廉潔徵求意見函,結合此前群眾舉報,省紀委按程序對汪治懷進行函詢,汪治懷對組織函詢問題全盤否認。然而,經過調查組抽查複核證實:2002年,汪治懷在擔任黃石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縱容親屬以5萬元價格在該市購買了一套沒有合法手續的農村私房。不久後,該房所在地塊轉為城市建設用地,其親屬得到3套還建房和貨幣補償,並將該房長期用於出租獲利。

至此,汪治懷縱容親屬違規取得農村宅基地和私房謀取私利的問題浮出水面。省紀委隨即對其涉嫌違紀線索繼續初核。根據新的舉報線索,調查組又發現汪治懷存在於黃岡市公安局指揮技術大樓裝飾工程招投標過程中與投標人串通,違法干預公安機關刑偵活動使犯罪嫌疑人不受追訴等違法犯罪問題。今年4月6日,湖北省紀委監委報經省委批准,決定對汪治懷涉嫌違紀違法犯罪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隨著調查的逐步深入,汪治懷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嚴重違紀違法犯罪問題被一一曝光。

與黑老大稱兄道弟、“肝膽相照”

汪治懷的“護黑”之路得從2009年說起,時任黃石市公安局副局長的他經人介紹結識了私營礦主王忍成。為求得汪治懷的保護,王忍成送給汪治懷1萬元見面禮,此後兩人交往逐漸密切。同年8月,黃石市公安局黃石港分局在執法現場抓獲參與賭博的王忍成等4人,並扣押賭資。王忍成當場打電話聯繫汪治懷,要求汪治懷出面予以保護。汪治懷果然“很給面子”,在他的安排下,這4人在被抓獲6小時後得到釋放,事後汪治懷多次收受王忍成送來的“心意”。

在汪治懷的庇護下,王忍成不斷糾集社會閒散人員,採取暴力、威脅、讓狗咬、關鐵籠等手段對他人實施非法拘禁和傷害,嚴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王忍成這些罪惡行徑直到汪治懷被查後才得以揭露。

身為公安局長,汪治懷非但沒有保一方安寧,反而在“護黑”上樂此不疲。他“保護”的另一個黑惡勢力主要頭目魏振旺,讓這位“護黑局長”在犯罪路上越走越遠。2012年7月,汪治懷在擔任黃岡市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局長期間結交了魏振旺。在魏振旺的“圍獵”下,兩人的關係越來越親近,甚至以兄弟相稱,汪治懷對魏振旺可謂“肝膽相照”。2013年10月,黃岡市浠水縣公安局對某酒店開展掃毒行動,現場抓獲多名吸毒人員,繳獲大量毒品。11月,浠水縣公安局對該酒店周某等人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立案偵查並給予刑事拘留,對潛逃人員實施網上追逃。此時,魏振旺找到汪治懷讓其為周某等人辦理取保候審並從輕處理,面對“兄弟”的請求,汪治懷“親自督辦”,直至周某等人被變更了強制措施,撤銷了網上追逃,免受法律追訴方才“收兵”。事後,汪治懷坦然收受魏振旺答謝的4萬元現金及價值數萬元的禮品。

權錢交換、利益驅使讓“護黑局長”汪治懷在違紀違法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遠。據瞭解,2013年至2017年,為尋求汪治懷對其容留他人吸毒、賣淫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保護,魏振旺先後8次共送給汪治懷禮金1.5萬元及價值11萬餘元的蟲草、香菸等禮品。

用慾壑難填形容他,並不過分。2012年,身為黃岡市公安局局長的汪治懷,在該局指揮技術大樓裝飾工程招標過程中,採取不正當手段與投標人串通,最終讓武漢某公司成功中標,事後汪治懷及其親屬都獲得了非法利益。

豈能讓“黑傘”擋住陽光

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汪治懷為掩蓋其對周某等犯罪嫌疑人在黃岡市浠水縣某酒店容留他人吸毒案提供非法保護的事實,不斷與下屬及魏振旺等人串供堵口。

2018年2月,為掩蓋其在黃岡市公安局指揮技術大樓裝飾工程招標過程中的違紀違法問題,汪治懷先後多次打電話給涉案人,與其串供堵口,讓其作偽證。

……

通報顯示,汪治懷還有三項重大違紀問題:違反政治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違反生活紀律,與一名女性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面對組織的函詢和核查,汪治懷不僅不如實向組織交代問題,反而動起歪腦筋,企圖矇混過關,可見其紀律意識嚴重缺失。

謊言止於真相。經過調查組近5個月的調查取證,汪治懷違紀違法犯罪問題終於真相大白。據瞭解,2010年以來,汪治懷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王忍成等5人在案件查處、消防整改、工程承接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並收受賄賂,數額巨大。

隨著汪治懷的落網,王忍成、魏振旺等黑惡勢力頭目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涉事黨員幹部也已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移交相關部門依紀依法處理。拔去罪惡的“黑傘”,陽光依舊明媚。

新《條例》紅線

第九章第一百一十五條 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或者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黃剛橋)


懲腐拔“傘” 除惡務盡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管黨治黨中的突出問題和新型違紀情形,在“六大紀律”中分別增寫、改寫了多項處分規定,為黨員幹部的行為劃出了“禁區”。“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或者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就是其中增寫的一條重要內容,對於懲治黑惡勢力背後的“保護傘”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汪治懷腐敗案的成功查處,彰顯了黨紀國法的威懾力。該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黑涉惡犯罪、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紀違法犯罪的典型案例。汪治懷案之所以典型,在於其完全吻合了有關部門打擊的三類重點:一是發生在群眾身邊的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問題;二是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問題;三是地方政法機關、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不力的問題。針對三類重點,《條例》在違反群眾紀律方面新增有關處分規定,有利於防治黑惡勢力蔓延,重拳打擊黑惡勢力囂張氣焰。

汪治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地方公安機關負責人,本應是人民群眾安全的“保護神”,卻站在了人民的對立面,充當起黑惡勢力的“保護傘”。試想如果汪治懷平時能注重用黨紀國法規範自己的言行舉止,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又怎會一步步滑入犯罪的深淵?正因他視黨紀國法為無物,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長期與黑惡勢力勾肩搭背、稱兄道弟,才會漸漸成為王忍成、魏振旺等黑惡勢力頭目精心挑選的“圍獵”對象。而此時的汪治懷對權力行使毫無敬畏之心,甘於被“圍獵”、充當“保護傘”,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公安機關的形象,社會影響極壞。

涉黑腐敗,是最“黑”最“惡”的腐敗之一。除惡務盡,只有徹底打掉黑惡勢力“保護傘”,才能從根本上防止黑惡勢力捲土重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履行好監督職責,用監督傳遞壓力,用壓力推動落實,對踩“紅線”、越“底線”、闖“雷區”的要堅決嚴肅查處,同時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真正讓《條例》成為廣大黨員頭上的“高壓線”。保持高壓態勢,對黑惡勢力背後的“保護傘”依法嚴懲、打早打小,才能還基層群眾以和諧安寧、朗朗乾坤。(楚紀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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