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等8市38人被查處!局長、副局長

邯鄲市通報6起巡視巡察整改暨“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整改“回頭看”工作典型案例↓↓↓

1.永年區講武鄉小北汪二分村黨支部書記李慶民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李慶民在擔任小北汪二分村黨支部書記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分別於2015年10月和2016年6月違規發放禁燒補助8400元。未將2700元抗洪救災幫扶資金記入村集體賬目,在村安裝照明用變壓器時向電工攤派費用3000元,未將災後修補倒塌房屋補助款30000元用於修補所申報的倒塌房屋,而是將其中27000元用於修繕其他房屋以改善自己居住條件。2018年5月14日,給予李慶民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追繳違紀所得32700元。

2.魏縣仕望集鄉財政所所長黃智勇違反財經紀律問題。黃智勇在擔任仕望集鄉財政所所長、會計、出納期間,不認真執行財務管理制度,造成財務管理混亂。其中2014年3月,在沒有辦理審批卡的情況下,報銷招待費用800元;2014年4月20日、7月5日、7月6日,該鄉有關人員赴北京解決該鄉的信訪問題,在沒有公出文件和派車單的情況下發生加油費用810元;鄉政府2014年、2015年一直使用該鄉政府原工作人員劉超個人車輛,2014年5月10日、2015年1月17日該車輛共產生維修保養費用5188元,無保養維修項目明細;鄉政府2016年6月,購買豆漿機兩臺未計入固定資產賬。2018年6月14日,給予黃智勇黨內警告處分。

3.復興區環保局主任科員李世傑、復興區環保局監察四中隊中隊長李利鵬生態環境監管不到位問題。2018年5月9日,復興區環保局監察四中隊與復興區彭家寨鄉聯合檢查時發現,彭家寨鄉轄區內存在汙染物偷排問題。四中隊未對該問題及時跟進,作出處理。至5月24日夜間,彭家寨鄉再次發現該區域內存在汙染物偷排問題。對此,李世傑作為復興區環保局監察四中隊主管領導,負有領導責任。李立鵬身為復興區環保局監察四中隊中隊長,未認真履職盡責,隱患排查工作不到位,負有直接責任,已構成失職行為。2018年5月25日,給予李世傑警告處分,給予李立鵬黨內警告處分。

4.冀南新區城南辦事處杏園村黨支部書記付子平履行土地監管職責不到位問題。2008年付子平任城南辦事處杏園村黨支部書記以來,未正確履行職責,對村內群眾違規佔地問題處置不力,在群眾中造成一定影響。2018年5月16日,給予付子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永年區曲陌鄉河東七方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趙英動違反群眾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問題。

2017年1月,該村申請的打飲水井扶貧項目完成後,村委會的配套資金未到位,未配齊相關設施,致使該水井一直閒置,造成扶貧項目失去應有的效益;2015年、2016年該村以辦理村務為名大吃大喝,共計支出招待費22617元。趙英動利用職務便利,採取收入不記賬的手段將上級撥付的保潔員工資和衛生費共計50500元非法佔為己有;其在工作中,虛列支出214000元,並將其中189780元非法佔有,其行為涉嫌違法犯罪。2018年5月30日,給予趙英動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起訴。

6.涉縣索堡鎮磨池村黨支部書記石彥亮違反村級事務議事規則,組織紀律等問題。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石彥亮在涉及村民集體利益的工程項目建設上,違反法定議事規則,僅召開“兩委會”就指定項目承包人;以虛開發票方式套取扶貧資金118500元,除實際用於扶貧項目支出外,其餘91170元設立賬外賬,其中78298.5元用於村務支出。2018年6月19日,給予石彥亮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省紀委監委通報6起巡視整改暨“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整改“回頭看”工作典型案例↓↓↓

1.陽原縣化稍營鎮虛報套取國家退耕還林款設立“小金庫”問題。

2009年至2016年,該鎮虛報套取國家退耕還林款21.3萬元,用於退耕還林管護費、村民糧食直補款、護林防火等支出。時任鎮黨委書記王海斌、主管副鎮長趙志軍、林業助理張志宏,對此負有直接責任。2018年6月,王海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趙志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張志宏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2.承德縣劉杖子鄉人大主席孟慶永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2016年3月,孟慶永以其弟名義與他人合夥註冊成立承德縣德睿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孟慶永主要負責食用菌的銷售和對外關係的跑辦,2017年11月,該公司因經營不善註銷。2018年4月,孟慶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邢臺市橋西區李村鎮西戶遊園工程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投標問題。2014年2月,區水務局副局長黃家容、水資辦主任杜勝海在駐村幫扶期間,負責的西戶遊園工程由政府出資,未依法進行政府採購招標,與不具備相應施工資質的工程隊簽訂建設施工合同,並開工建設。黃家容、杜勝海作為駐村工作組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履行職責不到位。2018年6月,黃家容、杜勝海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4.正定縣正定鎮副鎮長崔領華履行環保監管職責不到位問題。2018年3月,正定鎮轄區3家企業在重汙染天氣二級預警情況下私自開工違規生產,被縣環保局處罰。崔領華作為分管環保工作的副鎮長,履行職責不到位。2018年5月,崔領華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5.定州市叮嚀店鎮國土資源所所長趙志強履行責任不到位問題。2014年至2018年2月,該鎮北紫京村李某在該村村北轉包的耕地上非法挖沙,涉及耕地面積45.3畝,導致原耕地耕作層嚴重破壞,對周邊耕地農業利用造成影響。趙志強作為鎮國土資源所所長,監管不到位,對此負有直接責任。2018年7月,趙志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涉縣索堡鎮土後門村黨支部書記呂志雲套取扶貧資金等問題。2016年至2017年,呂志雲向縣扶貧辦申報中藥材種植補貼資金時,通過暗箱操作、虛開票據方式,套取中藥材種植補貼資金10.67萬元據為己有;利用代管縣水利局抗旱服務站幫扶水泥卡的便利,將其中90餘噸變賣給他人,得贓款2.06萬元據為己有。2018年4月,呂志雲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唐山


唐山市通報5起整改“回頭看”工作典型案例↓↓↓

1.唐山市環保局灤南縣分局主任科員劉煥存治霾不作為問題。唐山市環保局灤南縣分局於2018年6月21日、22日先後兩次接到關於該縣某焦化企業廠區排放黑、黃色濃煙汙染問題的舉報後,未及時進行查處,造成不良影響。劉煥存作為該局分管領導,負有領導責任。劉煥存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唐山市豐南區唐坊鎮蒲子泊村原黨支部書記侯榮發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4年5月至8月間,侯榮發在協助唐坊鎮政府對張唐鐵路工程豐南段該村徵地拆遷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共計9.9萬元,涉嫌犯罪。侯榮發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經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涉及錢款已全部追繳。

3.唐山市古冶區民政局辦公室主任鄭哲婷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危房改造補助資金被騙取問題。

在2016年大莊坨鄉大莊坨村的危房改造工作中,鄭哲婷未正確履行職責,審核把關不嚴,致使該村1戶村民以虛假貧困戶的名義違規獲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2550元。鄭哲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涉及錢款已全部追繳。

4.唐山市樂亭縣樂亭鎮前葛村負責人葛洪傑違規操辦婚宴問題。2017年10月4日,葛洪傑在本村流動飯店為女兒舉辦回門宴席34桌,超出黨員幹部規定範圍。葛洪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遷西縣漢兒莊鄉西城峪村村委會主任劉祥柱違規為親屬辦理低保問題。2015年11月17日,遷西縣漢兒莊鄉西城峪村村委會主任劉祥柱未經村兩委和代表開會討論,編造會議記錄等低保申請材料,違規為劉立平(與劉祥柱是叔侄關係)辦理低保。2016年第一季度至2018年第二季度,劉立平共領取低保金及電費補貼共計16926.6元。劉祥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涉及錢款已全部追繳。


唐山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違紀違法典型案例↓↓↓

1.古冶區農林局副局長王金峰履職不到位、收受好處費,造成國家財政資金重大損失問題。在2016年古冶區潔淨型煤推廣工作中,區農林局副局長王金峰對部分鄉鎮上報的潔淨型煤銷售明細表及補助資金申請表未認真審核把關,為不符合條件的陽晨潔淨型煤廠申請政府補助款660萬元,並收受該廠贈送的1萬元現金,造成國家財政資金重大損失。王金峰受到留黨察看二年、開除公職處分。

2.唐山空港城開發區敬老院院長姚豔嶺騙取國家財政資金問題。2011年至2015年期間,姚豔嶺利用職務便利,通過瞞報已經死亡的集中供養五保老人人數騙取國家財政資金,竊取其中的養老保險、生活補助費並混同養老院其他資金賬外保管使用,共計5.82萬元。姚豔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經法院判決,姚豔嶺犯貪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

3.遷西縣尹莊鄉磨石庵村村委會主任付建利騙取低保金問題。付建利隱瞞本村低保戶付某死亡信息,鄉政府社會事務辦原主任馬餘沒有及時入村核查低保戶人口變化情況,致使付某家人8年多時間多領低保金3.28萬元。

付建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馬餘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追繳。

4.玉田縣楊家板橋鎮會計中心原會計陳志林挪用公款問題。陳志林私自支取楊家板橋經管站現金共計62萬元,其中12萬元用於交納個人購買的住房首付款;借款給他人10萬元;採用收入不入賬的方式,將40萬元分兩筆存入個人定期存款賬戶,共獲得利息收入4.4萬元。陳志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經法院判決,陳志林犯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楊家橋鎮政府與陳志林解除聘用關係。


張家口


張家口法院發佈5起受賄案↓↓↓

一、田某某濫用職權、受賄案

被告人田某某在擔任懷安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期間,違規為懷安縣某養殖肉食有限公司辦理土地他項權利證明,並收受該公司董事長鞏某某賄賂3.5萬元。2018年3月28日,懷安縣人民法院以田某某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二、李某某濫用職權、受賄案

被告人李某某在擔任張家口市某區環保局局長期間,違法決定審批通過某項目的環評審批,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並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個人或企業賄賂共計65萬元。結合其有自首和退贓等情節,2018年2月5日,張家口市橋西區人民法院以李某某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三、彭某某受賄案

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彭某某利用擔任張家口市某公園管理處副處長、處長職務上的便利,為魏某承攬綠化工程提供便利,四年共計收受魏某賄賂12萬元。結合其有自首和退贓等情節,2017年12月11日,張家口市橋東區人民法院以

彭某某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四、魏某行賄案

被告人魏某系張家口市崇禮區某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2013年至2016年,其為承攬公園等地綠化工程,多次向擔任張家口市某公園管理處副處長、處長的彭某某行賄共計12萬元。2017年11月30日,張家口市橋東區人民法院以魏某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五、趙某受賄案

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趙某利用擔任張家口市某城市快速路管理處總工程師、副處長的職務之便,為承德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張家口多家路橋公司承攬道路施工工程項目提供幫助,並多次收受上述公司賄賂共計375萬元。結合其有自首和退贓等情節,2018年2月5日,蔚縣人民法院以趙某某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衡水


衡水市冀州區檢察院近日對外公佈↓↓↓

2018年6月29日,衡水市冀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祥生涉嫌貪汙罪提起公訴。該案是衡水市冀州區監察委員會成立後立案調查後移送衡水市冀州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第一起職務犯罪案件。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祥生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李祥生,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衡水市冀州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6年,被告人李祥生任冀州區周村鎮彭家莊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在明知其自家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和要求的情況下,以非法佔有公共財產為目的,利用其初步審核彭家莊村危房改造農戶申請資格的職務便利,通過偽造收入證明、隱瞞家庭住房和收入情況等手段,進行了危房改造。被告人李祥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扶貧特定款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承德

承德市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典型問題↓↓↓

1.隆化縣藍旗鎮司法所所長秦春雁違規接受宴請問題。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中午,秦春雁在藍旗大酒店接受藍旗鎮少府村村民宴請並飲酒。2018年6月,秦春雁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平泉市教育局辦公室副主任趙振宏違規為司機報銷費用等問題。2017年1月至5月,負責公務用車管理和司機差旅費報銷工作的趙振宏為該局機關2名司機虛報多報差旅費760元。2015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間,該局公務用車管理混亂,趙振宏對此負有直接責任。2018年7月,趙振宏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3.灤平縣三中校長靳文虎違規收受禮金問題。2012年10月和2015年1月,靳文虎在操辦兩個兒子婚禮期間先後收受本校多名教師禮金,合計7700元。2018年7月,靳文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收繳。

4.豐寧滿族自治縣國有林場管理處富貴山林場場長李彥龍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問題。2017年11月,豐寧滿族自治縣紀委檢查組到富貴山林場檢查,發現李彥龍辦公用房面積超標,要求其整改,李彥龍以虛設桌椅方式弄虛作假,未予整改。2018年3月,全縣開展辦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時,該縣國有林場管理處向包括富貴山林場在內的下屬單位下發了《關於對辦公用房違規問題進行清理整改的通知》,4月該縣紀委檢查時發現李彥龍仍未整改。鑑於李彥龍於2017年7月因違規借用企業車輛問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具有從重處分情節,2018年7月,李彥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平泉市七溝鎮崖門子社區黨支部違規發放補助、獎金問題。2015年7月1日,平泉市七溝鎮崖門子社區黨支部召開社區全體黨員大會,違規給參會黨員發放補助、給優秀黨員發放獎金,合計3730元。崖門子社區黨支部書記馮德芳、主任李振桐對此負有直接責任。2018年6月,馮德芳、李振桐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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