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社保降費啦!降幅近10%

11月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公佈了社保降費率的最新政策:

原定實施至明年的現有政策——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從3%階段性降至1%,將在明年4月底到期後繼續延續實施。

這是自2015年來,國務院連續三年第五次公佈社保降費率的政策。

今年4月,人社部副部長遊鈞透露,前4次降費率政策已累計為企業降低成本3150億元

從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各項社會保險費。而其中“清欠清繳”一直是企業最關注的問題。

此次新政,能在多大程度上降低企業負擔?降費率是否影響參保人的待遇?


一、穩就業企業返還50%失業保險費

就業,需要用人單位有足夠的崗位需求,而這些崗位需求很大程度上來自於企業生產經營狀況。

企業的處境自然成為這次研究“就業”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關心的議題。果不其然,這次會議發佈了一系列針對企業的實質性政策。

為減輕企業負擔,促進擴大就業,會議決定,對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從3%階段性降至1%的現行政策,明年4月底到期後繼續延續實施。

不止於延續降費率政策。此次會議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努力穩定就業的參保企業,可通過減費方式,返還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的50%失業保險費。

而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等費用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自2015年2月以來,人社部、財政部將失業保險費率由3%調整至2%,將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率分別下調至0.75%和不超過0.5%。

2015年來,社保費率調整政策涉及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養老保險等“五險”中的“四險”,而對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合併實施也作出了部署。

這也意味著,國家已對所有5類社保進行了統籌調整的佈局。


二、嚴格徵繳需搭配大幅降低費率

此次降費率的呼聲,源於今年8月社保徵收體制變革邁出實質性的一步。

8月20日,明確了從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明確提出周密安排“清欠清繳”的工作。

實際上,在此之前,廣東、遼寧、江蘇、湖北等不少地方已經有社保徵收單位對企業進行“清欠”工作。

湖北一家企業被要求補繳17年社保123167.52元,外加滯納金27668.73元。

對於因社保徵繳可能引發的企業負擔增加,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儁生表示:“企業增加的負擔既是企業的負擔也是勞動者的負擔。如果企業負擔過重,這會減少勞動力的需求,對市場產生不好的影響。”

如果稅務部門要改變這種狀況,進行嚴格地徵繳,需要大幅度地降低社保費率。


三、社保費率總體降幅接近10%

這一次新政,不涉及費率調整的實質內容,但明確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政策在實施截止時,繼續延續實施,且未再公佈延續實施的截止日期。

降費率到底給企業減輕了多少負擔?

深圳一家擁有近百名員工的民營企業為例,把為員工支付的五項社保費全部算上,每個月企業和個人一共要繳納的社保費大概在30萬元左右,每降低一個百分點,就能節約8000塊的用工成本。

今年4月,人社部副部長遊鈞曾表示,2015年以來,先後降低或者階段性降低了社會保險費率4次,總體的社保費率從41%降到37.25%,總體的降幅接近10%。

遊鈞表示:“我們算了一下,累計降低企業成本約3150億元。”

社保費率下調,對減輕企業負擔確有效果。不過,按照前4次降費率政策的實施,養老保險的費率目前最低仍在19%,為五險費率中最高的一險。

所以,要繼續減輕企業負擔,應該大幅下降養老保險費率。


四、降社保費率決不影響社保待遇

社保基金的賬單涉及“收”和“支”,降費率對於社保基金池就是“減收”,那減收後還有力量給社保參保人發放待遇嗎?減“收”會不會減“支”?

對於降費率是否影響待遇的問題,人社部官員表示,降費率決不影響社保待遇。

“降費率不能‘摁下葫蘆起了瓢’,未來隨著經濟發展以及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成本的變化,各項社保待遇還將逐步提高。”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院長金維剛表示。

據人社部最新數字顯示,1-9月,基本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總收入3.93萬億元,同比增長18.2%,基金總支出3.45萬億元,同比增長16.5%。

從這個數字看,今年各項社保的總收入大於總支出。

社保降費率降低,企業必然是降低了負擔,員工的收入也自然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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